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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湖南省本级、长沙市、湘江新区及各市州的产业政策。强制标注发文机关、文号、有效期与政府官网原文链接;失效即标注,来源存疑不收录。

300,每条均经官方原文核验

邵阳市打造“4×500”特色轻工产业五年行动方案(2024-2028年)

邵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3-12
有效期:未注明

行动期2024—2028年,目标到2028年特色轻工智能制造产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箱包、制鞋、小五金各500亿元,打火机和发制品合计500亿元),新增规模工业企业300家。附件《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且开工一年内完成50%或不低于8亿元的龙头项目,支持申报省级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强链补链延链重点项目单个支持50万—100万元;当年技改新购设备总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按购置费用7%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标杆车间不超过5万元;获评国家数字化成熟贯标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另建立特色轻工产业基金,前期投入5000万元分三年到位。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邵阳市从事箱包、制鞋、小五金、打火机、发制品等特色轻工产业的企业和项目
  • 龙头项目须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不含土地成本)且开工一年内完成50%或不低于8亿元
  • 技改补助须为当年度新购设备总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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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存量工业企业扩能升级的暂行政策措施

邵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4〕13号
发布日期:2024-08-22
有效期:2026-08-21

对邵阳经开区重点存量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前提下,原地增资扩产提高容积率或新建建筑物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当年度实施设备技术改造投资贷款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的利率贴息,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数智化改造项目比照设备更新享受贷款贴息,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开展鼓励类商品进口业务的融资利息,支持申请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贴息,单个企业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并落实红线外水电气接入费用支持。

申报条件要点
  • 属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存量工业企业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当年利润总额2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当年扩能工业投资完成5000万元以上或技改投资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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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2026—2027年旅游发展奖励实施方案

张家界市有效
发文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函〔2026〕26号
发布日期:2026-04-24
有效期:2027-12-31

实施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设旅游形象宣传奖、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奖、旅游服务提升奖、旅游市场开拓奖和旅游航线航班奖五大类。主要标准:当年度从市旅游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140万元奖励宣传推广突出贡献单位或个人;市场主体投资的创新性营销活动或以张家界为主要背景的影视作品境内外合计传播量10亿以上的奖10万元,传播量每增2亿加奖2万元,100万元封顶;规上旅行社当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且增幅达10%(含)的前二十名奖5万—20万元;规上旅游饭店营业额达600万元(含)且增幅达7%(含)的前十名奖6万—15万元;当年度成功创建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奖3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奖6万元;旅行社、旅游饭店入规按《张家界市培育发展“四上”企业若干措施》奖励。

申报条件要点
  •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分社)须纳入“一码行”政府监管平台系统监管并通过其申报
  • 申报单位(个人)须依法纳税、无欠税行为
  • 有涉旅重大投诉、重大舆情、重大安全事故或被列入失信名单、受行政处罚、列入旅行社“黑榜”等情形的取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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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培育发展“四上”企业若干措施

张家界市有效
发文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发〔2025〕11号
发布日期:2025-06-27
有效期:2027-12-31

建立“四上”企业动态培育后备库并按季度推送重点培育对象;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首次纳统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2万元/户,区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可另行奖补;落实“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对“四上”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费用允许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对“四上”、准“四上”企业实行包保责任制,政务服务中心设“小升规”绿色通道,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申报条件要点
  • 达到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等“四上”入规(纳统)标准
  • 首次纳统奖补面向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 统计数据填报及时、准确,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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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永政发〔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3-10
有效期:2027-12-31

共10条措施: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设备更新:更新设备投资达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贷款本金1%贴息、期限1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贴息2个项目。数智改造:新认定两化融合贯标、数字化转型贯标、“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奖20万元/个,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奖50万元/个,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分别奖20万元/个、10万元/个。技术创新:国家级、省级“五首”产品分别奖50万元、20万元;国家级、省级中试基地(平台)分别奖50万元、10万元。绿色低碳: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奖100万元、50万元。质量品牌:国家级、省级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奖50万元、10万元。梯度培育:当年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由市本级财政奖5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单项冠军一次性奖20万元;当年新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不低于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永州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 各类奖励以当年新认定、新入库为准
  • 同类奖补按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 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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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企业服务年强化“三大抓”行动方案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永办通〔2026〕12号
发布日期:2026-03-31
有效期:未注明

同步深化“大抓项目投资、大抓招商、大抓环境”三大行动,推动2026年底前项目投资提速增效、招商引资量质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招商方面围绕全市“3×2”现代化产业体系梳理全产业链图谱和招商目录,推动产业链链长带队赴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和北部湾等重点区域靶向招商,结合县市区“一主一特”产业定位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环境方面依托“湘易办”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推进清欠(台账内账款年内化解率达80%以上)、推进园区用电机制改革和绿电直供试点、落实入企检查频次限制,构建企业诉求闭环管理机制。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经营的企业和拟引进项目
  • 招商项目按各县市区(园区)“一主一特”产业定位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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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怀化市有效
发文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怀政办发〔2024〕29号
发布日期:2024-11-02
有效期:2029-11-02

2025—2028年每年设立1亿元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财政出资3000万元,靖州、会同各2000万元等)。主要奖补: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市级以上高标准竹林基地一次性奖补20万—30万元,每年筛选20个;市级竹林道高标准路每年300公里、每公里奖补1万元;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助不低于200元、人工新造林每亩不低于400元;新入规工业企业分3年给予5万、3万、2万元奖补;新认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20万元、1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10万元、5万元;新认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10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分别奖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主导制修订国家、省级、地方标准分别奖30万、20万、10万元/项;新评定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奖200万元、50万元;境外参展展位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30万元;“潇湘财银贷”风险补偿贷款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怀化市范围内从事笋竹种植、加工、销售、生产性服务及科研推广、竹旅融合的独立法人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
  • 单个主体同时符合多个项目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 存在恶意欠缴税款、拖欠货款和职工工资及发生较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当年不得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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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推行“一县一策一专班”增强工业经济支撑力实施方案

怀化市有效
发文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未注明

创新“一县一策一专班”机制做强工业经济:“一策”即各县《增强县域工业经济支撑力专题调研报告》,包括县“十五五”工业经济规划、主特产业图谱、产业发展档案、2026—2027年工业经济主要目标、工作任务、政策措施等;组建市级总专班和15个县级专班,对13个县市区及怀化高新区、国际陆港经开区“一对一”全覆盖,实行“日常调度、季讲评、年总结”制度。重点任务包括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中小企业、铸强产业链条、实施“人工智能+”、强化要素保障等;由市财政局牵头设立“怀化市县域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高新技术攻关、项目建设和融资环境改善,县级财政参照制定支持政策。

申报条件要点
  • 怀化市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和项目
  • 具体支持事项由各县级专班按“一县一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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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政策

娄底市有效
发文机关: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娄底市财政局
文号:娄工信中小企业〔2024〕101号
发布日期:2024-09-23
有效期:未注明

设立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配套专项资金,在中央财政资金1亿元基础上市县两级按1∶1配套(市本级配套2000万元)。在精品钢材、农机装备、电子陶瓷、食品加工4个细分行业遴选560家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首批约100家样板企业按不高于改造采购金额50%补助、单家最高不超过40万元;后续试点企业按不高于40%补助、单家最高不超过25万元。市级数字化示范工厂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建设3个及以上智能工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级典型应用场景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市级“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每个最高不超过15万元;改造前测评诊断服务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中小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
  • 属精品钢材、农机装备、电子陶瓷、食品加工4个细分行业
  • 样板企业须转型意愿较强、管理基础良好、生产运营正常、人才资金有基本保障
  •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与市级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按最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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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方案

娄底市有效
发文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
文号:娄政发〔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2-06
有效期:未注明

为贯彻2024年2月1日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全国首部市级先进材料产业地方性法规)制定。主要内容:把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硅钢、电子陶瓷等专项规划,制定并公布先进材料产业目录;建立产业集群梯次培育体系,推动补链、延链、升链、建链;根据实际安排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资金,建立健全以财政贴息、事后奖补为主的激励型财政支持机制,对国家和省重大专项、产业基金、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按规定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科创金融和绿色金融;对产业人才在居留落户、职称评定、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明确支持措施;争取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落户。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先进材料产业(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高端原材料)的企业和项目
  • 具体奖补按市级配套政策和产业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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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施方案

湘西州有效
发文机关: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州政办发〔2024〕14号
发布日期:2024-07-27
有效期:未注明

为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湘发〔2023〕8号)和《湖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3〕54号),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围绕培育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全州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作出总体要求和任务部署,是湘西州当前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湘西州各县市、湘西高新区范围内纳入全州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的产业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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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支持湘西自治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湘西州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24号
发布日期:2026-04-10
有效期:未注明

省级层面“十五五”时期支持湘西自治州的综合政策包:对湘西自治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省级按80%比例分担;支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株潭城市群等产业转移,支持湘西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武陵山龙凤经济协作示范区、渝湘黔边城协同发展合作区建设;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业、特色养殖、林下经济,持续实施绿色有机认证补贴,加大季节性金融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建设黔江至吉首铁路、辰溪至凤凰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省级积极统筹中央转移支付、省专项及债券资金支持;结合区域特色应用场景布局省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申报省级科创平台。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湘西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产业、企业和项目
  • 各项任务由省直责任单位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按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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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湘政发〔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10-27
有效期:未注明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资金支持政策措施有效期3年。每年发放1亿元算力券,对购买算力服务的企业按不超过年度算力总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评选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按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评选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按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每年支持5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对新获批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人工智能+”十大示范场景,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评选人工智能软硬件创新产品,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目标:到2027年全省人工智能产业规模突破1200亿元、智能算力达5.25EFlops。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湘购买算力服务的企业可申领算力券补贴
  • 数据集、垂类大模型、示范场景等按年度评选择优支持
  • 以上政策措施(算力券除外)与省内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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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湘工信人工智能〔2024〕325号
发布日期:2024-09-04
有效期:未注明

到2026年,全省智能算力达到3600PFlops,人工智能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培育2-3家有全国影响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建设5家左右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打造50个左右特色化行业大模型、100个左右标志性创新产品、200个左右典型应用场景。(该文件为产业规划类,页面未载明对企业的具体奖补金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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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湘财企〔2023〕31号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2026-12-31

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相关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项目法实行项目库管理,通过认定、事前绩效评估、评审、招标等方式确定拟支持项目,按无偿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因素法向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分配。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1〕11号)同时废止。

申报条件要点
  • 按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
  • 原则上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最多获得两项奖励类资金和一项补助类资金支持
  • 原则上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资金支持
  • 企业承担的需验收项目在完成验收前不得再申报同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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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智赋万企”行动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
文号:湘工信人工智能〔2025〕325号
发布日期:2025-09-03
有效期:未注明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对工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费用给予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对优秀算法产品、数据产品和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国家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优胜单位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获评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省级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单位按20%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省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按20%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按30%、20%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对省级“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按20%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按30%、20%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数字园区分别按30%、20%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数字化典型案例、卓越级智能工厂、通过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验收的企业均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已获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重复纳入评估诊断
  • 算法/数据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满足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并推广应用
  •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须取得“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并投入解析服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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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智赋万企”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湖南省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2023-03-06
有效期:未注明

行动期2023—2025年(行动期已结束,2025年9月由《深化“智赋万企”行动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接续)。目标到2025年:推动全省70万家企业上云、4万家企业上平台;全省75%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打造1000家智能制造企业、3000条(个)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15000个智能工位;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500家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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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15号
发布日期:2026-02-14
有效期:未注明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湘政办发〔2021〕44号同步废止。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每个平台每年一次性奖补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新认定的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及获评估认可的服务平台,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创新药、获得生产批件的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个获得注册批件的特殊化妆品新原料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符合国家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条件的生物医药中小微科创企业提高单户在保余额上限至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独立法人单位每年累计获得奖励或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创新产品产业化奖补须符合产业化落地等相关条件
  • 同类政策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融资增信须由市州、县市区纳入企业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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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02-02
有效期:未注明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湘政办发〔2020〕38号同时废止)。对重大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和重大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实际贡献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央企在湘新设总部或总部整体搬迁按“一事一议”给予综合支持,新设一级子公司或整体搬迁最高奖励1000万元、二级子公司最高奖励500万元;“三类500强”企业来湘设立各类总部最高奖励1000万元;标志性外资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创新中心最高奖励500万元;两年内招引同一产业链5家以上企业的园区最高奖励200万元;新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园区最高奖励500万元。湘商回归:对年度新引进湘商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累计超过5个的市州、超过2个的县市区,分别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符合多个奖励条款可叠加享受,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奖励根据项目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情况核定
  • 已享受过同类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 奖励到市州、县市区和园区的资金只能用于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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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4〕42号
发布日期:2024-11-27
有效期:2029-11-30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标准1万元(各市州已有标准的就高不就低);大学生新创办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省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利息由财政按实际利率的50%贴息;设立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5亿元、存续期10年,对创业团队项目投资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对企业单次投资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助总额每年最高可达40万元;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器等载体应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成立首期2亿元规模公益基金支持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

申报条件要点
  • 一次性创业补贴要求初次创办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
  • 社保补贴要求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
  • 具体经办标准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省财政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财政厅等十三部门
文号:湘财教〔2025〕31号
发布日期:2025-10-11
有效期:未注明

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安排2亿元对高校按大学生创业工作绩效予以奖补,另统筹5000万元支持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等建设;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支持2025至2026年每年认定30家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按功能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培育奖补,垂直领域试点叠加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省财政每年统筹1500万元支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每个工作室不超过50万元;科研设施开放共享对大学生创业团队、企业支付费用按50%补助,同一主体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大学生创业专属贷款省财政按实际利率50%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并按担保金额1.5%给予担保费补贴;创业保险由省财政按保费30%补助;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成立不超过5年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合计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5%奖补、单个主体最高300万元,所投企业均成立不超过3年的最高奖补限额放宽到5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贴息适用于18家全国性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村镇银行除外)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专属贷款
  • 股权投资奖补要求管理人在中基协登记或创投企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且持有股权满1年
  • 按零基预算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据实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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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

湖南省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湘人社规〔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05-29
有效期:2025-12-31

有效期自2024年6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已到期)。在先进制造业链主企业设立“卓越工程师带培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0万元带培启动经费;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启动运行经费,对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给予每年20万元的两年资助,放宽企业博士后进站年龄至40周岁;博士后出站到科技类企业工作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具备条件的产业技术机构、头部企业可开展“湘产专场”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及企业高层次人才
  • 博士后资助面向重点产业、行业领域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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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芙蓉计划青年人才(科技创新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文号:湘科计〔2026〕7号
发布日期:2026-02-13
有效期:未注明

芙蓉计划青年人才(科技创新类,原湖湘青年英才科技创新类)年度选拔项目。省人社厅官方宣传页显示入选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最高可获得3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设直接遴选通道:牵头承担2025年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的课题负责人可直接遴选。

申报条件要点
  • 申报人为省内各领域有较大创新潜质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具有中国国籍
  •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及来自企业、临床医生全职人员有放宽
  • 2026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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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芙蓉计划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文号:湘科计〔2026〕6号
发布日期:2026-02-13
有效期:未注明

芙蓉计划科技领军人才年度选拔项目,面向承担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创引领性技术攻关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包含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高端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企业)、创新创业团队(高校)五类项目。通知页面未载明具体资助金额。

申报条件要点
  • 须已全职在湘工作或有全职在湘工作意向,并与用人单位签署支持期内留湘协议
  • 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 创业类依托企业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类型,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1项主营业务相关发明专利,2024-2025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2〕3号
发布日期:2022-01-12
有效期:未注明

省级层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的统筹性文件。省级奖励对象为地方政府而非企业:对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明显提升的市州、县市区予以奖励(2024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企业的直接奖励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配套文件规定。

申报条件要点
  • 省级奖励面向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 企业入规按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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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统计局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5-12
有效期:未注明

依据企业较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增量部分分类补助: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或奖补年度核定实施《先进制造业关键配套产品工程化攻关清单》内产品研发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2%补助,其他企业按8%补助。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汇算清缴地在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或国家级高新区三个条件之一的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经核定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省财政不予补助。申报时间2026年5月15日9:00至6月15日17:00,通过湖南科技云平台无纸化在线填报。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 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在科技部门完成2026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并审核通过
  • 2024、2025两个纳税年度均已按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纳统企业已按《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 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法、违规以及其他诚信失信行为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文号:湘财教〔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08-29
有效期:2026-12-31

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后补助资金。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或奖补年度核定实施《先进制造业关键配套产品工程化攻关清单》内产品研发的企业,按较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2%补助,其他企业按8%补助。奖补资金由企业统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可直接发放奖励,最高不超过奖补资金的30%。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企业2022年至2025年研发投入有增量的分别于次年申报。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湖南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 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在科技部门完成备案,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 前两个纳税年度均已按要求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纳统企业已按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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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最低补助额的通知

湖南省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文号:湘财教〔2024〕44号
发布日期:2024-11-06
有效期:2025-12-31

从2024年开始,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省财政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8%给予补助。经核定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省财政不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原文载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页面信息时效期2025-12-31),但2026年研发奖补申报通知仍援引本文件作为申报依据,其补助标准仍在执行。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申报湖南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具体申报条件按《湖南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湘财教〔2023〕12号)执行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3-31
有效期:未注明

组织开展2026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系统备案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00至6月2日17:00(后延长,见2026年研发奖补申报通知),通过湖南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湖南科技云)无纸化在线填报。企业完成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是申报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必要条件,也是获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参考依据。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 有研发活动且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 须填报2026年研发准备金及项目备案表、2025年研发投入产出情况,并提交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内部制度文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文号:湘科发〔2026〕72号
发布日期:2026-05-29
有效期:未注明

组织开展湖南省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定期评审,2026年评审分两批次进行,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25日、9月10日,市州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6日、9月20日。省认定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作为高企申报代理代办机构。(通过认定的高企按国家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
  • 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 重新认定的企业如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异地整体迁移等情形,须在认定申请前完成相关变更程序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6-08
有效期:未注明

