邵阳市打造“4×500”特色轻工产业五年行动方案(2024-2028年)
邵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3-12
有效期:未注明
行动期2024—2028年,目标到2028年特色轻工智能制造产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箱包、制鞋、小五金各500亿元,打火机和发制品合计500亿元),新增规模工业企业300家。附件《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且开工一年内完成50%或不低于8亿元的龙头项目,支持申报省级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强链补链延链重点项目单个支持50万—100万元;当年技改新购设备总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按购置费用7%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标杆车间不超过5万元;获评国家数字化成熟贯标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另建立特色轻工产业基金,前期投入5000万元分三年到位。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邵阳市从事箱包、制鞋、小五金、打火机、发制品等特色轻工产业的企业和项目
- 龙头项目须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不含土地成本)且开工一年内完成50%或不低于8亿元
- 技改补助须为当年度新购设备总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支持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存量工业企业扩能升级的暂行政策措施
邵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4〕13号
发布日期:2024-08-22
有效期:2026-08-21
对邵阳经开区重点存量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前提下,原地增资扩产提高容积率或新建建筑物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当年度实施设备技术改造投资贷款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的利率贴息,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数智化改造项目比照设备更新享受贷款贴息,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开展鼓励类商品进口业务的融资利息,支持申请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贴息,单个企业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并落实红线外水电气接入费用支持。
申报条件要点
- 属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存量工业企业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当年利润总额2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当年扩能工业投资完成5000万元以上或技改投资500万元以上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张家界市2026—2027年旅游发展奖励实施方案
张家界市有效
发文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函〔2026〕26号
发布日期:2026-04-24
有效期:2027-12-31
实施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设旅游形象宣传奖、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奖、旅游服务提升奖、旅游市场开拓奖和旅游航线航班奖五大类。主要标准:当年度从市旅游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140万元奖励宣传推广突出贡献单位或个人;市场主体投资的创新性营销活动或以张家界为主要背景的影视作品境内外合计传播量10亿以上的奖10万元,传播量每增2亿加奖2万元,100万元封顶;规上旅行社当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且增幅达10%(含)的前二十名奖5万—20万元;规上旅游饭店营业额达600万元(含)且增幅达7%(含)的前十名奖6万—15万元;当年度成功创建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奖3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奖6万元;旅行社、旅游饭店入规按《张家界市培育发展“四上”企业若干措施》奖励。
申报条件要点
-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分社)须纳入“一码行”政府监管平台系统监管并通过其申报
- 申报单位(个人)须依法纳税、无欠税行为
- 有涉旅重大投诉、重大舆情、重大安全事故或被列入失信名单、受行政处罚、列入旅行社“黑榜”等情形的取消奖励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发文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发〔2025〕11号
发布日期:2025-06-27
有效期:2027-12-31
建立“四上”企业动态培育后备库并按季度推送重点培育对象;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首次纳统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2万元/户,区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可另行奖补;落实“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对“四上”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费用允许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对“四上”、准“四上”企业实行包保责任制,政务服务中心设“小升规”绿色通道,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申报条件要点
- 达到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等“四上”入规(纳统)标准
- 首次纳统奖补面向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 统计数据填报及时、准确,依法纳税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发文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永政发〔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3-10
有效期:2027-12-31
共10条措施: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设备更新:更新设备投资达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贷款本金1%贴息、期限1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贴息2个项目。数智改造:新认定两化融合贯标、数字化转型贯标、“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奖20万元/个,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奖50万元/个,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分别奖20万元/个、10万元/个。技术创新:国家级、省级“五首”产品分别奖50万元、20万元;国家级、省级中试基地(平台)分别奖50万元、10万元。绿色低碳: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奖100万元、50万元。质量品牌:国家级、省级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奖50万元、10万元。梯度培育:当年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由市本级财政奖5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单项冠军一次性奖20万元;当年新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不低于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永州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 各类奖励以当年新认定、新入库为准
- 同类奖补按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 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予享受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发文机关: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永办通〔2026〕12号
发布日期:2026-03-31
有效期:未注明
同步深化“大抓项目投资、大抓招商、大抓环境”三大行动,推动2026年底前项目投资提速增效、招商引资量质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招商方面围绕全市“3×2”现代化产业体系梳理全产业链图谱和招商目录,推动产业链链长带队赴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和北部湾等重点区域靶向招商,结合县市区“一主一特”产业定位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环境方面依托“湘易办”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推进清欠(台账内账款年内化解率达80%以上)、推进园区用电机制改革和绿电直供试点、落实入企检查频次限制,构建企业诉求闭环管理机制。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经营的企业和拟引进项目
- 招商项目按各县市区(园区)“一主一特”产业定位承接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发文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怀政办发〔2024〕29号
发布日期:2024-11-02
有效期:2029-11-02