组织开展湖南省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评价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8月31日,企业应于8月31日前完成自评提交,各市州评价机构应于9月10日前完成审核提交;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拟入库企业。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自主填报,不收取费用,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批次入库后按不低于5%比例随机抽查,弄虚作假将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申报条件要点
  •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 按自愿原则在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佐证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1-28
有效期:未注明

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组织2026年度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申报(复核)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至3月4日;申报企业须先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再线上申报。本次复核对象为2022年、2023年认定和复核的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与复核。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代理申报。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湖南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 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 申报企业须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公告的湖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 重点聚焦制造强国重点产业、工业'六基'、'4×4'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领域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二批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5-21
有效期:未注明

依据新修订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组织2026年度第二批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至6月1日;申报企业须先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后线上申报。各级工信部门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代理申报,弄虚作假的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湖南省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 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 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企业〔2026〕2号)
  • 申报企业须是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4-01
有效期:未注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通知组织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截止2026年5月25日,线下材料5月25日前报送至所属市级工信局,市州工信局5月29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意见。复核企业按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标准把握,新申请第八批企业按2026年印发的新办法标准把握。

申报条件要点
  • 申请企业须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 已成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与工信部已认定'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 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湖南省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01-11
有效期:2025-12-31

省财政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对在香港、美国等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参照企业A股上市补助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对收购省外上市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省的企业,省财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省财政按有关规定对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给予补助资金。另含健全上市后备资源库、推动股份制改造、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等11项重点任务。计划期2022—2025年已届满(页面信息时效期2025-12-31);2026年4月省委金融办已就《湖南省深入推进'金芙蓉'跃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接续政策制定中。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湖南省内拟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公司
  • 财政补助针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收购省外上市控制权并迁址来湘的企业等情形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湖南省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2〕53号
发布日期:2022-09-29
有效期:2025-12-31

综合性财政支持政策: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配套,单家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技奖的按国家奖励标准50%配套奖励;'五首'产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套件)售后或研发奖励单个产品不超过100万元、成套产品不超过500万元;省级以上孵化器等按新增孵出高企数量分档奖补每家5/10/2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费或保证保险保费按50%补助、单家不超过50万元;科创企业上市辅导验收后省财政按每家200万元给予中介费用补助,新三板挂牌直接融资500万元以上的按中介费用创新层70%、基础层50%补助且不超过50万元,湖南股交所标准板、成长板挂牌分别补助15万元、1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的科技中介按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0.5‰补助、单家每年不超过50万元。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已届满,作为参考收录。

申报条件要点
  • 各项措施分别适用于承担国家科技项目企业、获国家科技奖企业、'五首'产品指南范围内企业、省级以上孵化器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拟上市科创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
  •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4〕21号
发布日期:2024-06-14
有效期:2029-06-13

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措施: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督促高等院校原则上从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用于奖励成果转化管理工作人员和中介服务人员;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可达到账经费的60%,结余经费视为成果转化收入由项目研发团队自主使用;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成果转化按约定取得的兼职报酬(含奖励)归个人所有、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对从事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中加大成果转化成效评价权重,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湖南省省属高等院校;中央在湘高等院校、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可参照执行
  • 担任高等院校党委书记、校(院)长及所属独立法人单位正职领导的,依法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给予股权激励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4号
发布日期:2025-02-18
有效期:未注明

2025年2月18日省政府令第324号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2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分别为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三大奖总数每次不超过300项,特等奖每次1项可空缺;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奖金100万元;省科学技术青年英才奖奖金20万元。奖金归获奖个人或团队成员所有,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创造显著效益的组织和个人。

申报条件要点
  • 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提名、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本省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文号:湘科发〔2026〕61号
发布日期:2026-06-12
有效期:2031-06-12

界定外包服务类与服务贸易类两大认定范围,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认定管理工作。签署日期2026年5月20日,发文日期2026年6月12日(页面信息时效期2031-06-12)。

申报条件要点
  • 属于外包服务类或服务贸易类认定范围的企业
  • 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重组、转业和迁移等)须按规定办理信息变更
  • 经跟踪管理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相关部门提请省科技厅组织复核并暂停其享受税收优惠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湘江新区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湘新管发〔2025〕6号
发布日期:2025-06-17
有效期:2026-07-09

共四部分20条:强化创新驱动支撑(研发投入、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创新平台、科技奖励、知识产权、科创飞地7个方面);鼓励企业扩经营、投资、用工规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五首'产品推广、专精特新、产业集群、智能化标准化绿色化);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孵化载体、产业载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仓储物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本质安全)。据官方政策解读及图解,高企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8%补贴、最高500万元(免申即享);新增设备投资按2%—10%分档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注:政策试用期1年(生效2025-07-09),官网公示信息时效期至2026-07-09,截至核验日未见延续文件,按官网时效期标注为已失效;原有相关政策自本政策施行时废止。

申报条件要点
  • 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平台等
  • 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普惠政策
  • 具体申报条件以各条款实施细则为准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试行)

湘江新区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湘新管发〔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06-17
有效期:2026-07-09

共10条:给予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和入驻团队(项目)补贴;提供知识产权、代账报税等基础服务费用补贴;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连续3年房租补贴;对向大学生创业企业转让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企业给予补贴;中试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补贴;每年遴选约100名创业导师、评选5个优秀工作室并奖励;每年选树不超过30个创业典型并可直接入选'湘江英才';新区出资2.5亿元联合设立'湘江科创基金'专项支持湘江卓越工程师学院创新创业项目。注:试用期1年(生效2025-07-09),官网公示信息时效期至2026-07-09,未见延续文件,按官网时效期标注为已失效。

申报条件要点
  • 大学生主导的创业项目/企业
  • 落地湖南湘江新区
  • 符合政策规定的各项目类申报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支持大学生创业"红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湘江新区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湘新管发〔2025〕8号
发布日期:2025-06-17
有效期:2026-07-09

依据《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号)制定。规范'红枫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运营,对大学生主导的初创型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支持;明确资金来源及规模、投资流程(申报、初筛、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投后管理、创始团队股权回购机制、尽职免责机制及损失核销机制,资金滚动使用。具体投资金额及股权比例按办法条款执行(原文详见官网)。注:试用期届满(官网公示信息时效期至2026-07-09),未见延续文件,按官网时效期标注为已失效。

申报条件要点
  • 大学生主导的初创型项目
  • 符合新区产业导向
  • 企业初创或获奖等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支持大学生创业"柳枝行动"管理办法(试行)

湘江新区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湘新管发〔2025〕9号
发布日期:2025-06-17
有效期:2026-07-09

依据湘政办发〔2024〕42号文制定。对大学生主导的成长型创业项目采用'创业补贴+股权投资'模式,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明确立项流程(初筛、评审、尽调、决策、公示)、进入股权投资环节的条件、股权投资规则及退出转让机制、尽职免责与损失核销机制,由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监管资金使用。注:试用期届满(官网公示信息时效期至2026-07-09),未见延续文件,按官网时效期标注为已失效。

申报条件要点
  • 大学生主导的具有市场前景的成长型创业项目
  • 落地新区
  • 通过初筛、评审、尽调及投资决策程序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含《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发展基金投资运作尽职免责办法》)

湘江新区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湘新管发〔2025〕12号
发布日期:2025-09-01
有效期:2027-10-01

管理办法共七部分34条:产业发展基金分引导基金和市场化基金,引导基金由新区财政、国有企业等出资,包括人才支持基金、科创引导基金等五大类型,组织形式为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投资形式包括参股子基金、直投基金等;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新区'2+4+N'现代产业体系,可设置激励约束和让利机制;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出资人代表、受托管理机构);资金由商业银行托管,不得从事担保、抵押、投资二级市场股票(重大项目专项基金除外)等业务。配套尽职免责办法共10条,明确免责情形、不予免责情形及认定程序,鼓励基金管理主体敢为善为。生效日期2025-10-01。

申报条件要点
  • 按基金章程/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决策程序申请
  • 市场化基金由新区国有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运作
  • 适用于新区行政区域范围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

湘江新区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
文号:湘新综发〔2025〕17号
发布日期:2025-05-28
有效期:2027-06-16

依据《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细则(试行)V5.0》(长工信发〔2024〕46号)制定,共七章:成立新区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新区科创局);明确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含示范运营)申请主体、驾驶人、车辆条件及远程驾驶申请条件、功能型无人车申请编码流程;支持自动驾驶出租车以远程驾驶方式开展高级自动驾驶应用,支持无人配送、无人零售、无人清扫、无人安防等创新场景;支持其他城市测试阶段资质互认,大幅优化申请流程、缩短商业化运营前测试时间。生效日期2025-06-16。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新区范围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企业主体
  • 满足细则规定的主体、驾驶人及车辆条件
  • 按流程向工作专班申请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金融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湘江新区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05-16
有效期:未注明

对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企业分阶段最高补助500万元(完成股改100万、湖南证监局辅导备案150万、申报材料受理150万、上市发行后按超募资金1%最高100万);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一次性补助500万元;新三板挂牌最高200万元(基础层100万+创新层100万);湖南股交所标准板、科创专板及专精特新专板挂牌补助10万元;转板按补差原则补助。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按交易额4‰补助,单项目当年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200万元;买壳/借壳上市并迁入新区补助200万元,迁入后首个完整年度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再补助300万元;再融资募投资金70%以上投向新区项目的按融资额4‰补贴最高300万元。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申报条件要点
  • 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登记纳入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财税管理体制
  • 取得证监会系统或交易所出具的相关审核文件
  • 并购重组双方事前无直接间接股权关系
  • 原则上要求企业在新区经营10年以上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湘江新区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05-16
有效期:未注明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湖南金融中心的金融机构总部按实收资本分档给予落户奖励:10亿元以上按3%最高5000万元、5亿—10亿按2.5%、2亿—5亿按2%、5000万—2亿奖励200万元(分2年兑现);实收资本50亿元以上金融控股公司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总部购办公用房按1800元/㎡奖励最高1500万元,租房按实付租金50%奖励不超3年、每年最高400万元;银行一级分支机构落户奖励400万元、其他金融一级分支150万元,二级分支100万元/75万元;地方金融机构落户奖励100万元;政策期内新增实缴资本10亿—50亿以上分档奖励100万—500万元;新设/迁入机构自登记次年起连续3年按地方贡献增量的50%、40%、30%奖励;机构高管及专业技术人员(不超员工总数10%)5个完整年度内按个人地方贡献80%奖励、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经批准举办的金融论坛等活动按费用50%、每家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长沙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长高新管发〔2020〕25号)同时废止。

申报条件要点
  • 新设立或新迁入湖南金融中心/新区的金融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
  • 入驻机构原则上在新区经营10年以上,否则全额退回奖励资金
  •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得享受
  • 与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支持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前沿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

湘江新区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湘新管发〔2023〕5号
发布日期:2023-01-30
有效期:2026-01-29

对拥有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承担立项总额500万元以上国家科技及产业计划项目(无偿支持类)并在新区成功转化的,按国家实际拨付金额5%配套、单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新区本级重大科技攻关或'揭榜挂帅'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不超过25%支持、单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分别一次性支持100万元、20万元。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至2026年1月到期,且2025年6月新区20条政策施行后原有相关政策废止)。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新区直管区、托管区(部分条款含统筹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创业平台等
  • 高企需拥有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
  • 重大项目需经新区推荐或备案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湘江新区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05-16
有效期:未注明

对入驻岳麓高新区的龙头型企业(院士/万人计划/四青人才领衔项目、世界及中国500强子公司、央企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独角兽子公司、瞪羚企业总部或'地方贡献'350万元以上企业):2年内采购设备总额3000万元以上,非购地企业按20%、购地企业按30%补贴(采购新区内自主知识产权设备额外+5%),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购工业厂房自用按1500元/㎡补贴最高2000万元;租厂房按不超30元/㎡/月、15㎡/人标准给予3年租赁补贴、每年不超500万元。骨干型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设备采购1000万元以上按5%/10%补贴(+5%),最高1000万元;购厂房按600—1000元/㎡分档补贴最高1500万元。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已届满失效。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岳麓高新区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税务征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属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上中下游及新能源汽车大小三电重点方向
  • 享受奖励企业原则上在岳麓高新区经营10年以上,否则全额退回
  • 已申报《关于推进湘江智谷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企业不可申报本政策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湘江新区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05-16
有效期:未注明

对当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项目)、标杆企业(车间)、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支持100万元、50万元(晋级补差);市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采购工业软件和智能装备技改按采购价15%支持、单企最高500万元;技改项目当年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500万—3000万元部分按3%、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支持,单企每年最高100万元;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标杆(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支持25万元、10万元;获工信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一次性支持50万元;获评湖南省'五首'产品(首台套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按省级资金50%配套、每家不超100万元。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已届满失效(2025年6月新区20条政策为其升级替代)。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新区直管区、托管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创业平台
  • 与新区财政承担的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支持
  • 享受'一事一议'的不再享受普惠政策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湘江新区已失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05-16
有效期:未注明

对国内外数字经济头部企业入驻设立总部机构按'一事一议'支持;对申报日期前2个自然年度内注册、新租赁入驻的数字经济企业,自注册之日起连续3年享受房租补贴,每平方米不超35元/月,年度补贴面积不超100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内按实际面积,100—1000平方米按人均不超10平方米核定);对申报年度入库税收达500万元的初次申报企业给予购房购地产业资金奖励,可连续申报3年,第1年按当年地方贡献80%、第2—3年对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企业按地方贡献(含基数)80%支持,总额不超过购房购地投资的80%;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50亿元或对应从业人员规模的企业给予规模奖励。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已届满失效。

申报条件要点
  • 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
  • 各条款分别设定注册时间、税收、营收/用工规模门槛
  • 具体奖励补贴以实施细则为准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争创国家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核心区 大力实施"湘江英才"集聚行动若干政策(试行)

湘江新区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4-02-23
有效期:未注明

共10条:对新引进并在新区实现成果转化的高精尖人才团队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转化成果显著并推动产业发展的一流科学家及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面向新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靶向引进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的研发人才,经评选给予50万—10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留学人员及外籍人员来新区创办企业,经论证评审给予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最高实际有效投入50%、最高10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对经评定的企业高层次人才按工资薪金及贡献给予奖励(据官方媒体报道:长沙市ABC类人才每人每年最高200万元,D类及'湘江英才'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湘江英才'享受'湘江英才卡'配套服务(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就医、购房租房、机场高铁绿色通道等)。配套实施细则为《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湘江英才'认定和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湘新人才办发〔2024〕1号)。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新区就业创业的相应层次人才及用人单位
  • 高精尖团队项目须在新区实现成果转化
  • 高层次人才须经新区评定/认定程序
暂无官方原文:湘江新区人才政策十条(2024-02发布),官方站点宕机/迁移,暂无 gov.cn 独立原文页;内容见媒体报道最后核验 2026-07-18

株洲市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实施方案

株洲市有效
发文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株政办发〔2022〕4号
发布日期:2022-02-28
有效期:2027-03-01

到2025年全市培育7个左右千亿级产业、15个左右百亿级企业,实施30个左右百亿级工程、300个左右十亿级以上项目;市财政统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设立台阶奖并出台实施细则,以本地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重点支持"千百十"工程的产业、企业和项目;优先推荐相关企业和项目申报国、省专项资金及重点工程、试点示范;吸引社会资本设立产业集群母基金,采取投贷联动方式重点投资"3+3+2"现代产业体系企业(原文未列具体奖励金额,以后续实施细则为准)

申报条件要点
  • 属于株洲"3+3+2"现代产业体系范围
  • 按"一产业一策、一企业一策、一项目一策"纳入市级"千百十"工程培育对象
  • 以本地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株洲市轨道交通装备、先进硬质材料、陶瓷产业质量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

株洲市有效
发文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株政办发〔2021〕7号
发布日期:2021-07-28
有效期:未注明

到2023年三大产业争创"国家质量品牌示范区":支持建设国家轨道交通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先进硬质材料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出台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争取制修订国际标准18项以上、国家标准30项以上、行业标准36项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培育国家级"小巨人"企业10家以上、省级15家以上;计量、标准、质量管理人才经评审可纳入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范围,享受资金奖励、住房补贴、科研经费等激励(原文未列具体金额)

申报条件要点
  • 株洲市轨道交通装备、先进硬质材料、陶瓷产业链企业
  • 陶瓷产业质量提升行动由醴陵市负责组织实施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株洲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

株洲市已失效
发文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株政办发〔2022〕7号
发布日期:2022-03-28
有效期:2025-12-31

安排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专项资金,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原则: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入围国家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上云用云、智能制造、绿色发展、技术创新"破零倍增"、品牌培育标杆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国家级"小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参照D类人才认定(贡献特别突出的参照C类),省级参照E类,享受3年高层次人才服务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株洲注册登记、独立法人、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含订单)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收入和税金年均增长15%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60%以上,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前
  • 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著3项以上;近两年研发经费占营收不低于3%,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5%
  • 近三年未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严重违法失信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株洲市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方案

株洲市已失效
发文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株政办发〔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02-24
有效期:未注明

"十四五"期间年均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20家以上、净增150家以上,力争2025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总数达3000家;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新建新投产且当年形成税收的企业按10万元/家奖励,规下升规上且当年形成税收的企业按6万元/家奖励(首次兑现50%,升规后第二年仍在库再兑现剩余50%);各县市区已有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兑现;奖励资金市县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税收财力分享比例分担

申报条件要点
  • 新建新投产工业企业或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
  • 当年形成税收
  • 升规企业第二年须仍在规上工业统计库内方可兑现剩余奖励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7-18

长沙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长沙市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长政办发〔2025〕3号
发布日期:2025-03-01
有效期:未注明

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后备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围绕重点产业集群与产业链实施分层动态培育。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实际经营
  • 获得国家或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
  • 符合长沙市重点产业集群与产业链方向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5

长沙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

长沙市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号:依据长政办发〔2025〕3号
发布日期:2025-03-01
有效期:未注明

按照长政办发〔2025〕3号文件要求,经区县(市)、园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申报,市工信局党组会议审议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奖励。2025年度拟奖励企业中钨稀有金属新材料等42家。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长沙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经区县(市)、园区工信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 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并公示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5