2025—2028年每年设立1亿元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财政出资3000万元,靖州、会同各2000万元等)。主要奖补: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市级以上高标准竹林基地一次性奖补20万—30万元,每年筛选20个;市级竹林道高标准路每年300公里、每公里奖补1万元;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助不低于200元、人工新造林每亩不低于400元;新入规工业企业分3年给予5万、3万、2万元奖补;新认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20万元、1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10万元、5万元;新认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10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分别奖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主导制修订国家、省级、地方标准分别奖30万、20万、10万元/项;新评定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奖200万元、50万元;境外参展展位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30万元;“潇湘财银贷”风险补偿贷款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怀化市范围内从事笋竹种植、加工、销售、生产性服务及科研推广、竹旅融合的独立法人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
- 单个主体同时符合多个项目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 存在恶意欠缴税款、拖欠货款和职工工资及发生较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当年不得享受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怀化市推行“一县一策一专班”增强工业经济支撑力实施方案
怀化市有效
发文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未注明
创新“一县一策一专班”机制做强工业经济:“一策”即各县《增强县域工业经济支撑力专题调研报告》,包括县“十五五”工业经济规划、主特产业图谱、产业发展档案、2026—2027年工业经济主要目标、工作任务、政策措施等;组建市级总专班和15个县级专班,对13个县市区及怀化高新区、国际陆港经开区“一对一”全覆盖,实行“日常调度、季讲评、年总结”制度。重点任务包括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中小企业、铸强产业链条、实施“人工智能+”、强化要素保障等;由市财政局牵头设立“怀化市县域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高新技术攻关、项目建设和融资环境改善,县级财政参照制定支持政策。
申报条件要点
- 怀化市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和项目
- 具体支持事项由各县级专班按“一县一策”落实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娄底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政策
娄底市有效
发文机关: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娄底市财政局
文号:娄工信中小企业〔2024〕101号
发布日期:2024-09-23
有效期:未注明
设立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配套专项资金,在中央财政资金1亿元基础上市县两级按1∶1配套(市本级配套2000万元)。在精品钢材、农机装备、电子陶瓷、食品加工4个细分行业遴选560家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首批约100家样板企业按不高于改造采购金额50%补助、单家最高不超过40万元;后续试点企业按不高于40%补助、单家最高不超过25万元。市级数字化示范工厂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建设3个及以上智能工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级典型应用场景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市级“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每个最高不超过15万元;改造前测评诊断服务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中小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
- 属精品钢材、农机装备、电子陶瓷、食品加工4个细分行业
- 样板企业须转型意愿较强、管理基础良好、生产运营正常、人才资金有基本保障
-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与市级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按最高标准执行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方案
娄底市有效
发文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
文号:娄政发〔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2-06
有效期:未注明
为贯彻2024年2月1日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全国首部市级先进材料产业地方性法规)制定。主要内容:把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硅钢、电子陶瓷等专项规划,制定并公布先进材料产业目录;建立产业集群梯次培育体系,推动补链、延链、升链、建链;根据实际安排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资金,建立健全以财政贴息、事后奖补为主的激励型财政支持机制,对国家和省重大专项、产业基金、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按规定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科创金融和绿色金融;对产业人才在居留落户、职称评定、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明确支持措施;争取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落户。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先进材料产业(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高端原材料)的企业和项目
- 具体奖补按市级配套政策和产业目录执行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湘西州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施方案
湘西自治州有效
发文机关: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州政办发〔2024〕14号
发布日期:2024-07-27
有效期:未注明
为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湘发〔2023〕8号)和《湖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3〕54号),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围绕培育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全州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作出总体要求和任务部署,是湘西州当前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湘西州各县市、湘西高新区范围内纳入全州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的产业和企业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十五五”时期支持湘西自治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湘西自治州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24号
发布日期:2026-04-10
有效期:未注明
省级层面“十五五”时期支持湘西自治州的综合政策包:对湘西自治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省级按80%比例分担;支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株潭城市群等产业转移,支持湘西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武陵山龙凤经济协作示范区、渝湘黔边城协同发展合作区建设;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业、特色养殖、林下经济,持续实施绿色有机认证补贴,加大季节性金融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建设黔江至吉首铁路、辰溪至凤凰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省级积极统筹中央转移支付、省专项及债券资金支持;结合区域特色应用场景布局省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申报省级科创平台。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湘西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产业、企业和项目
- 各项任务由省直责任单位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按分工落实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
省级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湘政发〔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10-27
有效期:未注明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资金支持政策措施有效期3年。每年发放1亿元算力券,对购买算力服务的企业按不超过年度算力总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评选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按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评选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按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每年支持5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对新获批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人工智能+”十大示范场景,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评选人工智能软硬件创新产品,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目标:到2027年全省人工智能产业规模突破1200亿元、智能算力达5.25EFlops。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湘购买算力服务的企业可申领算力券补贴
- 数据集、垂类大模型、示范场景等按年度评选择优支持
- 以上政策措施(算力券除外)与省内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省级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湘工信人工智能〔2024〕325号
发布日期:2024-09-04
有效期:未注明
到2026年,全省智能算力达到3600PFlops,人工智能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培育2-3家有全国影响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建设5家左右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打造50个左右特色化行业大模型、100个左右标志性创新产品、200个左右典型应用场景。(该文件为产业规划类,页面未载明对企业的具体奖补金额条款)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发文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湘财企〔2023〕31号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2026-12-31
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相关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项目法实行项目库管理,通过认定、事前绩效评估、评审、招标等方式确定拟支持项目,按无偿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因素法向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分配。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1〕11号)同时废止。
申报条件要点
- 按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
- 原则上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最多获得两项奖励类资金和一项补助类资金支持
- 原则上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资金支持
- 企业承担的需验收项目在完成验收前不得再申报同类项目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深化“智赋万企”行动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省级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
文号:湘工信人工智能〔2025〕325号
发布日期:2025-09-03
有效期:未注明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对工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费用给予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对优秀算法产品、数据产品和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国家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优胜单位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获评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省级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单位按20%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省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按20%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按30%、20%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对省级“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按20%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按30%、20%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数字园区分别按30%、20%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数字化典型案例、卓越级智能工厂、通过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验收的企业均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已获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重复纳入评估诊断
- 算法/数据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满足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并推广应用
-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须取得“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并投入解析服务运营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省“智赋万企”行动方案(2023—2025年)
省级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2023-03-06
有效期:未注明
行动期2023—2025年(行动期已结束,2025年9月由《深化“智赋万企”行动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接续)。目标到2025年:推动全省70万家企业上云、4万家企业上平台;全省75%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打造1000家智能制造企业、3000条(个)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15000个智能工位;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500家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15号
发布日期:2026-02-14
有效期:未注明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湘政办发〔2021〕44号同步废止。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每个平台每年一次性奖补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新认定的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及获评估认可的服务平台,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创新药、获得生产批件的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个获得注册批件的特殊化妆品新原料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符合国家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条件的生物医药中小微科创企业提高单户在保余额上限至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独立法人单位每年累计获得奖励或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创新产品产业化奖补须符合产业化落地等相关条件
- 同类政策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融资增信须由市州、县市区纳入企业白名单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02-02
有效期:未注明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湘政办发〔2020〕38号同时废止)。对重大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和重大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实际贡献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央企在湘新设总部或总部整体搬迁按“一事一议”给予综合支持,新设一级子公司或整体搬迁最高奖励1000万元、二级子公司最高奖励500万元;“三类500强”企业来湘设立各类总部最高奖励1000万元;标志性外资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创新中心最高奖励500万元;两年内招引同一产业链5家以上企业的园区最高奖励200万元;新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园区最高奖励500万元。湘商回归:对年度新引进湘商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累计超过5个的市州、超过2个的县市区,分别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符合多个奖励条款可叠加享受,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奖励根据项目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情况核定
- 已享受过同类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 奖励到市州、县市区和园区的资金只能用于招商引资工作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省级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02-05
有效期:2023-12-31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已失效)设立省级招商引资母基金及产业链招商子基金;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湘商上市企业功能性总部回迁并有税收贡献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另含: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申报主体奖励10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三年最高600万元奖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等市场主体培育条款。
申报条件要点
- 湘商上市企业总部回迁奖励以回迁及税收贡献为条件
- 各奖励条款按文件规定的责任单位归口申报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4〕42号
发布日期:2024-11-27