湘潭市深入推进产业强市若干政策

湘潭市有效
发文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4-01-01
有效期:未注明

围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湘潭优势产业方向,从项目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创新平台等维度给予奖励与补贴,具体标准以当年度实施细则为准。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湘潭市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
  • 符合湘潭市重点产业方向
  • 满足当年度申报通知的具体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5

衡阳市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

衡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衡政办发〔2026〕号(在衡政办发〔2024〕21号基础上修订)
发布日期:2026-03-10
有效期:未注明

对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达规入统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类项目给予支持;同步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补贴。

申报条件要点
  • 在衡阳市注册并实际经营
  • 首次达规入统或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资质
  • 符合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5

岳阳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助推名副其实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岳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1-01
有效期:未注明

围绕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从产业项目落地、企业总部引进、重点产业链培育等维度给予奖励与政策支持,具体条款以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岳阳市注册并实际经营
  • 符合岳阳市重点产业链方向
  • 满足招商引资政策具体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5

岳阳市支持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

岳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4-01-01
有效期:未注明

支持岳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对入驻企业、科研平台、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

申报条件要点
  • 与岳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相关
  • 符合示范区产业方向
  • 满足具体申报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5

常德市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手册(2025年)

常德市有效
发文机关: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5-01-01
有效期:未注明

系统梳理常德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涵盖产业扶持、融资支持、人才引进、要素保障等类别,供企业对照适用。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常德市注册并实际经营的民营企业
  • 对照手册中具体政策逐项满足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5

益阳市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引育留用若干措施(试行)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4-01-01
有效期:未注明

围绕益阳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需求,从人才引进、培育、留用等环节给予补贴与支持,具体标准以当年度实施细则为准。

申报条件要点
  • 在益阳市注册并实际经营的重点产业企业
  • 符合人才引育留用政策的具体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5

益阳市'稳增长17条'政策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01-01
有效期:未注明

从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稳外贸、助企纾困等维度出台17条稳增长措施,支持企业恢复发展。

申报条件要点
  • 在益阳市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
  • 符合对应条款的具体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5

湖南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
文号:湘人社规〔2024〕28号
发布日期:2024-12-27
有效期:2027-01-27

对认定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补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奖励;对入驻基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最长3年、最高10万元房租及水电补贴;基地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导师辅导、工商财税代办、知识产权代理等一站式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器等载体应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孵化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入驻大学生创业项目不少于20个
  • 具备创业服务功能和专职服务团队
  • 通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认定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5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2-11-11
有效期:未注明

对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贴息;对入驻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给予房租补贴;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满1年的企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申报条件要点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退役军人
  • 在湖南省内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 创业担保贷款须符合经办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5

长沙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长沙市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长政办发〔2025〕16号
发布日期:2025-12-19
有效期:2028-12-18

支持智能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机器人等领域智能硬件产品研发制造推广,按销售增量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自主知识产权且首次商业化应用的人工智能软件按销售情况最高200万元奖励;行业垂类大模型开发按不超过年度模型购买费用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国家级省级创新支撑平台按年度运营费用30%每年最高100万元运营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国家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优胜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数据标注产业、数据要素生态、人工智能+场景合作等各有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专项债。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长沙市注册并实际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符合多项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政策有效期3年,每年由责任单位确定当年重点支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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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支持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

长沙市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5-01-13
有效期:未注明

省级层面支持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重点建设湘江科学中心、世界计算·长沙智谷、松雅湖未来科技城、开福科创谷、大泽湖海归小镇等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对获批国家实验室或国家实验室基地(分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省财政对纳入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科技平台、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和高能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支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北斗规模应用等产业领域支持开展有组织科研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在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范围内的创新主体
  • 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支持
  • 省市政策错位叠加,符合条件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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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沙市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4-10-01
有效期:未注明

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补贴;支持数字化服务商发展;对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给予支持;长沙入选全国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围绕重点行业推进数字化转型,对改造企业按项目投入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要点
  • 长沙市注册的中小企业
  • 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
  • 纳入试点城市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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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

长沙市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2-04-28
有效期:未注明

从全球招揽顶尖英才、创新树培产业帅才、广泛集聚青年俊才、培育壮大技能匠才、加强创新创业支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人才服务保障7方面提出45个政策点: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对35周岁以下毕业两年内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2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新来长工作的博士、硕士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小荷'青年人才创新项目每项20万元经费支持、创业项目最高20万元;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卓越工程师每人每月1000元政府津贴最长三年。

申报条件要点
  • 人才政策适用对象为长沙市引进和培育的各类人才
  • 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补贴要求35周岁以下、毕业两年内、落户并在长工作
  • 享受同类优惠政策按'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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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物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长沙市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CSCR-2023-02004
发布日期:2023-03-01
有效期:2025-12-31

实施空间布局优化、科技创新攻坚、产业融合升级、企业梯次培育、开放合作促进、生物安全强化、产业生态培育'七大行动',到2025年生物经济产业规模达到4000亿元:实施十家骨干企业'旗舰工程'、百家高成长性企业'瞪羚工程'、千家创新型中小企业'雏凤工程'、万家产业链配套企业'群星工程';全市生物经济领域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0家,上市企业总数达到35家。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长沙市生物经济领域企业
  • 符合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农业、大健康等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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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4〕43号
发布日期:2024-12-10
有效期:2030-01-09

支持湘江科学城建设为国内一流科学城:打造标志性科创载体(湘江科学中心、世界计算·长沙智谷、松雅湖未来科技城等);省财政按'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国家实验室湖南基地等重大平台;重点支持湘江新区与湖南省金芙蓉科创引导母基金组建科技创新类子基金;对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按政策给予支持;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服务;支持建设湖南省技术成果进场交易平台,探索'先用后付''先投后股';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对首创产品在湘江新区首次应用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按政策给予奖补。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湘江科学城全域,联动辐射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开福科创谷和湘潭大学城
  • 与省、市、湘江新区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具体支持标准按'一事一议'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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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长沙市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5-11-02
有效期:2030-12-14

支持会展项目做大做强:对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展期3天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不超过场租50%的补助,单个展览项目单届最高100万元;商务性学术性会议项目补助不超过场租50%,单个会议单次最高50万元;培育专业会展项目每届最高300万元;引进世界商展百强等品牌项目单个最高1000万元;企业境外办展最高50万元补助;UFI认证项目给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会展人才培训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场馆智能化改造补助不超过30%且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长沙市举办的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展期3天以上的展览项目
  • 会期2天以上、住宿酒店房间500间夜以上的商务性学术性会议
  • 同一主体符合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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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责任清单

长沙市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5-02-14
有效期:未注明

落实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号):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场租补贴;落实社保补贴、孵化基地入驻等支持,明确各项政策的市级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申报条件要点
  • 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 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 具体标准按长沙市人社局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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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长沙市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3-06
有效期:2030-04-30

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扩大利用外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培育开放型经济主体。本政策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原长政办发〔2023〕15号同时废止。

申报条件要点
  • 在自贸区长沙片区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符合自贸区产业发展方向
  • 具体标准按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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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加快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长沙市已过期
发文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长政办发〔2019〕35号
发布日期:2019-09-20
有效期:2024-09-30

设立规模3亿元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对企业晶圆试流片、首次流片、购买IP核费用分别给予60%、50%、50%补贴,同一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支持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规模可增至100亿元);企业落户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按实收资本5%一次性奖励,单个最高2000万元。本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2024年9月30日已到期,仅供参考。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长沙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 原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 最新政策以长沙市工信局发布为准
暂无官方原文:长政办发〔2019〕35号已过期,官方 PDF 链接失效,暂无在线原文页最后核验 2026-08-15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03-24
有效期:未注明

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创新、绿色低碳建材应用,打造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长沙市开展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业务的企业
  • 符合行动方案支持方向
  • 具体以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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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江新区已过期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0〕39号
发布日期:2020-10-15
有效期:2025-11-14

省级层面支持湘江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支持湘阴、湘潭九华新片区建设共享新区政策;支持创建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岳麓山大学科技城、长沙麓谷创新谷、梅溪湖基因谷等科创孵化平台;做强工程机械、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湖南湘江新区范围内
  • 湘政办发〔2020〕39号,有效期至2025年11月
  • 具体支持以各专项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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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长沙市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长政办发〔2024〕8号
发布日期:2024-04-16
有效期:未注明

进一步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对外资项目落地、外资企业增资扩产、总部经济等给予支持。配套出台《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措施落实。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长沙市注册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 符合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 具体标准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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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10-24
有效期:未注明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共30条,从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法治保障、强化要素支撑、促进民间投资、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工作落实6个方面支持民营经济:促进公平准入、规范监管执法、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降低贷款成本、支持科技创新、加强人力资源保障、优化用地供给、支持数字化转型和平台经济发展。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湖南省注册的民营企业
  • 符合具体条款要求(如公平准入、要素支持等)
  • 具体申报以各部门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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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湖南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5-08-18
有效期:未注明

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个方向出台20条措施:设立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推动债券融资担保增信、贴息、风险补偿,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完善跨境贸易融资便利化措施等。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湘企业均可适用
  • 具体融资支持按金融机构产品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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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助力打好“发展六仗”的若干措施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财政厅
文号:湘财金〔2023〕39号
发布日期:2023-07-11
有效期:未注明

财政金融协同政策: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降费(力争2023年余额800亿元);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贴息按LPR的50%最长2年、单家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供应链金融奖励(签发量前10名按0.2%奖励、单户年最高100万元);设立首期16亿元省级天使投资股权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类企业奖补最高300-500万元;企业上市奖补(辅导验收200万元、科创板再奖100万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每家15万元补助等。

申报条件要点
  • 符合各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
  • 融资担保/贴息/奖补分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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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常德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常德市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5-02-11
有效期:未注明

将常德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纳入全省重点产业规划予以重点支持,推动产业项目、技术、成果向常德集聚;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省财政按政策从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支持建设创新平台、争创国家级产业集群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要点
  • 常德市内承接国家级、省级合成生物制造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或课题的企业及创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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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

常德市已过期
发文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常政办发〔2023〕5号
发布日期:2023-04-07
有效期:2023-12-31

对新进入湖南制造业100强企业、国家工业互联网等试点示范项目按省级奖励政策给予奖励;支持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展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2023年6月30日前报废旧车并在市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享5000元补贴;年经销额超1亿元且增速达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经销额0.5%给予省级资金奖励等

申报条件要点
  • 按政策条款逐项适用(如报废家用汽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纳税入统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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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大学生初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办工作通知

常德市有效
发文机关: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未注明

离校2年内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及海外留学归常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大学生初次创业,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依据财政部、人社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湘人社规〔2024〕2号执行),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公示5个工作日,市本级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经办

申报条件要点
  •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海外留学归常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等)初次创业;此前未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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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智赋万企”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常德市已过期
发文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11-14
有效期:2025-12-31

推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每年推动约4000户企业上云、400户左右企业上平台,培育“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实施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梯度培育;落实常德市人才政策支持数字化人才

申报条件要点
  • 常德市中小企业(市工信局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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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大力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张家界市有效
发文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文号:张政发〔2018〕5号
发布日期:2018-04-18
有效期:未注明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申报条件要点
  • 面向全市各类就业创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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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张家界市有效
发文机关: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1-05-10
有效期:未注明

规范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依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张政发〔2017〕11号、张政办发〔2018〕16号、张发〔2015〕10号等制定),用于扶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

申报条件要点
  • 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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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助政策(适用张家界)

张家界市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未注明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每吸纳1家创业实体入孵按每家每月100元标准补助;在孵创业实体成功注册市场主体的给予补助;市级基地补助总额上浮20%、省级上浮40%、国家级上浮60%;每个基地每年创业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符合条件的在孵实体可享一次性创业补贴,2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并按规定贴息

申报条件要点
  •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及在孵实体,按属地原则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全年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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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市工业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张家界市有效
发文机关:张家界市财政局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4-07-12
有效期:未注明

市工业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21年起由2000万元增至3000万元/年,用于入规企业奖励、新型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企业纾困增效;2023年为128家中小企业兑现政策奖励资金954.8万元、支持50家企业纾困增效520万元;近三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15亿元;存入“潇湘财银贷”信贷风险保证金6250万元,认定白名单企业271家、放款129家共5.45亿元

申报条件要点
  • 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创业担保贷款面向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
暂无官方原文:官方原文链接已失效(404),政策内容已核验,详情见湖南省财政厅网站张家界财政工作动态最后核验 2026-08-15

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益政发〔2024〕10号
发布日期:2024-11-26
有效期:未注明

新入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复审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全市十大产业链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0亿/10亿/5亿/1亿元以上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100万/50万/5万元;当年新增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按新增设备购置投资1%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兼并重组实际出资超3000万元按实际出资额1%奖励(最高100万元);首版次软件等按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要点
  • 益阳市域内工业企业按政策类别申报(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益政发〔2022〕20号同时废止)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5

支持益阳市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5〕36号
发布日期:2025-09-22
有效期:未注明

将益阳市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纳入全省重点产业规划,重点支持高多层板、高阶HDI板、封装基板、柔性及刚柔结合板等PCB产业以及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MLCC)、高端铝电解电容器、薄膜电容器等电容器产业;支持益阳PCB产业争创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支持益阳创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申报条件要点
  • 益阳市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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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益阳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益政办发〔2026〕5号
发布日期:2026-04-25
有效期:未注明

支持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重点打造2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中医特色品牌;以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康复科为依托组建专科联盟并推广AI辅助诊疗;加大对省级区域医疗机构制剂中心基础设施设备的支持等

申报条件要点
  • 益阳市中医药机构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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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益阳市大学生创业工位公告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5-21
有效期:未注明

归集发布创业孵化基地工位: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享场地租金减免(含免收工位租金、管理费并包含水电、网络等基础费用);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部分基地提供装修补贴、消费券引流、免费人才公寓、参赛奖励、设备共享等特色激励

申报条件要点
  • 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学生)及青年创客,根据创业项目领域联系意向基地负责人咨询入驻条件并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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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郴政办发〔2019〕31号
发布日期:2019-11-28
有效期:未注明

郴州市本级联合资兴市设立不低于2亿元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将郴州打造成全国最绿色节能大数据产业示范基地、华南绿色数据谷和全国政务云基地

申报条件要点
  • 郴州市大数据产业相关企业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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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原文页面未显示印发机关)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未注明

一次性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商标补贴;其中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商标补贴仅限大学生创业主体和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享受

申报条件要点
  • 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商标补贴限大学生创业主体和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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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15条“新政”)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5-04-29
有效期:未注明

发布《郴州市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从九个方面支持大学生创业:出台一套创业支持政策、设立一个创业专项资金、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聘请创业导师等

申报条件要点
  • 大学生创业主体(具体条件以政策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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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推动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11-14
有效期:未注明

市本级专项资金主要奖补北湖区、苏仙区;对县市新建2000亩以上蔬菜基地或5万平方米以上蔬菜钢架大棚的市场主体给予一定奖补

申报条件要点
  • 蔬菜产业市场主体按措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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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推进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4-03-19
有效期:未注明

围绕2028年全市油茶林总面积达390万亩、年产茶油8.4万吨、培育3-5家国家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4个三产融合庄园、产值超过200亿元的目标制定措施,落实湖南省财政支持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申报条件要点
  • 永州市油茶产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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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科学技术局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5-10-14
有效期:未注明

市科技局牵头制定《永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共6章17条),遴选高水平创业导师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落实湘政办发〔2024〕42号《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要求

申报条件要点
  • 大学生创业者及创业导师(具体条件以办法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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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永政发〔2019〕2号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未注明

实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工程”:每年重点支持20个优质初创企业、20个优质初创个体工商户、20个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20个示范社区(村),优质初创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奖补5万元,初创个体工商户、示范社区(村)奖补3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额度提高至15万元、合伙创业最高75万元,新田县、江华县、宁远县、江永县、双牌县等五县按规定全额贴息3年,其他县区全额贴息2年

申报条件要点
  • 按湘人社发〔2015〕83号、84号文件评选执行;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含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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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责任清单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2-07-01
有效期:未注明

印发责任清单,将省级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和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及市直单位

申报条件要点
  • 按责任清单分工落实,惠及永州市服务业、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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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怀化市有效
发文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文件原文见县级政府网转载)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未注明

怀化市出台的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具体奖补条款以文件原文为准(搜索摘要未披露具体金额)

申报条件要点
  • 2025年9月由中方县人民政府网转载发布
  • 具体申报条件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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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贯彻落实《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怀化市已过期
发文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怀政办发〔2023〕9号
发布日期:2023-03-15
有效期:2023-12-31

促消费:联合金融机构整合3000万元发放消费券,新能源车置换补贴5000元/辆,二手车经销企业按经销额0.5%奖励最高100万元,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奖励30万/50万/100万元,获评‘中华老字号’奖励40万元;招商: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招商引资引导资金,总部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不超3%奖励最高1000万元,市域外上市企业迁入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创新:新认定、重新认定高企分别奖励20万、1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全市排名前10位企业分别补助10万/5万元;专精特新‘小巨人’奖补、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每年5000万元专项支持‘五好’园区建设

申报条件要点
  •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文明确),现已到期,仅供历史参考
  • 奖补资金按‘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受益地财政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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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实施方案(15条举措)

怀化市有效
发文机关:怀化市(怀化市人社局牵头,2025年8月印发)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未注明

大学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贴息,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400万元;税收优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3年内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设立‘五溪金种子’创投基金:创业团队项目投资总额最高50万元、企业单次投资最高100万元;孵化器及部分场地免费提供大学生使用

申报条件要点
  • 对象为来怀留怀创业大学生(含技工院校、中职、技校毕业生及在校生)
  • 2025年8月22日由怀化市人社局发布(湖南日报新湖南2025-08-23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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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于2025年12月废止)

怀化市已过期
发文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怀政办发〔2025〕5号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未注明

原文(2025年出台,19条措施):支持中医药、新材料、新型显示等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最高200万元项目支持;对新获批国家高新区、国家农高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50万元;新认定、重新认定高企分别奖励20万、10万元;首次获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20万、10万元。注意: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于2025年12月发文废止本文件(怀政办发〔2025〕5号废止通知,解读发布于2025-12-06),奖励政策不再执行