有效期:2029-11-30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标准1万元(各市州已有标准的就高不就低);大学生新创办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省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利息由财政按实际利率的50%贴息;设立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5亿元、存续期10年,对创业团队项目投资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对企业单次投资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助总额每年最高可达40万元;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器等载体应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成立首期2亿元规模公益基金支持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
申报条件要点
- 一次性创业补贴要求初次创办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
- 社保补贴要求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
- 具体经办标准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发文机关:湖南省财政厅等十三部门
文号:湘财教〔2025〕31号
发布日期:2025-10-11
有效期:未注明
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安排2亿元对高校按大学生创业工作绩效予以奖补,另统筹5000万元支持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等建设;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支持2025至2026年每年认定30家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按功能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培育奖补,垂直领域试点叠加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省财政每年统筹1500万元支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每个工作室不超过50万元;科研设施开放共享对大学生创业团队、企业支付费用按50%补助,同一主体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大学生创业专属贷款省财政按实际利率50%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并按担保金额1.5%给予担保费补贴;创业保险由省财政按保费30%补助;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成立不超过5年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合计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5%奖补、单个主体最高300万元,所投企业均成立不超过3年的最高奖补限额放宽到5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贴息适用于18家全国性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村镇银行除外)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专属贷款
- 股权投资奖补要求管理人在中基协登记或创投企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且持有股权满1年
- 按零基预算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据实安排资金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湘人社规〔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05-29
有效期:2025-12-31
有效期自2024年6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已到期)。在先进制造业链主企业设立“卓越工程师带培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0万元带培启动经费;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启动运行经费,对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给予每年20万元的两年资助,放宽企业博士后进站年龄至40周岁;博士后出站到科技类企业工作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具备条件的产业技术机构、头部企业可开展“湘产专场”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及企业高层次人才
- 博士后资助面向重点产业、行业领域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芙蓉计划青年人才(科技创新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级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文号:湘科计〔2026〕7号
发布日期:2026-02-13
有效期:未注明
芙蓉计划青年人才(科技创新类,原湖湘青年英才科技创新类)年度选拔项目。省人社厅官方宣传页显示入选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最高可获得3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设直接遴选通道:牵头承担2025年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的课题负责人可直接遴选。
申报条件要点
- 申报人为省内各领域有较大创新潜质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具有中国国籍
-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及来自企业、临床医生全职人员有放宽
- 2026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17:30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开展2026年度芙蓉计划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
省级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文号:湘科计〔2026〕6号
发布日期:2026-02-13
有效期:未注明
芙蓉计划科技领军人才年度选拔项目,面向承担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创引领性技术攻关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包含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高端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企业)、创新创业团队(高校)五类项目。通知页面未载明具体资助金额。
申报条件要点
- 须已全职在湘工作或有全职在湘工作意向,并与用人单位签署支持期内留湘协议
- 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 创业类依托企业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类型,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1项主营业务相关发明专利,2024-2025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2〕3号
发布日期:2022-01-12
有效期:未注明
省级层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的统筹性文件。省级奖励对象为地方政府而非企业:对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明显提升的市州、县市区予以奖励(2024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企业的直接奖励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配套文件规定。
申报条件要点
- 省级奖励面向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 企业入规按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执行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级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统计局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5-12
有效期:未注明
依据企业较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增量部分分类补助: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或奖补年度核定实施《先进制造业关键配套产品工程化攻关清单》内产品研发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2%补助,其他企业按8%补助。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汇算清缴地在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或国家级高新区三个条件之一的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经核定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省财政不予补助。申报时间2026年5月15日9:00至6月15日17:00,通过湖南科技云平台无纸化在线填报。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 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在科技部门完成2026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并审核通过
- 2024、2025两个纳税年度均已按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纳统企业已按《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 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法、违规以及其他诚信失信行为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发文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文号:湘财教〔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08-29
有效期:2026-12-31
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后补助资金。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或奖补年度核定实施《先进制造业关键配套产品工程化攻关清单》内产品研发的企业,按较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2%补助,其他企业按8%补助。奖补资金由企业统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可直接发放奖励,最高不超过奖补资金的30%。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企业2022年至2025年研发投入有增量的分别于次年申报。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湖南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 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在科技部门完成备案,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 前两个纳税年度均已按要求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纳统企业已按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最低补助额的通知
省级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文号:湘财教〔2024〕44号
发布日期:2024-11-06
有效期:2025-12-31
从2024年开始,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省财政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8%给予补助。经核定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省财政不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原文载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页面信息时效期2025-12-31),但2026年研发奖补申报通知仍援引本文件作为申报依据,其补助标准仍在执行。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申报湖南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具体申报条件按《湖南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湘财教〔2023〕12号)执行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省级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3-31
有效期:未注明
组织开展2026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系统备案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00至6月2日17:00(后延长,见2026年研发奖补申报通知),通过湖南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湖南科技云)无纸化在线填报。企业完成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是申报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必要条件,也是获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参考依据。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 有研发活动且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 须填报2026年研发准备金及项目备案表、2025年研发投入产出情况,并提交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内部制度文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省级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文号:湘科发〔2026〕72号
发布日期:2026-05-29
有效期:未注明
组织开展湖南省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定期评审,2026年评审分两批次进行,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25日、9月10日,市州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6日、9月20日。省认定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作为高企申报代理代办机构。(通过认定的高企按国家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
- 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 重新认定的企业如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异地整体迁移等情形,须在认定申请前完成相关变更程序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省级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6-08
有效期:未注明
组织开展湖南省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评价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8月31日,企业应于8月31日前完成自评提交,各市州评价机构应于9月10日前完成审核提交;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拟入库企业。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自主填报,不收取费用,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批次入库后按不低于5%比例随机抽查,弄虚作假将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申报条件要点
-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 按自愿原则在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佐证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省级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1-28
有效期:未注明
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组织2026年度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申报(复核)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至3月4日;申报企业须先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再线上申报。本次复核对象为2022年、2023年认定和复核的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与复核。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代理申报。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湖南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 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 申报企业须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公告的湖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 重点聚焦制造强国重点产业、工业'六基'、'4×4'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领域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二批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级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5-21
有效期:未注明
依据新修订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组织2026年度第二批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至6月1日;申报企业须先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后线上申报。各级工信部门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代理申报,弄虚作假的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湖南省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 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 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企业〔2026〕2号)
- 申报企业须是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省级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4-01
有效期:未注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通知组织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截止2026年5月25日,线下材料5月25日前报送至所属市级工信局,市州工信局5月29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意见。复核企业按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标准把握,新申请第八批企业按2026年印发的新办法标准把握。
申报条件要点
- 申请企业须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 已成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与工信部已认定'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 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
省级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01-11
有效期:2025-12-31