申报条件要点
  • 本文件已废止,不可作为现行奖补依据
  • 废止通知解读见怀化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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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娄底市有效
发文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娄政办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2022-06-21
有效期:未注明

龙头企业链式招商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产业配套企业按实际投资5‰奖励、最高100万元;市外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1%奖励;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1000万美元以上外贸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1000万美元加奖20万、最高2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给予500万元启动补助,运行后每年补助200万元累计3年;企业增资扩产按设备投资额1%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租购园区标准厂房租金补贴(第一年100%、第二三年60%/40%);首次获评国家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奖励50万元、三星/四星级分别10万/2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符合国家、省和娄底市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
  •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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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娄底市有效
发文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4-11-08
有效期:未注明

2024年6月经财政部、工信部竞争性评审,娄底入围全国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深入企业评估数字化水平等级、编制‘一企一报告一建议’诊断报告,明确重点行业数字化改造内容和方向,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具体补助金额见方案原文,搜索摘要未披露)

申报条件要点
  • 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面向试点重点行业中小企业
  • 2024年11月由政企通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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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经开区《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娄底市有效
发文机关: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娄底经开区产业发展局)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未注明

对获批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研发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规模企业入规、绿色发展、单项冠军企业及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3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20万元;2022年通过专精特新认定的10家企业已公示兑现奖励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娄底经开区注册企业
  • 2022年前后出台(文件出台日期未见于公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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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省定娄底专项政策)

娄底市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专为娄底市出台)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未注明

对娄底市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落实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当年增量50%奖励政策,由市县安排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加大专项债券支持;国家和省规划布局的重大先进材料项目用地由省级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级统筹能耗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实绿色电价政策(能效达标企业用电不加价);支持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按市场化方式参与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发展,支持娄底与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联合设立先进材料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申报条件要点
  • 政策对象为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材料谷’建设)
  • 2022年12月发布(湖南日报新媒体2022-12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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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州本级财政支持高质量发展综合奖补政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西州有效
发文机关: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州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2-28
有效期:未注明

建立州本级财政支持高质量发展综合奖补政策管理制度:奖补分贡献兑补类(投资额、营业额、吸纳就业、贷款等指标突出贡献)、资格定补类(省级以上资格认定、获奖、荣誉)、择优奖补类(评审遴选)三类,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后补助’和间接支持方式为主;单项奖补政策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到期重新报批

申报条件要点
  • 奖补对象(个人)须无违法违纪行为、征信良好;市场主体须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履行统计义务、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同一事项涉及州本级多项补助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已获中央省级支持的州本级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 每年1月由主管部门发布上年度奖补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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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50条优惠政策)

湘西州已过期
发文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未注明

从财税、国土资源、金融、电力、品牌建设、产业招商、人才、行政审批、营商环境九方面明确50条优惠政策:对设立在湘西州内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稳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15%以上企业从投产起连续3年按所缴主体税种和土地使用税州县市级部分奖补,州按1:1配套奖励;州、县市政府及湘西经开区共建10亿元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规模1亿元转贷基金为园区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转贷服务;每年按辖内融资担保新增额度10%提取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

申报条件要点
  • 2018年7月出台,配套州委《关于实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实施,计划期已过多年,建议以最新政策为准
  • 本文仅供历史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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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湘西州有效
发文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5-08-01
有效期:未注明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个体经济给予5000元,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经济给予1万元;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高给予2万元;创办民营企业最高给予8万元;已享受过各级人社部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秀项目扶持资金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要点
  • 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群体
  • 2025年8月1日发文(官方文号未见于公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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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试行)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文号:湘人社规〔2026〕11号
发布日期:2026-07-21
有效期:2027-07-31

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济、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院校在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最低5000元/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生最低10000元/家。通过湘易办'一件事'专区或湘就业小程序线上申请。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申报条件要点
  • 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济
  • 正常运营1年以上
  •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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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专项政策(含产业招商"28条")

株洲市有效
发文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实施)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未注明

据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5年6月12日报道:株洲制定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产业招商"28条"等专项政策,全方位支持"小巨人"企业发展壮大;截至2025年株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600家、国家级"小巨人"企业84家(其中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38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20家、省级69家;近两年新增45家国家级"小巨人"企业;设立总规模200亿元先进产业集群发展母基金引导金融活水支持"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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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的若干措施》

株洲市有效
发文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19-01-10
有效期:未注明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标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申请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合伙创业每人最高15万元且总额最高75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炎陵县、茶陵县按规定全额贴息3年、其他县市区全额贴息2年;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且初次创办企业的在校大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炎陵县、茶陵县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缴纳社保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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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工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潭市有效
发文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1-12-30
有效期:未注明

实施"一六二"工程,到2025年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1050亿元(其中工业技改投资680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左右;11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产值突破4000亿元、占全市工业产值比重80%以上;"十四五"期间每年实施50个以上智能制造和智能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完成200家规模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5年内培育10家以上国家级、10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每年新增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助推30-40家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及境外上市(挂牌);对来潭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在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或优惠待遇(莲城人才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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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潭留潭就业创业若干措施(试行)》

湘潭市有效
发文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未注明

从拓展就业渠道、加大创业扶持、加强平台建设、优化就业保障、鼓励留潭就业等五方面出台27条措施;每年挖掘开发不少于100个公益性岗位;建立创业担保贷款风险代偿机制,对个人创业贷款项目经审核评估报审后可由创业担保基金部分或全额代偿;定期开展毕业十年内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资金支持;强化住房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2022年6月出台,试行)

申报条件要点
  • 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创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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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岳阳市、衡阳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岳阳市部分)

岳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39号
发布日期:2026-08-03
有效期:2031-08-02

深化放权赋能改革;支持岳阳建设国家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国家煤炭油气等战略储备项目;加大专项债券对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支持力度;加快岳阳循环经济发展,依托虞公港建设工程机械二手设备再制造及维修出口产业园,支持汨罗高水平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省级制造业高地建设相关专项资金对岳阳优势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引导省级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金芙蓉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岳阳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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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岳阳市、衡阳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衡阳市部分)

衡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39号
发布日期:2026-08-03
有效期:2031-08-02

深化放权赋能改革;支持衡阳建设国家粮食物流关键节点城市、争取布局有色金属战略物资储备库并加快推进水口山铜铅锌产业基地建设;支持衡阳建设盐卤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并向产业链下游高附加值产品发展;支持衡阳创建国家输变电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特高压输变电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动衡长株潭特高压输变电装备产业集群延链补链;壮大衡阳核技术应用产业(白沙绿岛同位素产业基地);省级制造业高地建设相关专项资金对衡阳优势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引导省级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金芙蓉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衡阳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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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衡阳智能计量衡器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衡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4〕46号
发布日期:2024-12-31
有效期:2027-12-31

在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及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安排中对衡器产业园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项目予以支持;给予衡器产业园财政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纳入全省"十五五"相关发展规划及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支持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积极推动金芙蓉投资基金与衡阳联合设立产业基金;落实贷款贴息政策,每年给予贴息补助;支持园区企业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创建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予以重大项目支持;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原则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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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加快建设区域经济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

衡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衡政办发〔2023〕7号
发布日期:2023-03-23
有效期:未注明

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报废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符合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市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享受省市统筹安排的5000元资金补贴;对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经销额0.5%申报省级奖励、最高100万元(市级对年经销额超2000万元且增速10%以上的奖励10万元);财政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310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的最高可申报争取奖补100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最高可申报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市级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的最高可争取省级1000万元奖励;新进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前5年按地方财政贡献一定比例缴入总部企业奖励资金池;对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0.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新引进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00万-1000万美元的给予县市区、园区10万元奖励、1000万美元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积极争取国省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150亿元以上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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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关于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衡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1-06-08
有效期:未注明

对意见公布后新引进、新设立或从衡阳市外新迁入、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衡阳市城区并满足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扶持:对总部企业高管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一定额度的,按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区留存部分给予奖励;总部企业享受衡阳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对重点引进的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特大项目,由市委、市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制定精准的特别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满足同类型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获得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要点
  • 总部企业须为在衡阳市以外控股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或授权为母公司内3家以上关联企业提供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在衡阳市城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农业企业须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示例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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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关于开展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财政局
文号:衡人社函〔2021〕59号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未注明

对在市本级及各区工商部门(含高新区)首次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退捕渔民按《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享受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的,与本通知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要点
  • 2019年1月1日后在市本级和五城区(含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截至申报时点正常运营且正常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并吸纳2人及以上人员就业;经营主体法人代表须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衡阳市区首次创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退捕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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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

衡阳市已过期
发文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衡政办发〔2013〕9号
发布日期:2013-05-22
有效期:未注明

2013年出台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综合性意见;页面登记信息显示统一登记号HYCR—2020—00002(衡政通〔2020〕2号),信息有效期至2025-03-26,截至2026年8月已超过信息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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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平稳增长的若干财政支持政策

邵阳市已过期
发文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2022-06-15
有效期:2024-12-31

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以上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不含土地成本)且开工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或不低于8亿元的项目,支持申报省级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按基准利率(LPR)计算给予50%利息补贴(省、市贴息不叠加);获批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的促进机构按省级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每年评选20个九大重点产业集群强链补链延链重点优质项目、单个项目支持50万-100万元;当年度技改新购设备总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按购置费用7%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标杆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省级"数字新基建"标志性项目、"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各奖励5万元;获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每家10万元、标杆车间每家5万元;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省级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每家5万元;新能源专用汽车按新增产值实施阶梯奖励、产值每增加50亿元追加奖励不超过50万元;新建公用充电设施按直流不高于50元/千瓦、交流不高于20元/千瓦补助;获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每家5万元;获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页面标注信息有效期至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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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邵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未注明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8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120%给予;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1%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给予奖补;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不超过800元/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00元-20000元(以吸纳就业5人补贴2000元为基数,每增加5人就业增加2000元,最高20000元);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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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岳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02-23
有效期:未注明

细化落实湘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统一登记号YYCR—2023—01002);组织开展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对外贸供应链平台为服务产业发展需求而产生的贸易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按50%标准给予贴息支持、最高可补贴200万元;加强财政金融联动,发挥市财金集团"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转贷过桥"组合拳,撬动超过100亿元资金投放到实体企业;力争全市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新增发放贷款80亿元以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岳商回归"行动,力争新引进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100个、50亿元以上项目10个;加强产业引导、扩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出台《岳阳市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组建私募股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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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2025年度发放通知及公示)

岳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未注明
有效期:未注明

依据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面向全市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市场主体和大学生创办的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2025年度公示拟对25家市场主体发放,公示金额为1万元/户(部分2万-3万元);2026年度公示(2026年8月3日)拟对10家市场主体发放

申报条件要点
  •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市场主体或大学生(含返乡创业)创办的市场主体;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组初审、市局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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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关于邀请开展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合作业务的公告

岳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4-22
有效期:未注明

根据岳办〔2025〕5号《健全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促进就业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邀请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岳阳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

申报条件要点
  • 面向符合条件的合作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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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文号:国办发〔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1-07
有效期:未注明

国家层面首次出台的政府投资基金顶层文件,提出7方面25条措施: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挤出;发展耐心资本;构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申报条件要点
  • 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
  • 按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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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号:发改财金规〔2025〕1752号
发布日期:2025-12-31
有效期:2030-12-30

落实国办发〔2025〕1号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须符合国家产业目录鼓励类;禁止名股实债变相增加隐性债务、公开交易股票投资、期货衍生品交易、提供担保、无限责任投资五类行为;地方基金因地制宜选择领域;新设基金实缴后20个工作日内登记全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有效期5年。

申报条件要点
  • 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国家级/地方级)
  • 新设立和已设立基金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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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文号:国办发〔2026〕13号
发布日期:2026-04-15
有效期:未注明

优化投资审批权限配置、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强化全过程监管: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严禁通过国企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形式规避政府投资审批;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动态修订政府核准目录;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精简报建审批事项,同一部门并联审批合并办理;严打规避招标、围标串标。

申报条件要点
  • 投资项目申报主体
  • 按审批权限和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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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文号:国办发〔2024〕53号
发布日期:2025-01-03
有效期:未注明

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加大研发创新支持、提升审评审批质效、强化全链条监管、扩大对外开放合作、构建适配监管体系。目标到2027年建成与医药创新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量效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

申报条件要点
  • 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研发机构
  • 按'四个最严'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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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湖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号:2026年第5号(统一登记号HNPR-2026-52001)
发布日期:2026-02-06
有效期:2031-02-28

修订发布湖南省二类医疗器械两大程序: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技术创新领先、前期研究定型、显著临床价值三类条件,优先检测审评、注册免首费、生产许可优先办理);优先审批程序(七类优先情形,审评审批显著提速)。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

申报条件要点
  • 湖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
  • 创新/优先认定后享受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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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潭市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湘潭市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1-27
有效期:未注明

省级专项支持湘潭医疗器械产业先行先试、打造全国高地:支持技术创新(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重大科技专项推荐);支持高水平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横向科研项目视同省级科研项目);压缩二类器械首次注册审评时限、试点研审联动;目录内创新医疗器械纳入医保和湖南医惠保;推动产业集群(高值手术耗材、高端医疗设备、医用机器人、AI医疗器械、高端医学影像、新型生物材料);支持湘潭产业引导基金完善长周期考核和容错机制。2026年1月12日经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申报条件要点
  • 湘潭市医疗器械产业企业/项目
  • 按措施各条款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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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开发区条例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2025年1月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5-01-08
有效期:未注明

湖南开发区管理首部地方性法规,2025年5月1日施行:明确开发区经济功能定位,不得托管代管行政区划;可实行'管理机构+公司'市场化运营模式;规范开发区设立升级、土地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弹性年期出让);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差异化发展;全省137家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贡献70%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40%以上税收、80%以上进出口。

申报条件要点
  • 全省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137家)
  • 开发区内企业按条例享受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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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措施(2025年)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永政办发〔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1-15
有效期:2030-01-14

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揭榜挂帅项目每个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技术交易按交易额给予双方各2%、1%补助,每方最高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给予不超过保费30%后补助,每企业最高5万元;企业研发人员新获正高、副高职称且继续工作满1年的分别资助2万元/人、0.5万元/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最高可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获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后补助。本政策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及事业单位
  •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以新认定或重新认定为准
  • 研发投入奖补以年度研发投入额(200万元以上或1000万元以上)为门槛
  • 职称资助要求企业研发人员新获副高以上职称且继续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
  • 支持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市、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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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6年)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永政办发〔2022〕6号
发布日期:2022-03-22
有效期:未注明

对中心城区(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企业上市给予总计1500万元补助,其中辅导验收通过后给予700万元补助,企业成功上市再给予800万元补助;在香港、美国等资本市场主板上市的中心城区企业,以及引进市外上市公司、收购市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中心城区的企业,参照A股上市补助政策给予资金补助;中心城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100万元补助,在湖南股交所股改板挂牌给予30万元补助、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给予15万元补助;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并推动中心城区企业成功上市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其投资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股改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依法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要点
  • 补助对象为市中心城区(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企业
  • 上市补助分阶段兑现:辅导验收通过700万元、成功上市再800万元
  • 股权投资机构奖励要求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并推动中心城区企业成功上市
  • 补助资金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税收分享比例承担
  • 各县(市)参照市中心城区扶持政策另行健全本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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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2022年)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永政办发〔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01-10
有效期:未注明

社会资本参与全市文旅项目建设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按受益地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不含设备投入,以建安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的1%—3%给予扶持;自项目签约之日起三年内按项目销售收入的1%给予扶持,第4—6年按0.7%给予扶持;对当年新评为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市级财政分别奖励所在县市区政府300万元、100万元;成功创建5C、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评为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评为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省级研学旅游基地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6人以上组团游玩3个景点且住宿3晚以上的旅行社额外给予每人次15元奖励;入驻永州的网络直播、传媒娱乐等企业和网红工作室前三年按其营业收入的3%、2.7%、2.4%给予扶持。市级财政2022年、2023年分别安排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和2000万元。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得叠加实施。

申报条件要点
  • 社会资本文旅项目扶持要求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扶持基数不含设备投入,以建安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
  • 品牌创建奖励以当年新评定等级为条件,奖励对象为所在县市区政府
  • 旅行社奖励要求6人以上组团游玩3个景点且住宿3晚以上
  • 奖励除明确由受益财政或县市区财政承担外,均在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 此前有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就高不就低,不得叠加实施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永州市培育大健康产业若干措施(2025年)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永政办发〔2025〕8号
发布日期:2025-09-24
有效期:2030-09-23

围绕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健康食品、医疗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康旅医体医养融合等方向培育大健康产业:推广厚朴、青蒿、玉竹等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支持道县厚朴打造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支持瑶医药创新发展和体外诊断、高性能诊疗设备、可穿戴智能设备、基因检测等领域产品开发与产业化;深化农产品加工与药食同源产品开发(代用茶、即食膏方等),打造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三品'标杆企业;对大健康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等给予重点支持,加强用地、用能、原材料等要素保障,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互补衔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永州市大健康产业领域(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健康食品、医疗健康服务、康养旅游等)相关企业和机构
  • 对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原文未列明具体奖补金额标准)
  •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与要素保障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大重点举措(2026年)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永市监发〔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2-06
有效期:未注明

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非禁即入',构建覆盖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的发展支持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建设,争创省长质量奖和湖南名品;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供全流程质量管理咨询和认证服务,筛选2家以上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免费'诊断'式服务;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效能,扩大普惠贷款供给和惠及企业数量,对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并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维权援助;对民营重点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推出特种设备'定制化专家上门服务';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免于执法检查,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从轻减轻处罚'。(本文件以服务性举措为主,原文未列明具体奖补金额)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永州市域内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 '定制化专家上门服务'重点面向民营重点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
  • 免于执法检查对象为本年度发改部门信用综合评价等次为'优'且市场监管部门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
  •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民营小微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永州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2024年)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永政办发〔2024〕8号
发布日期:2024-06-13
有效期:2027-06-12