省财政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对在香港、美国等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参照企业A股上市补助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对收购省外上市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省的企业,省财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省财政按有关规定对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给予补助资金。另含健全上市后备资源库、推动股份制改造、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等11项重点任务。计划期2022—2025年已届满(页面信息时效期2025-12-31);2026年4月省委金融办已就《湖南省深入推进'金芙蓉'跃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接续政策制定中。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湖南省内拟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公司
- 财政补助针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收购省外上市控制权并迁址来湘的企业等情形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2〕53号
发布日期:2022-09-29
有效期:2025-12-31
综合性财政支持政策: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配套,单家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技奖的按国家奖励标准50%配套奖励;'五首'产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套件)售后或研发奖励单个产品不超过100万元、成套产品不超过500万元;省级以上孵化器等按新增孵出高企数量分档奖补每家5/10/2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费或保证保险保费按50%补助、单家不超过50万元;科创企业上市辅导验收后省财政按每家200万元给予中介费用补助,新三板挂牌直接融资500万元以上的按中介费用创新层70%、基础层50%补助且不超过50万元,湖南股交所标准板、成长板挂牌分别补助15万元、1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的科技中介按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0.5‰补助、单家每年不超过50万元。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已届满,作为参考收录。
申报条件要点
- 各项措施分别适用于承担国家科技项目企业、获国家科技奖企业、'五首'产品指南范围内企业、省级以上孵化器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拟上市科创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
-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4〕21号
发布日期:2024-06-14
有效期:2029-06-13
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措施: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督促高等院校原则上从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用于奖励成果转化管理工作人员和中介服务人员;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可达到账经费的60%,结余经费视为成果转化收入由项目研发团队自主使用;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成果转化按约定取得的兼职报酬(含奖励)归个人所有、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对从事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中加大成果转化成效评价权重,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湖南省省属高等院校;中央在湘高等院校、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可参照执行
- 担任高等院校党委书记、校(院)长及所属独立法人单位正职领导的,依法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给予股权激励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4号
发布日期:2025-02-18
有效期:未注明
2025年2月18日省政府令第324号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2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分别为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三大奖总数每次不超过300项,特等奖每次1项可空缺;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奖金100万元;省科学技术青年英才奖奖金20万元。奖金归获奖个人或团队成员所有,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创造显著效益的组织和个人。
申报条件要点
- 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提名、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本省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发文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文号:湘科发〔2026〕61号
发布日期:2026-06-12
有效期:2031-06-12
界定外包服务类与服务贸易类两大认定范围,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认定管理工作。签署日期2026年5月20日,发文日期2026年6月12日(页面信息时效期2031-06-12)。
申报条件要点
- 属于外包服务类或服务贸易类认定范围的企业
- 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重组、转业和迁移等)须按规定办理信息变更
- 经跟踪管理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相关部门提请省科技厅组织复核并暂停其享受税收优惠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湘江新区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湘新管发〔2025〕6号
发布日期:2025-06-17
有效期:2026-07-09
共四部分20条:强化创新驱动支撑(研发投入、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创新平台、科技奖励、知识产权、科创飞地7个方面);鼓励企业扩经营、投资、用工规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五首'产品推广、专精特新、产业集群、智能化标准化绿色化);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孵化载体、产业载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仓储物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本质安全)。据官方政策解读及图解,高企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8%补贴、最高500万元(免申即享);新增设备投资按2%—10%分档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注:政策试用期1年(生效2025-07-09),官网公示信息时效期至2026-07-09,截至核验日未见延续文件,按官网时效期标注为已失效;原有相关政策自本政策施行时废止。
申报条件要点
- 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平台等
- 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普惠政策
- 具体申报条件以各条款实施细则为准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试行)
湘江新区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湘新管发〔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06-17
有效期:2026-07-09
共10条:给予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和入驻团队(项目)补贴;提供知识产权、代账报税等基础服务费用补贴;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连续3年房租补贴;对向大学生创业企业转让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企业给予补贴;中试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补贴;每年遴选约100名创业导师、评选5个优秀工作室并奖励;每年选树不超过30个创业典型并可直接入选'湘江英才';新区出资2.5亿元联合设立'湘江科创基金'专项支持湘江卓越工程师学院创新创业项目。注:试用期1年(生效2025-07-09),官网公示信息时效期至2026-07-09,未见延续文件,按官网时效期标注为已失效。
申报条件要点
- 大学生主导的创业项目/企业
- 落地湖南湘江新区
- 符合政策规定的各项目类申报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支持大学生创业"红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湘江新区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湘新管发〔2025〕8号
发布日期:2025-06-17
有效期:2026-07-09
依据《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号)制定。规范'红枫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运营,对大学生主导的初创型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支持;明确资金来源及规模、投资流程(申报、初筛、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投后管理、创始团队股权回购机制、尽职免责机制及损失核销机制,资金滚动使用。具体投资金额及股权比例按办法条款执行(原文详见官网)。注:试用期届满(官网公示信息时效期至2026-07-09),未见延续文件,按官网时效期标注为已失效。
申报条件要点
- 大学生主导的初创型项目
- 符合新区产业导向
- 企业初创或获奖等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支持大学生创业"柳枝行动"管理办法(试行)
湘江新区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湘新管发〔2025〕9号
发布日期:2025-06-17
有效期:2026-07-09
依据湘政办发〔2024〕42号文制定。对大学生主导的成长型创业项目采用'创业补贴+股权投资'模式,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明确立项流程(初筛、评审、尽调、决策、公示)、进入股权投资环节的条件、股权投资规则及退出转让机制、尽职免责与损失核销机制,由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监管资金使用。注:试用期届满(官网公示信息时效期至2026-07-09),未见延续文件,按官网时效期标注为已失效。
申报条件要点
- 大学生主导的具有市场前景的成长型创业项目
- 落地新区
- 通过初筛、评审、尽调及投资决策程序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含《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发展基金投资运作尽职免责办法》)
湘江新区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湘新管发〔2025〕12号
发布日期:2025-09-01
有效期:2027-10-01
管理办法共七部分34条:产业发展基金分引导基金和市场化基金,引导基金由新区财政、国有企业等出资,包括人才支持基金、科创引导基金等五大类型,组织形式为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投资形式包括参股子基金、直投基金等;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新区'2+4+N'现代产业体系,可设置激励约束和让利机制;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出资人代表、受托管理机构);资金由商业银行托管,不得从事担保、抵押、投资二级市场股票(重大项目专项基金除外)等业务。配套尽职免责办法共10条,明确免责情形、不予免责情形及认定程序,鼓励基金管理主体敢为善为。生效日期2025-10-01。
申报条件要点
- 按基金章程/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决策程序申请
- 市场化基金由新区国有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运作
- 适用于新区行政区域范围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
湘江新区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
文号:湘新综发〔2025〕17号
发布日期:2025-05-28
有效期:2027-06-16
依据《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细则(试行)V5.0》(长工信发〔2024〕46号)制定,共七章:成立新区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新区科创局);明确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含示范运营)申请主体、驾驶人、车辆条件及远程驾驶申请条件、功能型无人车申请编码流程;支持自动驾驶出租车以远程驾驶方式开展高级自动驾驶应用,支持无人配送、无人零售、无人清扫、无人安防等创新场景;支持其他城市测试阶段资质互认,大幅优化申请流程、缩短商业化运营前测试时间。生效日期2025-06-16。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新区范围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企业主体
- 满足细则规定的主体、驾驶人及车辆条件
- 按流程向工作专班申请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金融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湘江新区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05-16
有效期:未注明
对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企业分阶段最高补助500万元(完成股改100万、湖南证监局辅导备案150万、申报材料受理150万、上市发行后按超募资金1%最高100万);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一次性补助500万元;新三板挂牌最高200万元(基础层100万+创新层100万);湖南股交所标准板、科创专板及专精特新专板挂牌补助10万元;转板按补差原则补助。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按交易额4‰补助,单项目当年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200万元;买壳/借壳上市并迁入新区补助200万元,迁入后首个完整年度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再补助300万元;再融资募投资金70%以上投向新区项目的按融资额4‰补贴最高300万元。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申报条件要点
- 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登记纳入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财税管理体制
- 取得证监会系统或交易所出具的相关审核文件
- 并购重组双方事前无直接间接股权关系
- 原则上要求企业在新区经营10年以上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湘江新区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05-16
有效期:未注明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湖南金融中心的金融机构总部按实收资本分档给予落户奖励:10亿元以上按3%最高5000万元、5亿—10亿按2.5%、2亿—5亿按2%、5000万—2亿奖励200万元(分2年兑现);实收资本50亿元以上金融控股公司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总部购办公用房按1800元/㎡奖励最高1500万元,租房按实付租金50%奖励不超3年、每年最高400万元;银行一级分支机构落户奖励400万元、其他金融一级分支150万元,二级分支100万元/75万元;地方金融机构落户奖励100万元;政策期内新增实缴资本10亿—50亿以上分档奖励100万—500万元;新设/迁入机构自登记次年起连续3年按地方贡献增量的50%、40%、30%奖励;机构高管及专业技术人员(不超员工总数10%)5个完整年度内按个人地方贡献80%奖励、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经批准举办的金融论坛等活动按费用50%、每家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长沙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长高新管发〔2020〕25号)同时废止。
申报条件要点
- 新设立或新迁入湖南金融中心/新区的金融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
- 入驻机构原则上在新区经营10年以上,否则全额退回奖励资金
-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得享受
- 与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支持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前沿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
湘江新区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湘新管发〔2023〕5号
发布日期:2023-01-30
有效期:2026-01-29
对拥有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承担立项总额500万元以上国家科技及产业计划项目(无偿支持类)并在新区成功转化的,按国家实际拨付金额5%配套、单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新区本级重大科技攻关或'揭榜挂帅'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不超过25%支持、单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分别一次性支持100万元、20万元。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至2026年1月到期,且2025年6月新区20条政策施行后原有相关政策废止)。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新区直管区、托管区(部分条款含统筹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创业平台等
- 高企需拥有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
- 重大项目需经新区推荐或备案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湘江新区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05-16
有效期:未注明
对入驻岳麓高新区的龙头型企业(院士/万人计划/四青人才领衔项目、世界及中国500强子公司、央企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独角兽子公司、瞪羚企业总部或'地方贡献'350万元以上企业):2年内采购设备总额3000万元以上,非购地企业按20%、购地企业按30%补贴(采购新区内自主知识产权设备额外+5%),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购工业厂房自用按1500元/㎡补贴最高2000万元;租厂房按不超30元/㎡/月、15㎡/人标准给予3年租赁补贴、每年不超500万元。骨干型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设备采购1000万元以上按5%/10%补贴(+5%),最高1000万元;购厂房按600—1000元/㎡分档补贴最高1500万元。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已届满失效。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岳麓高新区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税务征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属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上中下游及新能源汽车大小三电重点方向
- 享受奖励企业原则上在岳麓高新区经营10年以上,否则全额退回
- 已申报《关于推进湘江智谷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企业不可申报本政策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湘江新区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05-16
有效期:未注明