对规模以上、带动能力强的蔬菜出口企业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2-5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购买并投入使用的供港直通车按购车价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的标准给予支持;对成功孵化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的孵化运营中心主体最高一次性奖励25万元;成功申报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带和产业园的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试点按实际支付年服务费给予不超过80%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2.4万元;对鼓励类进口商品进口业务融资利息给予不超过50%贴息、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参加其他境外展项目给予不超过70%展位费补贴;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出口订单融资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50%支持、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AEO高级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50%、最高15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在市级层面所有外贸项目支持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永州市域内(含各县市区、永州经开区)外贸企业
  • 蔬菜出口企业奖励以规模以上、带动能力强并经综合评价排名靠前(2-5家)为条件
  • 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奖励要求成功孵化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
  • 进口贴息限于《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的融资利息
  • 各类项目资金不得多头重复奖励,单个企业市级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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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打造区域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措施(2025年)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文号:冷政发〔2025〕5号
发布日期:2025-10-21
有效期:未注明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期满重新认定的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3万元,复核成功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获证AAAA、AAA、AA、A的规上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智改数转'银行贷款贴息比例为100%,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3-5年;新建标准厂房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新租赁标准厂房3年以上且超2000平方米的按实缴租金给予奖励(最长连续三年);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生产经营银行贷款按利息50%奖励最高20万元,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最高50万元;全职引进45周岁以下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可选择20万元购房奖励等三种套餐之一,引进40周岁以下硕士/副高或'双一流'本科生给予5万元购房奖励和3年内1.8万元/年生活奖励;招商引资引进合同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企业分段奖励10万-100万元;对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本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在永州市冷水滩区区域内注册且受益财政为冷水滩区、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冷水滩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良好的工业企业(项目)
  • 同一企业同一奖励事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已获上级奖励资金的同一事项只享受一次
  • 区级奖励部分不超过该企业对冷水滩区经济社会贡献总额
  • 最近3年内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企业不适用本政策
  • 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怀化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怀办发电〔2021〕)

怀化市有效
发文机关: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怀办发电〔2021〕
发布日期:2023-06-06
有效期:未注明

市、县两级分别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初始规模20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30%、受益财政承担70%。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省股交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分阶段奖励900万元(辅导报备奖200万元、受理首发材料奖300万元、成功上市奖400万元);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市域外上市企业迁入怀化(满一年、无风险警示)除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外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首发上市成功后一次性奖励企业家100万元;对服务企业成功上市的中介机构共奖励5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省股交所挂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 适用于市域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怀化、在怀建设投资或开展主营业务、迁入满一年且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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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怀化市有效
发文机关:怀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4-07-03
有效期:未注明

全职引进人才住房补贴:A类100万元、B类60万元、C类40万元、D类30万元、E类20万元、F类4万元、双一流本科生3万元,按1:3:6分3年发放;3年内生活补贴:A类每月20000元、B类每月10000元、C类每月6000元、D类每月4000元、E类每月3000元、F类每月2000元。柔性引进人才工作补助:A类每年最高15万元、B类最高10万元、C类最高8万元、D类最高6万元。创业扶持:A类人才最高500万元、B类最高300万元、C/D/E类最高100万元,掌握国际领先技术重大项目最高5000万元综合支持。企业引才奖励:全职引进A、B、C类人才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猎头引进按猎头经费30%、最高5万元补助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市直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市本级统一组织的税收上缴市财政或在市本级人社部门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中央、省属企业除外)
  • 引进人才须为从怀化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D/E类)或急需紧缺人才(F类)
  • 全职引进人员在引进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 柔性引进一般不少于3年且每年在怀化工作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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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支持箱包皮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怀化市有效
发文机关:怀化市(惠企服务平台发布,原文未标注发文机关,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5-09-22
有效期:未注明

2024—2027年鹤城区、中方县、会同县、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各出资1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认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可与高企奖励叠加),并按认定年度研发经费新增部分10%补贴、合计最高30万元。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分别奖励50万/20万/10万元。展区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展会按总费用40%补助、最高50万元。揭榜挂帅项目按发榜金额15%资助、最高20万元。分3年对新入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补。潇湘财银贷单户信用贷款不超过500万元;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政策有效期4年。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在怀化市范围内从事箱包皮具成品及配件生产、外贸电商销售、配套生产性服务等企业、行业协会
  • 存在恶意欠缴税款、拖欠货款和职工工资及发生较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当年不得享受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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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

怀化市有效
发文机关:怀化市(惠企服务平台发布,牵头单位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4-07-04
有效期:未注明

新认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入怀的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与高企奖励可叠加),并按认定年度研发经费新增部分10%补贴、合计最高30万元。研发投入补助:全市排名前10位企业按贡献率评定两类,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新认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10万元。新进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国家科技奖励配套: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100万/50万元;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万/20万/10万/5万元。同一单位和个人市财政年度实拨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获国家、省科技奖除外)。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全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
  • 研发经费以税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认定为准
  • 同一事项涉及多个市级现行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次性奖补,不重复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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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

怀化市有效
发文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怀政办发〔2024〕6号
发布日期:2024-03-05
有效期:2029-03-05

首次在怀(返怀)就业并参保的劳动力,稳岗3-6个月一次性补助500元/人,稳岗6个月以上100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首次在怀就业且稳岗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村组、社区、基层平台和劳务经纪人当年组织5名以上劳动力就业且稳岗3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就业服务补助。企业自行招用员工稳岗3个月以上且参保的,按技能人才800元/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院校输送毕业生来怀就业稳岗3个月以上的,按中专生500元/人、大专生及以上800元/人给予用工服务补贴。岗位实习按每月300元/人给予补助、期限最长6个月。新型学徒制培养中级工、高级工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6000元/人、8000元/人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有效期5年。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怀化市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层就业服务平台
  • 推荐同1名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的,由最先介绍一方享受补助,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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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促进快递业发展若干规定

怀化市有效
发文机关: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4-06-13
有效期:未注明

地方性法规,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发展、快递企业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展、冷链快递和跨境电商发展、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快递业与其他产业协同融合、快递业绿色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等七类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补助或奖励,具体办法须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强化快递业用地保障,对园区内物流仓储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拓展海外配送网络。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怀化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相关主体
  • 补贴、补助或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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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支持"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

娄底市有效
发文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娄政办发〔2025〕9号
发布日期:2025-09-03
有效期:2030-09-03

对新引进"三电"(电机、变压器、家电)产业项目强化要素保障: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可在1年内分期缴清;对年用电量超500万千瓦时的企业加强能源保障;统筹金融支持、人才引进等配套措施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落地娄底市的"三电"(电机、变压器、家电)终端成品或主要零配件生产企业,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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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强"材料谷"人才支撑的若干措施(试行)(2025年)

娄底市有效
发文机关: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文号:娄经开办发〔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2-03
有效期:2027-02-02

顶尖人才及团队给予10-30万元补助;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项目资助20-200万元;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2万元奖励;博士后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和10万元购房补贴;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补贴;青年人才(本科)2400元/年;柔性引才最高30万元/年;人才创业贷款按1.5个百分点贴息、最高3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娄底经开区"材料谷"产业相关企业(机构)引进培育的各类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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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速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

娄底市有效
发文机关:中共涟源市委、涟源市人民政府
文号:涟发〔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04-21
有效期:未注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发明专利授权奖励5万元;研发投入增量10%以上部分予以奖补;国家级研发平台奖励50万元、省级2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万元;新进入规模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家级奖励30万元、省级20万元;科技型企业贷款利息按20%补助、最高5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涟源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及科技创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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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打造智慧智能农机高地十条措施(2023年)

娄底市有效
发文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娄政办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12-18
有效期:2028-12-17

每年扶持建设20家市级现代农机合作社;对"湘博会"购机给予市级累加补贴;对农机外贸出口企业给予奖励;对农机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娄底市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农机合作社及农业机械化经营主体,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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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关于促进外贸外经和口岸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

娄底市有效
发文机关:娄底市商务局、娄底市财政局
文号:娄商发〔2024〕32号
发布日期:2024-10-15
有效期:2029-10-14

新获备案外贸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1万元/家;进出口业绩破零企业支持最高5万元/家、进出口实绩倍增50%以上企业支持最高30万元/家;年进出口额5000万元以上的外贸供应链平台企业支持最高30万元/家;年进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海外仓运营企业支持最高30万元/家;加工贸易示范企业迁移成本补助最高15万元/家;境外展会等国际市场拓展直接成本补助累计最高90%;对外直接投资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支持最高15万元;口岸平台运营补贴最高50%;属地报关补助最高100元/票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娄底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开展外贸外经和口岸业务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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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创建湘西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措施

湘西州有效
发文机关: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州政办发〔2020〕30号
发布日期:2020-09-16
有效期:未注明

适用于湘西高新区、泸溪高新区、吉首经开区: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领军型科技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复审认定高企补助5万元;高企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科技服务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企业研发投入增量按10%奖补、最高500万元;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并按固定资产投入10%专项补助(总额不超500万元);院士工作站补助100万元、博士后工作站补助50万元,国家级、省级产业领军人才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企业补助100万元、科创板上市再奖50万元;新落户高新技术领域三类500强企业给园区150/100/50万元奖励;新建标准厂房前3年按贷款资金2%贴息。

申报条件要点
  • 政策适用范围为湘西高新区、泸溪高新区、吉首经开区(一核两园)相关企业
  • 高企补助以首次认定或复审认定为前提
  • 研发奖补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为前提,按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计算
  • 产业领军人才需签订服务合同不低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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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

湘西州有效
发文机关: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05-16
有效期:2025-12-31

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补助(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补助200万元;证监会发审委或交易所上市委审核通过补助800万元,其中500万元补助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新三板挂牌进入基础层补助100万元、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补助10万元、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补助110万元;湖南股交所标准板挂牌补助30万元,文化产业专板/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专板挂牌补助15万元、后续完成股改再补15万元;州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完成股改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补助20万元;获得天使投资的挂牌企业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以上不含省级奖补,州级同类型奖补不重复。

申报条件要点
  • 上市补助分阶段兑现:需经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经发审委或上市委审核通过
  • 股改补助限于州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
  • 天使投资资助对象为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资的挂牌企业
  • 州级同类型奖补不重复,不含省级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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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促进旅游市场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湘西州有效
发文机关:湘西自治州文化旅游广电局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5-09-17
有效期:2027-09-16

奖励资金由州本级财政统筹安排:1.旅游地接奖励——旅行社接待州外国内游客游览2个(含)以上国家等级旅游景区(须含1个4A级及以上)且住宿2晚(含)以上、累计达3000人以上,奖励10元/人(总额100万元);2.入境旅游接待奖励——接待入境游客累计3000人以上,住宿1晚奖10元/人、2晚(含)以上奖25元/人(总额200万元);3.境外市场推广奖励——一事一议,一次性2-8万元(总额不超100万元);4.优秀导游奖励——评选不超过40名,每人一次性1万元;5.新媒体宣传奖励——点赞量100万以上优秀账号第一名奖3万元、第二至十名各1万元,点赞量5万以上原创作品第一名奖3万元、第二至二十名各1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奖励对象为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规范经营且在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协会组织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 地接/入境奖励要求游览2个(含)以上国家等级旅游景区且必须包含1个4A级及以上,累计接待达3000人以上
  • 优秀导游须持国导证且在我州旅行社或行业组织注册
  • 发生责任安全事故或受行政处罚、偷税漏税、信用惩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奖励资格
  • 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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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品牌奖励办法

湘西州有效
发文机关: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州政办发〔2020〕42号
发布日期:2020-12-09
有效期:未注明

新创品牌分类分级奖励,州本级财政承担:省长质量奖单位/个人奖100万/20万元,州长质量奖单位/个人奖20万/2万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贴标运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各奖10万元,"湘西香伴"贴标农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奖10万元;中国驰名商标奖50万元、马德里商标贴标出口奖5万元;世界文化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奖200万元,国家5A/4A景区奖100万/60万元,五星/四星旅游饭店奖20万/10万元;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各奖200万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100万元;国家1A-5A物流企业分别奖10万-50万元;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1万元,转化运用年新增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每项奖5万元;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分别奖20万/10万/5万/5万元;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分别奖10万/5万元。每两年申报一次。

申报条件要点
  • 申请单位应为湘西州区域内正常注册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 每两年申报一次,申报上两个年度获批的新创品牌项目,于申报当年3月30日前报州直主管部门
  • 已获得州财政以奖代补的品牌不再重复奖励,同一单位同一类型不同级别品牌按最高级别奖励
  • 通过复评、续展、变更、转让获得品牌的,或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税务等方面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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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湘西州已失效
发文机关: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州政办发〔2022〕22号
发布日期:2022-05-11
有效期:2024-12-31

(文件载明有效期2022-2024年,现已届满,供参考)州本级奖补标准:首次认定、再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分别补助100万、50万元;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分别补助50万、15万元;新进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补助3万元;专业机构年度帮助认定高企10家、20家以上分别补助10万、20万元;获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政府批准的科技奖励按国省奖励金额25%配套,最高10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按省级研发奖补金额50%配套奖补,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政策有效期为2022-2024年,此前奖补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 各县市和湘西高新区可参照执行
  • 高企补助以通过首次认定或再次认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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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

湘西州有效
发文机关: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州政办发〔2024〕11号
发布日期:2024-06-13
有效期:2027-06-12

两类资助:立项验收类——知识产权强链护链项目每个资助10万元(每年不超3个)、知识产权重点保护项目每个6万元(不超3个)、地理标志运用保护培育工程项目每个6万元(不超3个)、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项目每个5万元(不超3个)、高校知识产权中心建设项目每个20万元(不超2个)、学校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项目每个5万元(不超3个);事后补助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单笔融资额分档补助评估费及贴息:50-200万元补1万元、200-500万元补2.5万元、500-1000万元补4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补5万元;专利实施转化按当年转化件数补助:5-10件补2万元、10-20件补4万元、20-30件补6万元、30-40件补8万元、40件以上补10万元。自2024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申报条件要点
  • 申报对象为湘西州辖区内开展知识产权项目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或个人
  • 申报单位须五年内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履行统计义务、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不良影响
  • 强链护链项目申报对象为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链中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需设专职知识产权部门并布局高质量发明专利5件以上
  • 同一单位申报同一批次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一个,连续两年内不得连续申报同一类型项目
  • 与上级政策重复的以上级政策为准,不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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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招商引资增效工作方案

湘西州有效
发文机关: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州办发〔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2-26
有效期:未注明

2025年全州引进省外境内到位资金305亿元以上、增长10%以上,新签约招商合作项目50个以上(其中单个投资额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0个以上)、合同引资200亿元以上。编制生态文化旅游、酒和烟、中医药和生物医药、绿色矿业及新材料新能源、特色茶果、旅游类产品及特色食品6大产业集群及11条重点产业链招商规划;推进基金招商(用好州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飞地招商(长沙十八洞产业园、株洲泸溪陶瓷飞地园区)、湘商回归;园区招商到位资金占全州总量60%以上;建立招商引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长效机制,推进"四即"服务(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对重大招商项目在用地、用能、用矿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在用电、用气、物流等方面降低成本。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对象为各县市、湘西高新区、州直单位及来州投资的招商项目企业
  • 重大项目由州级领导或重点产业链链长带头攻关,实行"一事一议"式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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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科技金融风险补偿信用贷款工作管理办法

湘江新区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湘新管发〔2023〕17号
发布日期:2023-03-21
有效期:2028-03-21

设立风补贷款补偿资金年度预算5000万元。风补贷款为一年期(含)流动资金贷款,单企业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500万元(含)以内需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500万-1000万元档另需上年度纳税不低于200万元(或近两年累计纳税超230万元且正增长);1000万-2000万元档另需上年度纳税不低于400万元、发放银行不超过3家;2000万-3000万元档另需上年度纳税不低于600万元、发放银行不超过3家。初创科技型企业(注册不超过3年、拥有发明专利并正研制样品样机)最高支持200万元。新区"四上"企业可在此基础上再增50%额度(调增后总量1000万元以内);长沙市拟上市企业后备库第一梯队新区企业可再增100%(调增后总量3000万元以内)。发生贷款本金损失时,风补贷款补偿资金承担70%、合作银行(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30%。对排名前5的优秀合作金融机构各发奖金3万元。办法自2023年3月21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2025年8月11日规范性文件清理通告(湘新管发〔2025〕10号)中列为继续有效。

申报条件要点
  •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纳入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财税管理体制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
  • 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或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科技型或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等实体经济
  • 财务制度健全、有相适应的偿债能力,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 需在产业金融服务平台("信用湘江")填写完整真实数据并形成信用报告
  • 申请续贷的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应保持正增长
  • 贷款为一年期(含)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其他副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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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

湘江新区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1〕9号
发布日期:2021-03-19
有效期:未注明

省级层面专门支持位于湘江新区的湘江基金小镇打造中部基金聚集高地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规定截止有效期)。主要资金条款:对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且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从省外迁入或新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中基协登记后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补助: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并登记备案年检合格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且持有股权超过6个月的,所投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60个月)以内、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5%比例补助,成立5年以上、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1%比例补助,每年单个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税收政策: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计税;公司制创投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人才政策:投资机构高层次管理人才纳入"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麓谷基金广场参照执行。

申报条件要点
  • 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持股平台、自有资金投资类企业等投资机构
  • 基金须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年检合格
  • 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 投资补助要求投资于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且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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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湘江新区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3-10-20
有效期:未注明

湘江新区设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制度,经新区(长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印发实施,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以"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并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办法全文以PDF附件形式发布(扫描件),原文页面未见具体资助金额,资助标准以各批次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要点
  • 项目经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 具体申报条件、支持额度以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发布的各批次"揭榜挂帅"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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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工程机械产业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湘江新区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文号:湘新商市发〔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1-12
有效期:未注明

中央财政预算下达长沙市用于支持工程机械产业外经贸提质增效的财政性扶持资金在湘江新区的实施细则。主要支持方向包括:促进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展团场地租赁、公共布展、宣传推介、组织工作等费用予以支持;为工程机械产业集群企业提供人才、金融租赁、海外属地服务等各类综合性外经贸服务平台;优化外贸结构布局、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扩大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高质量引进外资等。原文为扫描件PDF,未见具体补贴比例金额,支持标准以项目评审及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要点
  • 支持对象为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经长沙市商务局认定的获批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项目的实施企业(含分公司)
  • 根据《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3〕68号)精神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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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2025年)

长沙县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长县政办发〔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05-21
有效期:2027-06-06

首次入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国家重点"小巨人"5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1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万元;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50万/10万元;独角兽最高100万元、瞪羚最高20万元;技改投入50万元以上按20%奖励、最高100万元;两化融合贯标AAA/AA/A级10万/8万/5万元,数字化转型贯标3/2/1星级10万/8万/5万元;研发经费增量10%奖励、最高200万元,研发破零奖励2万元;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100万/30万元;生物制品临床前按研发投入30%最高100万元、进入临床后按40%最高1000万元;绿色制造国家级15万/省级8万元;未来产业产品销售收入增量2.5%奖励、最高100万元;外贸综合评价最高50万元,二手车出口最高100万元;影视(含微短剧)分账收入按1%奖励、单部最高20万元;私募基金落户最高500万元/支;县长质量奖2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长沙县县域企业(含长沙经开区、自贸临空区),自2025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同一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可与上级政策叠加的条款可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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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支持镇(街道)工业扩能提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2024年)

长沙县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长县政办发〔2024〕15号
发布日期:2024-10-29
有效期:2027-11-28

设立促进镇(街道)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50亿元以上且较基数年(2023年)累计增幅50%以上的镇(街道)奖励100万元;当年度新投产且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镇(街道)10万元/个;净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镇(街道)15万元/家;对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年产值和增速阶梯增长的企业给予成长阶梯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允许无法入驻省级以上园区的企业在满足条件下经批准不进园区发展;提供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用地方式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长沙县镇(街道)域内工业企业及各镇(街道),自2024年11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按免申即享或集中申报方式兑现,同一奖项就高不重复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长沙县推动影视(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2026年)

长沙县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新闻出版局、长沙县财政局
文号:长县文旅发〔2026〕4号
发布日期:2026-02-13
有效期:2028-03-19

精品微短剧每部最高奖励10万元;来县取景拍摄按每天3000元给予取景补贴、剧组追加补贴最高15万元;微短剧产业基地最高奖励30万元;产业载体最高奖励200万元;数字影棚建设最高补助1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长沙县影视(微短剧)产业相关企业,2026年3月20日起生效,信息时效期至2028年3月19日;同一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长沙县关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2025年)

长沙县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县(长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具体发文机关原文未署明)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5-05-29
有效期:2027-12-31

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最高500平方米免租场地、期限24个月;优秀项目给予5万-20万元支持;新入选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5万元/项、国家级创业实践类项目20万元/项;创业贷款贴息最高50%;创业基金单个项目最高投资50万元;孵化基地每落地1家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1万元绩效性补贴;优秀创业导师4000元/人奖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典型给予5000元、1万元、2万元综合性资助;创业大学生可申报长沙县E类人才申领"星光人才服务卡"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长沙县创业的项目,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长沙县关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长县区人才发〔2023〕4号)同时废止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2025年)

长沙县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长经开管发〔2025〕6号
发布日期:2025-02-11
有效期:2027-02-10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500万元;研发经费增量10%奖励、最高200万元,研发破零2万元;国家级/省级科创平台100万/30万元;未来产业产品销售收入增量5%奖励、最高1000万元;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按最高10%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首次入规工业企业20万元;新认定高企15万元(分3年拨付);国家级单项冠军5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3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5万元;独角兽最高100万元、瞪羚20万元;产值上台阶累计最高2000万元;外贸及对非贸易最高500万元/年,重大外资外贸项目最高2000万元/年;国家级绿色制造50万元;持牌金融机构落户最高5000万元,基金落户最高120万元、投资奖励最高500万元/年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长沙经开区范围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自发布之日(2025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政策资金总额控制,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D类(亩均效益评价)企业不予支持;原长经开管发〔2022〕23号、〔2023〕16号、〔2023〕17号、〔2023〕47号、〔2023〕50号、〔2023〕67号文件同时废止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2025年)

长沙县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长经开管发〔2025〕59号
发布日期:2025-11-14
有效期:未注明

对主政策(长经开管发〔2025〕6号)六大方向30条措施逐条明确申请条件、支持标准与兑现方式: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最高500万元(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100万元);研发增量10%最高200万元;国家级/省级科创平台100万/30万元(免申即享);技术合同交易按1‰最高50万元/年(免申即享);中试、概念验证等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最高200万元;未来产业产品增量5%最高1000万元;场景示范项目按投资额10%最高100万元;并调整了未来产业、有效投资、亩均效益、外贸、开放平台等条款内容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长沙经开区范围内企业,依据主政策长经开管发〔2025〕6号执行,2025年11月14日印发;各项条款与主政策同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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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培育科创企业和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满天星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2024年)

长沙县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长经开管发〔2024〕35号
发布日期:2024-09-25
有效期:2027-09-24

大学生创业项目及初创型科创企业经评审给予5万-20万元创业补贴;入驻"创业成长陪跑空间"最高500平方米场地租金补贴、每月30元/平方米;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5万元/项、创业实践类项目20万元/项;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30万/20万/10万元,省级15万/10万/5万元,"满天星"大赛5万/3万/2万元;科创企业租金补贴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不超过20万元、最长3年,购置场地按200元/平方米最高40万元一次性补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创新加速器100万/50万元,国家级/省级孵化器50万/30万元;共享实验室等平台按设备投资2%最高30万元;科创基金每年力争投资20个以上项目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登记在长沙经开区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成长性科创企业、高能级科创平台(机构)及多层次科创载体,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原《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平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发〔2023〕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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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智能体和"一人公司"开源社区安全发展的十条措施(2026年)

长沙县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长经开管发〔2026〕12号
发布日期:2026-03-24
有效期:未注明

新认定高企的OPC(一人公司)企业奖励15万元(分3年拨付);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5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3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5万元;独角兽最高100万元、瞪羚最高20万元;租用国产智能算力开发智能体应用按年度实际发生金额10%发放算力券、最高100万元;自主开发垂类模型形成5个以上服务合同且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使用平台数据训练开发AI成果按数据服务费用10%补贴、最高100万元;智能体标杆应用场景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首用场景单个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工业开源社区平台按实际投入5%奖励、最高300万元;校外OPC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最高10万元/年运营补贴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长沙经开区内智能体和"一人公司"(OPC)相关企业及载体,自发布之日(2026年3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及兑现方式与长经开管发〔2025〕59号、〔2025〕58号、〔2025〕62号等"1+N"政策一致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2025年)

长沙县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长经开管发〔2025〕61号
发布日期:2025-11-14
有效期:未注明

新引进生物制造领军企业(须2025年1月1日后在长沙经开区注册并签署项目引进合同)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亿元;龙头CRO/CMO/CDMO/CS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当年度设备投资额30%支持、最高500万元;对主政策(长经开管发〔2025〕8号)"引育生物制造龙头企业及服务载体"条款进行了调整并逐条明确申请条件与兑现流程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长沙经开区生物制造(合成生物学、生物制药、生物基材料、细胞技术、基因技术、医疗器械等)领域企业;平台须具备CRO/CMO/CDMO/CSO/CMA资质、年设备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生物制造服务占比不低于30%、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2025年11月14日印发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试行)(2025年)

长沙县有效
发文机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长经开管发〔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02-11
有效期:2027-02-10

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新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件以上并在园区转化)最高30万元;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50万/30万/20万元,湖南省专利特别奖及一、二、三等奖20万/10万/5万/3万元;专利转让许可按实付金额5%补助(开放许可再补2%)、每年最高50万元;质押融资单笔超500万元补助5万元、每年最高20万元;知识产权维权胜诉按费用50%补助、单案最高20万元;知识产权保险首年保费全额补助、第2年补80%;贯标认证2万元、ISO56005认证3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万元、示范企业再奖20万元;专利导航按支出50%补助、单项目最高10万元;中小微企业发明专利维持10年以上每件补助4000元;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落户最高10万元,业务收入首达500万/1000万元奖10万/20万元;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最高5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适用于长沙经开区范围内企业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自发布之日(2025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关于印发《人才赋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支持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文号:湘人社规〔2022〕22号
发布日期:2022-06-16
有效期:2027-06-22

对获评'全国优秀企业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税收增长超10%的年份给予50万元奖励;获评'湖南省优秀企业家'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评'湖湘制造先锋'的最高奖励100万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中级工、高级工每年分别按每人6000元、8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自2022年6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申报条件要点
  • 湖南省内注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企业家获评全国/湖南省优秀企业家且所在企业税收增长超10%
  • 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新型学徒制等技能提升培训
  •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关于印发《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湘工信中小发展〔2021〕27号
发布日期:2021-02-18
有效期:未注明

'十四五'期间每年重点培育300家左右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转型升级类项目中'小巨人'企业项目申报数量不低于70%;在技术创新、数字化发展、融资促进、人才支持等方面给予培育支持,被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并实行动态管理。

申报条件要点
  • 湖南省内注册、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中小企业
  • 制造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00万元以上)
  •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0位或全省前10位
  •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近2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5%
  • 深度上云上平台、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湘工信科技〔2022〕570号
发布日期:2022-12-09
有效期:未注明

对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攻关项目,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攻关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不超过500万元;对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并通过验收的给予奖励支持。

申报条件要点
  • 揭榜单位为湖南省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成联合体)
  • 项目属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攻关榜单
  • 按合同约定完成攻关任务并通过项目验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关于印发《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湘工信装备〔2022〕305号
发布日期:2022-07-05
有效期:未注明

每年认定一批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并授牌,称号有效期3年;上报国家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从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中遴选推荐,对每年新认定的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市州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要点
  • 湖南省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标杆企业上年度主营收入2亿元以上,标杆车间企业5000万元以上)
  • 近三年智能制造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费等投入累计不低于1亿元(标杆车间3000万元)
  • 标杆企业选取8个以上制造环节开展不少于10个智能制造场景,标杆车间4个以上环节不少于5个场景
  •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二级及以上(标杆企业)/一级及以上(标杆车间)
  •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税务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千帆百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湘工信中小服务〔2025〕34号
发布日期:2025-02-12
有效期:未注明

实施'千帆百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行动,到2026年力争1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建立10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上市重点培育库,联合区域性股权市场建好'专精特新'专板,提供挂牌孵化、上市辅导、并购重组、直接融资等全链条培育服务。

申报条件要点
  • 湖南省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具备上市意愿和基本上市条件
  • 纳入全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重点培育库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2021-04-01
有效期:未注明

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5亿元,对纳入再担保体系备案业务按担保金额的0.5%给予保费补贴,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获批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全国试点城市的,省财政配套安排补贴资金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按不超过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对在湖南注册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省'三高四新'初创期科技企业达1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6个月的,省财政按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小微企业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并纳入再担保体系备案
  • 获批全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 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湖南注册备案、投资'三高四新'初创期科技企业1000万元以上且满6个月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4〕47号
发布日期:2024-12-31
有效期:未注明

对获批国家实验室或国家实验室基地(分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对通过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新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每年支持5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鼓励'三类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在长沙建设企业研发中心,按程序认定为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等科创平台并同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长沙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或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
  • 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类研发机构在长沙设立并通过省级科创平台认定
  •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研发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4〕22号
发布日期:2024-06-21
有效期:未注明

对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省的,按投资额1‰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对省级以上政府投资基金和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湖南上市公司新孵化项目等,按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最高500万元;对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省财政按国家奖励标准50%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相应奖项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要点
  • 湖南省内A股上市公司
  • 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省
  • 基金投资湖南上市公司新孵化项目等达到约定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5〕51号
发布日期:2025-12-16
有效期:未注明

规范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明确认定条件、程序与考核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主导产业集聚、科技平台布局、'飞地园区'建设、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与培育、新赛道培育等方面给予省级高新区支持;所在市州、县市区对高新区新增财政收入分配向园区适当倾斜,支持高新区滚动开发建设。

申报条件要点
  • 拟认定园区为省级产业开发区,上年度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综合评价排名居前70%(湘西地区可放宽)
  • 上年度技工贸总收入不少于100亿元(湘西地区不少于70亿元)
  • 主特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技工贸总收入比重不低于50%,规上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少于30家
  •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0家、登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40家
  • 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不少于5家,两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事故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1〕49号
发布日期:2021-08-20
有效期:未注明

对省内整车(主机、主网)龙头等企业采购'补链清单'内重点配套产品、支持配套产业发展的,按采购金额和增长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100万元、20-50万元奖励;对企业投保补链清单内产品研发生产专属保险的,省财政按投保费率上限3%及实际保费的50%给予保费补贴、单个产品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湖南省内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整车/主机/主网等)
  • 采购'补链清单'内重点配套产品且年度采购金额及增长达到规定条件
  • 主导制订开创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 投保补链清单内重点产品研发生产专属保险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株洲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株政办发〔2025〕11号)

株洲市有效
发文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株政办发〔2025〕11号
发布日期:2025-10-24
有效期:2030-10-23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初次创办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创业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给予企业1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毕业年度持《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载体免费提供不少于30%的场地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不低于70%奖励团队,实施成果转化后可连续3-5年提取营业利润10%以上作为奖励。

申报条件要点
  • 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大学生及高校科研人员
  • 围绕株洲'3+3+2'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创新创业
  • 初次创办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8

株洲市“先投后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24〕15号)

株洲市有效
发文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株政办发〔2024〕15号
发布日期:2024-12-31
有效期:未注明

市财政统筹设立1000万元“先投后股”专项资金,以科技项目形式向科技企业投入支持研发和成果转化,达到转股条件后按约定将财政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并按适当收益原则退出;单个科技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预期总投入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财政科技资金参股比例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2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达到转股条件且企业估值1亿元以上或累计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等情形的,财政资金最高可让渡约定转股持股数量的50%给成果转化核心团队。

申报条件要点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 申报企业创始股东实缴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10%
  • 项目属于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北斗、低空经济等产业或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大学生创业项目
  • 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违法失信记录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8

株洲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株政办发〔2025〕3号)

株洲市有效
发文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株政办发〔2025〕3号
发布日期:2025-03-21
有效期:未注明

聚焦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会展服务、现代金融、人力资源服务、低碳环保服务七大重点领域,实施七大重点工程;到2027年建设5个以上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500家、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扩面行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建立研究院、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建立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校企合作“四个全覆盖”),实施“智改数转网联”工程,支持信创产业和北斗规模应用产业发展。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8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升规入统的若干措施(株政办发〔2022〕14号)

株洲市有效
发文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株政办发〔2022〕14号
发布日期:2022-07-25
有效期:未注明

对2022年起全市新增且当年实现利润的“四上”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工业新建新投产企业按10万元/家、规下升规上企业按6万元/家奖励(入统当年兑现50%,第2年仍在库兑现剩余);批发零售业新建新投产6万元/家、规下升规上4万元/家;住宿餐饮业4万元/家、2万元/家;服务业6万元/家、4万元/家;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新增入统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纳入“准四上”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可与“四上”企业同等享受用地、人才引进、品牌建设、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等扶持政策,并可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专项资金及贴息资金扶持项目。

申报条件要点
  • 纳入“准四上”企业培育库
  • 2022年起全市新增且当年实现利润的“四上”企业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8

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株政办发〔2023〕21号)

株洲市有效
发文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株政办发〔2023〕21号
发布日期:2023-11-01
有效期:未注明

经认定的市级、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分别给予运营方最高100万元、500万元奖励;市级、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带分别给予相关县市区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纳入试点的传统企业按不超过首年孵化服务费80%给予最高3万元补贴;首次实现跨境电商出口额破零的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跨境电商年交易额首次达1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扶持;新通过国际认证的企业按不超过认证费用80%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公共海外仓首年最高60万元、第二三年每年最高3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3年累计不超500万元;市级、省级孵化服务中心分别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要点
  • 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产业带、孵化服务中心
  • 纳入跨境电商业务试点的传统企业
  • 在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并产生线上交易额的企业
  • 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标的龙头企业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8

株洲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株政办发〔2024〕3号)

株洲市有效
发文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株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4-02
有效期:2029-04-02

新晋升国家级5A、4A的物流企业,除省级政策支持外,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评或完成国家复审的国家五星级仓库、国家仓储服务金牌企业奖励不高于3万元;星级货运企业、货运站、“司机之家”试点分别给予不高于3万元奖励;新引进物流企业按照株洲招商引资政策给予资金奖励和政策优惠;对新获评省级农村客货邮试点的酌情奖补;支持国、省级示范物流园入驻项目和企业申报各级各类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基金及其他扶持政策。

申报条件要点
  • 新晋升国家级5A/4A的物流企业
  • 新获评或完成国家复审的国家五星级仓库、国家仓储服务金牌企业
  • 星级货运企业、货运站、“司机之家”试点
  • 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大型物流和供应链服务企业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8

湘潭市深入推进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三改一扩”的若干政策(潭政办发〔2023〕19号)

湘潭市有效
发文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潭政办发〔2023〕19号
发布日期:2023-09-13
有效期:2026-10-10

对实施“三改一扩”(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扩产增效)项目建设的制造业企业,有新建工业生产用房及配套设施用房的,按照《湘潭市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奖励实施办法》给予奖励,竣工且通过审核后一次性兑现全部奖励资金;对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优先保障“三改一扩”项目及上下游企业项目用地需求,可按新型产业用地方式供应土地;同步将项目企业融资需求推送到各类金融机构,引导加大信贷投放,支持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三改一扩”项目。

申报条件要点
  • 属于湘潭市制造业企业
  • 实施“三改一扩”项目(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扩产增效)
  • 新建工业生产用房及配套设施用房并竣工通过审核
  • 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税收贡献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8

湘潭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十条政策措施(潭政办发〔2022〕34号)

湘潭市有效
发文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潭政办发〔2022〕34号
发布日期:2022-07-18
有效期:未注明