对当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项目)、标杆企业(车间)、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支持100万元、50万元(晋级补差);市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采购工业软件和智能装备技改按采购价15%支持、单企最高500万元;技改项目当年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500万—3000万元部分按3%、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支持,单企每年最高100万元;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标杆(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支持25万元、10万元;获工信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一次性支持50万元;获评湖南省'五首'产品(首台套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按省级资金50%配套、每家不超100万元。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已届满失效(2025年6月新区20条政策为其升级替代)。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新区直管区、托管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创业平台
- 与新区财政承担的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支持
- 享受'一事一议'的不再享受普惠政策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湘江新区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05-16
有效期:未注明
对国内外数字经济头部企业入驻设立总部机构按'一事一议'支持;对申报日期前2个自然年度内注册、新租赁入驻的数字经济企业,自注册之日起连续3年享受房租补贴,每平方米不超35元/月,年度补贴面积不超100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内按实际面积,100—1000平方米按人均不超10平方米核定);对申报年度入库税收达500万元的初次申报企业给予购房购地产业资金奖励,可连续申报3年,第1年按当年地方贡献80%、第2—3年对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企业按地方贡献(含基数)80%支持,总额不超过购房购地投资的80%;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50亿元或对应从业人员规模的企业给予规模奖励。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已届满失效。
申报条件要点
- 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
- 各条款分别设定注册时间、税收、营收/用工规模门槛
- 具体奖励补贴以实施细则为准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争创国家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核心区 大力实施"湘江英才"集聚行动若干政策(试行)
湘江新区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4-02-23
有效期:未注明
共10条:对新引进并在新区实现成果转化的高精尖人才团队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转化成果显著并推动产业发展的一流科学家及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面向新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靶向引进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的研发人才,经评选给予50万—10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留学人员及外籍人员来新区创办企业,经论证评审给予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最高实际有效投入50%、最高10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对经评定的企业高层次人才按工资薪金及贡献给予奖励(据官方媒体报道:长沙市ABC类人才每人每年最高200万元,D类及'湘江英才'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湘江英才'享受'湘江英才卡'配套服务(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就医、购房租房、机场高铁绿色通道等)。配套实施细则为《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湘江英才'认定和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湘新人才办发〔2024〕1号)。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新区就业创业的相应层次人才及用人单位
- 高精尖团队项目须在新区实现成果转化
- 高层次人才须经新区评定/认定程序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株洲市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实施方案
株洲市有效
发文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株政办发〔2022〕4号
发布日期:2022-02-28
有效期:2027-03-01
到2025年全市培育7个左右千亿级产业、15个左右百亿级企业,实施30个左右百亿级工程、300个左右十亿级以上项目;市财政统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设立台阶奖并出台实施细则,以本地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重点支持"千百十"工程的产业、企业和项目;优先推荐相关企业和项目申报国、省专项资金及重点工程、试点示范;吸引社会资本设立产业集群母基金,采取投贷联动方式重点投资"3+3+2"现代产业体系企业(原文未列具体奖励金额,以后续实施细则为准)
申报条件要点
- 属于株洲"3+3+2"现代产业体系范围
- 按"一产业一策、一企业一策、一项目一策"纳入市级"千百十"工程培育对象
- 以本地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株洲市轨道交通装备、先进硬质材料、陶瓷产业质量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
株洲市有效
发文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株政办发〔2021〕7号
发布日期:2021-07-28
有效期:未注明
到2023年三大产业争创"国家质量品牌示范区":支持建设国家轨道交通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先进硬质材料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出台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争取制修订国际标准18项以上、国家标准30项以上、行业标准36项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培育国家级"小巨人"企业10家以上、省级15家以上;计量、标准、质量管理人才经评审可纳入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范围,享受资金奖励、住房补贴、科研经费等激励(原文未列具体金额)
申报条件要点
- 株洲市轨道交通装备、先进硬质材料、陶瓷产业链企业
- 陶瓷产业质量提升行动由醴陵市负责组织实施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株洲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
株洲市已失效
发文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株政办发〔2022〕7号
发布日期:2022-03-28
有效期:2025-12-31
安排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专项资金,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原则: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入围国家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上云用云、智能制造、绿色发展、技术创新"破零倍增"、品牌培育标杆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国家级"小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参照D类人才认定(贡献特别突出的参照C类),省级参照E类,享受3年高层次人才服务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株洲注册登记、独立法人、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含订单)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收入和税金年均增长15%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60%以上,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前
- 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著3项以上;近两年研发经费占营收不低于3%,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5%
- 近三年未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严重违法失信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发文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株政办发〔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02-24
有效期:未注明
"十四五"期间年均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20家以上、净增150家以上,力争2025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总数达3000家;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新建新投产且当年形成税收的企业按10万元/家奖励,规下升规上且当年形成税收的企业按6万元/家奖励(首次兑现50%,升规后第二年仍在库再兑现剩余50%);各县市区已有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兑现;奖励资金市县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税收财力分享比例分担
申报条件要点
- 新建新投产工业企业或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
- 当年形成税收
- 升规企业第二年须仍在规上工业统计库内方可兑现剩余奖励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