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后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自转型登记之日起连续3个月按期申报纳税且有税款入库的,市级财政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转型企业给予不低于3年“无风险不打扰”过渡期;“个转企”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按规定加计扣除;转型企业招用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1500元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费给予1年补贴;转型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转型企业2022年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转型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申报条件要点
  •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 转型登记之日起连续3个月按期申报纳税且有税款入库(限财政奖补)
  • 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限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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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促进工程机械再制造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潭政办发〔2025〕2号)

湘潭市有效
发文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潭政办发〔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3-11
有效期:未注明

从自然人处购进或通过以旧换新、作价抵债等方式获得废旧工程机械设备的经营主体,可采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方式取得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并优化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自然人出售者无法提供完整财产原值凭证的,可参照法定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废旧工程机械设备财产原值;支持岳塘中部国际机械园纳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湘潭协同联动区,探索综保区区外保税维修试点;引导再制造及维修企业利用“两重”“两新”政策,支持工程机械贸易企业利用国省外贸项下国际营销体系、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参展等政策支持扩大出口。

申报条件要点
  • 从事工程机械再制造、维修及贸易的经营主体
  • 从自然人处购进或以旧换新、作价抵债方式获得废旧工程机械设备(限税收条款)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8

湘潭市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28条措施(潭政办发〔2025〕12号)

湘潭市有效
发文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潭政办发〔2025〕12号
发布日期:2025-10-10
有效期:2030-10-31

建立惠企政策集中统一发布和“免申即享”评估机制,原则上当年政策当年兑现,涉企奖补资金实现从预算下达、审核拨付到企业接收的全过程监管;推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和商业价值贷款“提质扩面”,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降低综合担保费率和反担保门槛;支持在潭高校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个孵化基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业服务补助;毕业5年内大学生个人在潭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最高可申请400万元,并给予实际利率50%的贴息;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将人才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推行“守信少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潭高校依托优势专业建设特色创业孵化基地
  • 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潭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享50%利率贴息)
  • 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8

湘潭市提振消费18条措施(潭政办发〔2025〕11号)

湘潭市有效
发文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潭政办发〔2025〕11号
发布日期:2025-09-30
有效期:2027-09-30

全面落实汽车、家电、数码产品、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适老化改造产品、营运货车以旧换新等领域国省补贴政策;落实国家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和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出台支持批零住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80家以上(含新增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10家);对在提振消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商协会、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产业扶持补贴政策降低运营成本,引进通航运营、无人机物流等项目;安排不低于55%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发放政府消费券。

申报条件要点
  • 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及商户
  • 批零住餐行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
  • 对提振消费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商协会、企业
  • 服务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贴息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8

湘潭市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潭政办发〔2021〕48号)

湘潭市有效
发文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潭政办发〔2021〕48号
发布日期:2021-12-29
有效期:未注明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门槛,推进“住改商”“一址多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每年新增各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转化平台10家以上,每年培育2-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大金融支持和普惠金融信贷投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继续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加强“银企”对接,发挥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出质登记等职能缓解融资难;落实大学生来潭留潭就业补贴、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制定出台“个转企”支持政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可延续使用。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湘潭市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
  • 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企业开办压缩至0.5个工作日)
  •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8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邵阳市“智赋万企”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邵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3〕7号
发布日期:2023-05-11
有效期:2025-12-31

到2025年推动全市40000家企业上云、3000家企业上平台、180家企业列入省级制造业转型“三化”重点项目;全市75%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在规模工业企业普及率达50%;打造75家智能制造企业、225条(个)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1125个智能工位;孵化500家左右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300家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20家左右;打造2个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10个左右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推动40家以上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申报条件要点
  • 邵阳市域内企业,重点是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 按行动方案重点工程(基础设施提升、基础技术攻关、数字产业集聚等)纳入相关项目培育范围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邵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2022-12-29
有效期:未注明

对在邵新设立的市级银行业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市级保险、证券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市本级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微企业首担金额300万元以下免收担保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下调至0.5%,线上批量化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下调至0.6%;对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内银行获得的流动资产贷款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转贷基金总规模逐步扩大至3亿元,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过桥资金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邵阳市新设立的金融机构
  • 市本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申请担保或贷款贴息对象
  • 由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按程序审核兑现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动专用汽车产业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邵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2〕23号
发布日期:2022-12-30
有效期:2025-12-31

到2025年全市电动专用汽车产业链产值达450亿元;对电动专用汽车产业链生产企业实施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阶梯奖励,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50亿元奖励50万元;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较上年度有增量的,按增量部分的10%予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10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500万元;对消费者购买邵阳生产的列入公告目录的电动重型自卸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并在市内上牌运营的,2023年3月31日前购买整车(含电池)给予5万元/辆、配套电池3万元/套购置奖励,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整车3万元/辆、配套电池1.8万元/套

申报条件要点
  • 本市电动专用汽车产业链生产企业,以上年度电动专用汽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基数申报扩产奖励
  • 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投入较上年度有增量
  • 购车奖励面向在市内购买邵阳生产、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市内上牌运营的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每台新车只可享受一次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邵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4-05-17
有效期:2027-12-31

聚焦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产品供需对接四大行动:2024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8%以上,2025年增长15%以上,2027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2027年超过9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75%;建立“两优”清单(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供给清单)和“两新”清单(7大领域设备更新、3大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清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财政补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要点
  • 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七大领域设备更新相关企业、项目
  • 按国家政策支持范围和标准,对照“两优”“两新”清单开发储备项目并申报资金支持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

邵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03-17
有效期:2029-01-01

对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邵设立独立法人分销中心、子公司或将总部迁入的,按其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全市排名前10名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不超过20万元;对发展农村、社区电子商务有突出成绩且电子交易额超过200万元、分别排全市前3名的企业,每家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已与B2B、B2C国际第三方平台签约付费的本地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按实际服务费用支出给予适当支持;市财政2024年度预算安排243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一年以上并实际从事电子商务的独立法人企业(省级电商示范企业、重点培育企业不在范围)
  • 每年11月底前自愿申报,经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后报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邵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2〕10号
发布日期:2022-08-23
有效期:未注明

对从事废旧钢铁综合利用的规模工业企业和限上商业企业在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按企业当年实缴税收设定三档奖补: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下(含)按其当年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20%奖补,超过10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奖补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超过5000万元(含)按地方可用财力的60%奖补;以政策实施期内实缴税收最高年度为基数,当年度增量部分在相应奖补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企业当年奖补总额不超过当年研发创新、升级改造和网点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废旧钢铁综合利用的规模工业企业和限上商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 当年研发创新和升级改造投入资金500万元以上,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且以2020年实缴税收为基数实现正增长
  • 奖补资金须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技术改造、扩产扩能及企业发展等项目建设
  •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标准化工作创新创优奖励办法》的通知

邵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2021-09-03
有效期:未注明

对主导制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单位,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参与制订相应标准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确认为“AA”“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本市依法设立的符合奖励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 主导制订标准指标准文本“前言”所列起草单位(国家级研究院所除外)中排在首位
  • 符合条件企业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奖励申请,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邵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邵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07-01
有效期:未注明

邵阳市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评选周期为2年;市长质量奖每届不超过5个组织和2名个人,提名奖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达不到奖励条件可以空缺

申报条件要点
  • 依法在邵阳市本级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3年以上
  • 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 近3年内无较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 已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予申报,获市长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获奖后两届内不得再次申报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邵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2021-12-06
有效期:未注明

对年度新增限上法人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2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对纳入联网直报系统满一年以上且年度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幅20%以上的限上法人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每年安排限上企业专项工作经费,用于限上法人企业统计数据报送人员补助(不低于2400元/人·年);对限上企业和近限企业在项目资金、财政支持、资源配置、专项申报、公共服务、政府采购、评比评选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扶持和优先安排

申报条件要点
  •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年度新增限上法人企业并入库入统
  • 统计数据须真实,存在虚报数据冒领奖励行为的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责任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省域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岳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岳政办发〔2026〕3号
发布日期:2026-04-14
有效期:未注明

实施石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遴选10项市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每个最高60万元;每年实施1-2个原创性突破项目,每个最高200万元;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每个最高50万元;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支持申报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对年度研发投入首次达100万元以上的科研院所每家给予5万元、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的高校和医疗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研发投入高于往年最高部分按1%支持、每家最高2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岳阳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
  • 技术攻关和研发项目须符合全市重点产业领域方向
  • 项目须通过市级立项遴选或申报程序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岳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岳政办发〔2023〕8号
发布日期:2023-05-17
有效期:未注明

支持城陵矶新港区申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指导片区内企业申请进口关税配额、资质;支持企业对非投资贸易、海外仓建设及进口产品准入;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并落实出口便利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开展保税维修和进口再制造业务;支持城陵矶港功能性口岸运营及仓储分拨物流配套设施建设;加快EOD数字经济产业综合体建设,在项目审批、房屋征拆、基础配套等方面给予入驻企业支持。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岳阳自贸片区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业务符合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及产业导向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岳政办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2022-05-24
有效期:未注明

设立岳阳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采用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方式,对合作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按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担保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原则上采用无抵押信用担保,单一普惠主体信用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园区企业可叠加其他手段提高额度至500万元以上;禁止收取贷款利息、担保费以外的不合理费用。

申报条件要点
  • 支持对象为民营企业、三农主体、创新创业、战略新兴产业等普惠主体
  • 融资平台公司、房地产企业、金融类企业不予支持
  • 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无逾期贷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非法集资或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非D级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岳政办发〔2022〕4号
发布日期:2022-03-02
有效期:未注明

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按岳阳市财源建设奖励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政府安排配套资金对新增入规工业企业增产增效进行奖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开展技术创新破零倍增专项行动。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岳阳市注册的工业企业
  • 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并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岳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岳政办发〔2022〕3号
发布日期:2022-03-02
有效期:未注明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创新层补助70%、基础层补助50%,单家企业累计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完成股改并在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在项目立项、资金补贴、高企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予以支持;奖励从优不重复执行。

申报条件要点
  • 岳阳市拟上市、拟挂牌后备企业
  • 完成相应板块挂牌或股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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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岳政办发〔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03-02
有效期:未注明

持续推进减税降费,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优惠政策,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支持设立市县两级产业引导基金,整合建立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加大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投放;探索推出科技贷等金融产品,实行科技融资贴息;加大对重点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岳阳市注册的市场主体
  • 按对应优惠类型满足国家及省市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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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实施省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岳政办发〔2022〕5号
发布日期:2022-03-02
有效期:未注明

到2025年石油化工(含化工新材料)产业产值达3000亿元,现代物流、食品加工、文化旅游3个产业产值各达2000亿元,装备制造产业产值达1500亿元;按年度分级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力争市级每年新增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90个,对工业信息化、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领域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予要素保障和推进支持。

申报条件要点
  • 项目符合岳阳市千亿级产业、百亿级企业和亿元级项目培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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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动力支撑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5年)》《岳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和《岳阳市强化科技创新动力支撑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岳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岳政办发〔2022〕32号
发布日期:2022-10-28
有效期:未注明

到2025年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超过100亿元,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达150亿元;制定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支持计划,对通过拟上市培育立项的企业给予科技专项支持;支持链主企业组建行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产业孵化园区;对急需或特需高层次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大力引进海外人才;落实技术合同交易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支持。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岳阳市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平台及高层次人才(团队)
  • 符合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研发投入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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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提振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岳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岳政办发〔2025〕14号
发布日期:2025-07-13
有效期:未注明

2025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金额不低于10亿元,建设创业赋能中心20个以上;接续实施汽车、家电、家装厨卫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及数码3C产品购新补贴;加大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其向社区、农村拓展业务;支持文旅、演艺、景区、餐饮、住宿、文创等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培育岳阳消费名品、企业品牌及区域品牌,支持引进国内外优质品牌开设首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支持电商基地、企业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电商营销。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岳阳市注册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 符合对应支持事项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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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科创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有效
发文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常政办发〔2025〕3号
发布日期:2025-04-23
有效期:未注明

设立常德市科创引导基金,总规模10亿元,存续期15年(投资期8年、退出期7年);采取直接投资和参股基金运作模式,直接投资资金不低于基金总规模70%;重点投资生物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申报条件要点
  • 项目须符合常德市“4+3”现代化产业体系方向
  • 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牵头组建项目库筛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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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十项措施》的通知

常德市有效
发文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常政办发〔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3-21
有效期:未注明

全面落实涉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免罚制度,市级执法机关细化补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免罚事项清单;涉事企业自愿签署《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并按承诺整改、经核查合格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避免类案不同罚,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申报条件要点
  • 企业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且自愿签署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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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营商环境优化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有效
发文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常政办发〔2024〕7号
发布日期:2024-07-05
有效期:未注明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作用,落实市县两级“前有补贴、后有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免罚”;落户园区项目直接免费应用区域评估成果,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1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实施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制度;完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及落实机制;落实企业破产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常德市注册经营的企业
  • 对应支持事项按具体清单和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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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德市有效
发文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常政办发〔2022〕33号
发布日期:2022-08-27
有效期:未注明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奖补10万元/家,再次认定的奖补5万元/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分别奖补300万元/家和30万元/家,国家级研发平台在常德设立分支机构或中试、产业化基地奖补50万元/家;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由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科研项目,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原则上按不高于自筹经费1/3的比例给予支持;“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重点培育20家左右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高于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水平2倍的企业重点支持申报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常德市注册的企业、研发平台等创新主体
  • 按高企认定、研发平台认定、科研项目立项等规定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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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有效
发文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常政办发〔2021〕27号
发布日期:2021-12-25
有效期:未注明

设立常德市市长质量奖,每届不超过4个组织和个人,提名奖每届不超过4个组织和个人;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30万元奖金、对个人给予5万元奖金;奖金用于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素质提升。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相关个人
  •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品牌、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 申报主体需经推荐、评审程序且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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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有效
发文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常政办发〔2021〕8号
发布日期:2021-04-28
有效期:未注明

设立常德市产业发展基金,由市财政出资,以股权投资方式、市场化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产业发展;产业基金原则上不单独投资项目,主要以参股设立子基金方式投资;基金存续期10年,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投资期不超过5年、退出期不超过3年);重点投资常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传统产业。

申报条件要点
  • 子基金须投向常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传统产业
  • 由专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申报设立子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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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常德市有效
发文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常政办发〔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01-29
有效期:未注明

对政府和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社区闲置用房等优先无偿或低偿委托民办养老服务组织运营;支持“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运营模式,鼓励开办“社区长者食堂”;对在市辖区从事养老服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对养老机构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在市辖区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200元、300元、500元、800元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市、区财政按1:1分担);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报条件要点
  • 养老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须在常德市辖区内依法登记运营
  • 护理员岗位补贴须取得相应国家养老护理职业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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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26年“一杯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有效
发文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函〔2026〕21号
发布日期:2026-04-20
有效期:未注明

对年度新增设施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农业企业新购加工设备的,按不超过新增投资额的20%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经营主体申请贷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按照不超过LPR的50%予以贴息(单个主体最高贴息200万元/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作为2026年“一杯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区县安排1000万元开展“张家界莓茶”“桑植白茶”“慈利杜仲”等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和营销。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张家界市从事茶叶种植、加工、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
  • 年度新增设施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农业企业
  • 申请贷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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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微短剧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张家界市有效
发文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发〔2026〕4号
发布日期:2026-05-08
有效期:未注明

对在张家界实质落地经营、常态化开展微短剧主营业务且实际运营满一个自然完整年度的依法纳税企业,每年择优遴选5家给予单个主体15万元运营发展奖励;对“张家界文旅元素”时长或情节植入比例达30%以上的微短剧择优支持10部原创作品,分档给予5万/2万/1万元一次性创作宣传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800万元及以上的微短剧产业基地项目给予8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微短剧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建设及公共服务专项补助及每年最高50万元运营奖补;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给予5万—15万元一次性安家及工作综合补贴(每年不超过10名);出海传播单部作品最高奖励1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累计申领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实质开展微短剧创作生产、宣传推广、技术服务、平台运营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剧组、基地平台等主体
  • 企业实际运营满一个自然完整年度并依法纳税
  • 拍摄基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800万元及以上
  • 同一作品仅可由一家申报主体申领,不重复申报、多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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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张家界市旅游发展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有效
发文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函〔2025〕47号
发布日期:2025-07-30
有效期:未注明

共设旅游形象宣传奖、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奖、旅游服务提升奖、旅游市场开拓奖和旅游航线航班奖五大类;对在境外建立张家界形象宣传外文网站且浏览量点击量达5000万的给予每个网站10万元奖励;对单场售票达1万人次且市域外购票占比70%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按市域外购全价票人数30元/人奖励主办方;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增幅10%以上的规上旅行社按名次给予6万—15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给予6万元奖励,省级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全国甲级旅游民宿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入境旅游团队接待按40元/人起步(每增加1晚增加10元,最高80元/人)奖励。

申报条件要点
  • 旅行社须通过张家界智慧旅游团队管理系统(“一码行”)申报
  • 申报单位本年度有效投诉率不超过万分之二
  • 申报单位及主要人员本年度无重大投诉、重大舆情、重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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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进一步降本减负优化营商环境九条措施》的通知

张家界市有效
发文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发〔2025〕13号
发布日期:2025-07-17
有效期:未注明

严格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法人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和民营企业贷款增速均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力争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达20%以上;优化小微企业续贷机制,覆盖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现“应续尽续”;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6500人次、落实补贴资金900万元;针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严查对小微企业违规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融资收费。

申报条件要点
  • 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经营主体
  • 贷款到期前1个月主动对接、符合续贷条件的借款人
  • 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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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

张家界市有效
发文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发〔2025〕20号
发布日期:2025-12-22
有效期:2030-12-10

对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等级评定补助;按照现行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申报国债专项资金、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给予入职补贴和岗位补贴;落实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制度。

申报条件要点
  • 依法登记备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 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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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点状用地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

张家界市有效
发文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发〔2025〕18号
发布日期:2025-10-10
有效期:2027-10-10

对城镇开发边界及村庄集中建设区以外不适合成片开发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实行点状用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项目区总面积的20%,以项目区为单位整体规划、点状报批、点状供应;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联营等方式直接参与文旅企业经营,其集体建设用地可按程序申请使用;文旅企业可经备案、挂牌出让等程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自然景观用地、自驾车旅居营地、乡村旅游停车设施等符合条件项目可按原地类或农用地地类管理。

申报条件要点
  • 项目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及村庄集中建设区以外
  • 项目涵盖景观旅游、红色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乡村康养、休闲农业、民宿服务、娱乐餐饮、文化演艺、田园综合体等文旅新业态
  • 不涉及商品住宅、别墅等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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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家界市有效
发文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2023-06-16
有效期:2033-06-16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个人分别奖补30万元、3万元人民币;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个人分别奖补10万元、1万元人民币;每届市长质量奖名额不超过3个组织和3名个人,提名奖不超过2个组织和2名个人,达不到奖励条件可以空缺;评审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费用。

申报条件要点
  • 依法在张家界市地域内成立的组织
  • 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并取得良好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 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责任事故,无相关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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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张家界市有效
发文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2022-06-01
有效期:2027-06-01

自2022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工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00万元融合专项奖励资金;对获评国家级、省级5G应用示范场景、“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人工智能标志性创新产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车间)、工业互联网平台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建成工业互联网平台并实际投入使用的当年最高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获证、列入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化项目”重点项目并实施完成投入使用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引进融合企业投产并产生效益的相关团队(人员)由市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张家界市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业务的制造业企业
  • 获评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或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等认证
  •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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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有效
发文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发〔2021〕31号
发布日期:2021-10-19
有效期:2026-10-19

建立健全“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代偿风险在省级财政和省再担保公司按40%分担基础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企业属地政府分别按30%、20%、10%比例分担;实现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超过1.5%;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符合标准的新增支小支农支新融资担保业务,由市、区县、高新区财政按0.5%标准给予担保费补贴;财政部门按年末在保余额净增额的5%安排资本补充专项资金、按上年末在保余额的0.5%安排代偿补偿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要点
  • 小微企业和“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营主体
  • 通过市融资担保集团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 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符合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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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大力培育数字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张家界市有效
发文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发〔2021〕22号
发布日期:2021-08-31
有效期:2026-08-31

力争到2023年数字经济总量达到150亿元、占GDP比重20%以上;大力推进5G网络全市基本全覆盖、建设张家界市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和全国旅游区域信息大数据中心;深入推动中小企业“两上三化”,深入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示范企业,打造“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支持互联网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化旅游资源传播平台,支持数字文化旅游企业平台化发展;加快谋划建设“张家界数字视听产业园”。

申报条件要点
  • 在张家界市开展数字产业、移动互联网、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等业务的企业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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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十二条措施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益政办发〔2025〕10号
发布日期:2025-07-30
有效期:未注明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财政部门按实际利率50%贴息;在校大学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济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最高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免费提供不低于孵化面积30%的场地给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入驻项目场地租金首年全额补贴、次年补贴50%;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扩大至120平方米以内,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80%。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校大学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部分条款含毕业5年内)
  •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济且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
  • 入驻市级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场地补贴
  •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且贷款用于创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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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若干措施(试行)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益政发〔2025〕5号
发布日期:2025-05-09
有效期:未注明

参与全省电力需求响应降低用电负荷按最高10元/千瓦/次补贴电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增加用电负荷按最高0.26元/千瓦时补贴电价;工业企业月用水量超1万吨部分纯水价优惠5%、超2万吨部分优惠8%;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对符合条件企业按1500元/人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2年,财政按实际利率(上限1年期LPR+150BPs)50%贴息;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6000元/人/年、高级工8000元/人/年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2年;对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资格的员工分别给予0.5万/1万/3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引进或获得大国工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奖励80万/50万/30万元;符合条件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贴息最高3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最高2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在益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
  • 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行业、规模等认定条件
  •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
  • 申请贷款贴息须实际发生合规融资并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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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益政办发〔2024〕6号
发布日期:2024-05-22
有效期:未注明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物流、货运代理和供应链龙头企业在益阳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支持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益阳并在区域内交易结算;对新引进物流企业当年经济实际贡献较大的,注册地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对当年度入库的规上物流企业,入库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入库标准2倍及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物流企业平均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

申报条件要点
  • 物流、货运代理、供应链等物流相关企业
  • 新引进或当年度入库规上企业按对应条款申报
  • 符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益阳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7年)及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益政办发〔2023〕28号
发布日期:2023-12-20
有效期:未注明

每条产业链培育1-2家头部加工企业,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兼并重组;支持龙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市县两级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重点支持科技攻关、关键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品牌推广;支持预制菜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预制菜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覆盖面;新编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指标,龙头企业用地优先保障、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申报条件要点
  • 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预制菜加工、物流、营销企业
  • 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与项目要求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益政发〔2023〕11号
发布日期:2023-12-04
有效期:未注明

A股上市分两阶段补助:完成上市辅导并经湖南证监局验收通过给予第一阶段200万元,向交易所提交IPO申请并获证监会注册批文给予第二阶段30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益阳的企业A股借壳上市或在港美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总部注册地迁入益阳并完成工商、纳税登记关系变更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新三板挂牌给予50万元补助;湖南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10万元、完成股改在标准板挂牌15万元、成长板挂牌10万元;上市公司再融资且募投项目落户益阳,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5亿/3亿/2亿元分别给予500万/300万/200万元补助;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中补缴税费市县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全额奖励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5%以内。

申报条件要点
  • 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益阳市的企业
  • 列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或已完成股份制改造
  • 上市、挂牌、再融资等行为符合相应监管要求并完成备案登记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关于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益政办发〔2023〕24号
发布日期:2023-10-24
有效期:未注明

市财政统筹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涵盖竹林规模经营、竹林基础设施建设、笋竹产业集群发展、示范基地建设、竹旅文体康融合、科研攻关和品牌宣传;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竹木贷等金融产品,落实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竹林抚育纳入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范畴,退化竹林、低产低效竹林修复纳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对获得海外PCT专利授权或参与高校专利许可转让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给予适当补助。

申报条件要点
  • 竹产业种植、加工、科研等相关企业主体
  • 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履行申报程序
  • 贷款贴息须符合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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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打造世界电容器之都、区域性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碳谷及PCB第三极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益政办发〔2023〕15号
发布日期:2023-05-23
有效期:未注明

支持艾华、信维电科2家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年产值超5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技改扩能、推进转型升级;支持信维电科冲击行业细分领域单项冠军,培育艾华富贤、安兴电子、艾迪奥等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推动信维电科、艾迪奥、安兴电子等企业逐步上市;支持中国电子信息科技园建设(完成投资3亿元、新签约项目10个以上);结合落实《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支持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出台专项扶持政策,从财税、投融资、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品牌创建等方面加大支持;碳谷产业园全年供地600亩以上,力争单位面积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税收产出强度20万元/亩;支持金融机构提供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首批次保险等金融创新产品和科技信贷服务,支持碳基复合材料企业上市并按相关政策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要点
  • 电容器、碳基复合材料、PCB产业链相关企业
  • 符合产业规划布局,注册地在益阳市
  • 申报专项扶持政策及项目资金须符合对应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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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落实智赋万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益政办发〔2023〕14号
发布日期:2023-05-23
有效期:未注明

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省级数字化类试点示范,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智赋万企专项行动统筹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智转数改向纵深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加入省级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重点企业行列;以艾华集团、信维电科等为龙头制定电容器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引导扶持政策支持项目建设;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支持益阳高新区、龙岭产业开发区、长春经开区等工业园区培育引进生态主导型数字产业企业;组织开展数字化主题专题培训,通过校企共建多渠道培养数字化转型人才。

申报条件要点
  • 在益阳市注册经营的工业企业
  • 申报数字化试点示范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申报要求
  • 按方案目标参与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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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若干政策措施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益政办发〔2023〕6号
发布日期:2023-03-01
有效期:未注明

对承办省级节会主题活动、市级专题促消费活动的区县(市)按实际支出20%补贴、单场最高20万元,社会经营主体承办促消费活动按实际支出20%补贴、单场最高10万元;联合金融机构、平台企业发放惠民消费券500万元;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在市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给予5000元补贴;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新评定国家级、省级绿色商场(超市)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跨境电商产业园、产业带一次性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40万元;新获评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全市十大产业项目完成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总投资5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域外湘商上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益阳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功能性总部迁入益阳且有税收贡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外资每到账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在益阳市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相关主体
  • 按对应奖补条款达到年度投资、营收、评定等条件
  • 活动、项目、消费行为发生在政策有效期内并履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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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益政办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2022-08-03
有效期:未注明

企业牵头承担市级科研项目时,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原则上按不高于自筹经费1/3的比例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所在区县(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成效显著的区县(市)统筹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对新获批的各类研发平台给予一定奖励;对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年度排名前五位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入围省科技厅创新创业大赛及在国赛和省赛取得奖项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对投资科技创新产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根据其经济贡献视情给予一定奖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申报条件要点
  • 在益阳市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企业等
  • 实际开展研发活动并按规定填报研发费用统计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平台获批等须通过相应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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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益政发〔2022〕11号
发布日期:2022-04-24
有效期:未注明

对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区县(市)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奖励;对提供有效招商资源信息并转化为成果的市直招商引资资源信息责任单位,每成功落地一个重大产业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度考核排名前三位的招商引资项目服务责任单位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业绩突出的招商引资干部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职级晋升等方面重点考虑、优先推荐;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商协会和企业家每年视情给予奖励;市、县两级财政足额预算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和招商引资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要点
  • 区县(市)、园区及市直相关责任单位
  • 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目标任务
  • 招商项目按程序认定落地并形成实际成果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益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益政发〔2022〕8号
发布日期:2022-03-28
有效期:未注明

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市融资担保公司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8%(线上担保产品0.5%),500万元至1000万元降至1%;湖南农担益阳市分公司10万元至300万元政策性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0.8%;鼓励规模工业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完成股改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湖南名品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扬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群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社保补贴;建立科企—高企—小巨人—上市领军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申报条件要点
  • 在益阳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按对应条款符合认定条件
  • 担保、股改、名品认定等事项须通过相应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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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衡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衡政办发〔2026〕3号
发布日期:2026-03-05
有效期:2027-12-31

按"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原则,实行地方财政资金统筹配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验收后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年实施期(2025年9月-2027年9月)完成电气设备、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盐卤化工、智能衡器计量四个试点行业420家企业数字化改造,培育60家以上数字化服务商,打造100个以上"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建设60个以上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具体奖补标准按另行制定的《衡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奖补细则》执行。

申报条件要点
  • 属于电气设备、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盐卤化工、智能衡器计量四个试点行业的中小企业
  • 企业经营稳定、管理规范,数字化改造意愿强、基础较好
  • 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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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招商引资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衡政办发〔2025〕11号
发布日期:2025-07-14
有效期:未注明

构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类主体联动、属地承接落地"的大招商格局,聚焦"稳五进三布二"现代化产业体系(稳定输变电装备、有色金属、盐卤化工、电子信息、核技术应用五大优势产业,进军智能衡器计量、资源循环利用、数字经济三大新兴产业,布局人形机器人、商业载人航天两大未来产业)推进精准招商;创新基金招商,发挥衡阳市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设立创投基金,以投促引、招投联动,基金重点投向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存量企业引进新技术新业态、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实现原地倍增,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承接产业项目。

申报条件要点
  • 符合衡阳市"稳五进三布二"现代化产业体系方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
  • 落地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园区)承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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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服务"四上"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衡阳市有效
发文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衡政办发〔2022〕19号
发布日期:2022-06-23
有效期:未注明

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达规入统奖励,首次认定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达规入统奖励;个体户转法人、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分公司)转独立法人单位、规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后税负高于原税负的,前三年高出部分的地方留成按全额由受益财政按比例补助(同一主体仅享受一次);对"四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发放政府服务卡,享受健康服务、子女义务教育、金融服务、职称评定等优待;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贷款担保费率、不收取贷款保证金,优先将"四上"企业纳入市级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范围;每年每类评定10家"年度重点扶持新增'四上'企业"并市县领导挂点服务。

申报条件要点
  • 在衡阳市在库(含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四上"企业
  • 新增"四上"企业按首次认定类型享受相应达规入统奖励,同一市场主体仅可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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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郴政发〔2025〕4号
发布日期:2025-06-21
有效期:未注明

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年度营业收入达30亿/50亿/100亿/200亿/3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50万/100万/200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建投产制造业企业当年入规且营收过亿元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收10亿元以上且当年营收同比增长10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单项冠军、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超1000万元(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50%)的技改项目按软硬件设备投资额5%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智能化改造项目按软件和辅助设备投资额20%补助最高300万元;数字化改造项目按软硬件投资额15%补助最高200万元;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等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郴州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 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数字化改造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竣工投产
  • 各项认定、奖励按对应条款达到营业收入、认定层级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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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郴政办发〔2025〕18号
发布日期:2025-07-23
有效期:未注明

支持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完善协同管控与综合监服平台,建成运维、检测、人才、金融等支持体系;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平台,设立低空试验测试中心;支持低空科技赋能产业发展,推动低空经济相关企业、项目落地发展。

申报条件要点
  • 低空经济相关企业、平台建设单位
  • 按行动方案任务分工申报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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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郴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2-03
有效期:未注明

设立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点领域;引导基金参股市内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单只子基金注册资本(出资额)的30%,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且全部用于市内企业(项目)的子基金或重点服务招商引资的招商基金,出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0%。

申报条件要点
  • 子基金在郴州市内设立
  • 符合引导基金投资领域与市场化遴选程序
  • 基金运作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等限制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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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的若干政策措施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郴政办发〔2023〕6号
发布日期:2023-02-15
有效期:未注明

对总部在郴州、连锁店10家以上的品牌便利店每新增1家直营店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从市外引来100人/150人/200人以上大巴车队的旅行社分别按12元/人、20元/人、30元/人奖励;2023年6月30日前在郴州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享受5000元补贴;纳税入统年经销额超1亿元且增速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经销额0.5%奖励、最高100万元;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国家级、省级绿色商场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展会展览类项目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万元、会议类不超过30万元;电商产业集聚区(办公建筑面积超6000平方米、入驻电商企业超20家、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一次性奖补30万元;三类500强企业来郴新设企业(集团)总部、中国区总部且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新引进实际投资额超2亿元的产业项目按其签约之日起1周年内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贴息;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市本级重大项目。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郴州市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相关主体
  • 按对应奖补条款达到投资、营收、认定、消费等条件
  • 活动、项目、消费行为发生在政策有效期内并履行申报程序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郴政办发〔2022〕22号
发布日期:2022-06-22
有效期:未注明

对新引进实际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由受益财政连续3年每年给予生产企业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对年度生物医药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世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郴州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或生产基地且持续经营1年及以上的,按实缴资本1%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企业自行开展重大中试项目给予不高于研发费用50%、最高100万元奖励补贴,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支持的项目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建成认定的企业中试基地一次性100万元,中试成功并产业化的再一次性200万元;对企业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完成本地投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的在获得省财政奖补后按1:1配套支持、年度最高100万元;新批准组建的生物医药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郴州市注册经营的生物医药生产、研发企业
  • 新引进项目、产品注册、平台建设等按对应条款达到投资规模、营业收入等条件
  • 奖补申报须符合对应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郴政办发〔2022〕19号
发布日期:2022-05-18
有效期:未注明

纳入全市规划布局的新建飞行营地按工程建安费用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对在市内销售航空飞行器的每架整机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2%补贴、单架最高10万元;对年销售结算额首次突破1亿/2亿/5亿元的通航企业分别给予50万/100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辟省内外短途运输航线且年飞行200小时以上的按每条航线9000元/飞行小时补贴,低空旅游等业务按500元/飞行小时补贴;对新取得中国民航局CCAR-145资质的通航企业按其年维修维护收入2%奖励、最高50万元;在我市设立通航高等学校前三年每年100万元运营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每年50万元、依托现有院校开设通航专业每年30万元;设立通用航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1亿元以上;经批准的通用航空产业投资项目可申请1至3年贷款贴息,贴息最高限额为项目贷款年基准利息的50%。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郴州市注册经营的通航制造、运营、维修等企业
  • 飞行营地、航线、培训、投资项目等按对应条款达到建设、飞行小时、投资额等条件
  • 申报资金须符合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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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助力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支持政策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郴政办发〔2022〕11号
发布日期:2022-03-08
有效期:未注明

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科技厅形式审查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在获得省财政奖补支持后按1:1配套支持、年度补助额最高100万元;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市级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引进并在郴工作两年以上的外国A类、B类人才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20万元/人;对企业自行开展重大中试项目给予不高于中试研发费用50%、最高100万元奖励补贴;中试成功并在郴州孵化实现产业化的项目一次性200万元支持;对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按交易额2%给予奖励、单位年度总额最高20万元;对荣获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且完成单位中排名前三的本市单位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2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郴州市注册的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平台组建、人才引进等按对应条款通过相应认定程序
  • 奖补申报符合市科技创新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郴州市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实施方案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郴政办发〔2022〕8号
发布日期:2022-02-17
有效期:未注明

对列入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动态培育的企业和项目,县市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联合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资金项目;培育企业凡符合支持条件的无缝对接全市既定产业发展政策;对达到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投资额超十亿元的项目授予全市标志性企业(项目)牌匾并继续采取一企一策、一项一策方式支持;优先解决培育企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能耗指标、用电高峰期避峰负荷指标向培育企业重点倾斜,支持纳入直购电、直供气范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担保力度,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培育企业扩产扩能、改造提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

申报条件要点
  • 列入郴州市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动态培育库的企业和项目
  • 对应百亿企业、十亿项目等培育目标达到相应营业收入、投资规模等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郴政办发〔2022〕7号
发布日期:2022-02-01
有效期:未注明

以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企业后备库;对首次成功申报入规和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工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园区发展等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小巨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降低贷款担保费率,不收取贷款保证金;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且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开展纾困增效专项帮扶行动。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郴州市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和个体户
  • 营业收入达到或接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2000万元)
  • 首次成功申报入规或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等按对应条款享受支持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郴州市市场主体大发展工作方案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郴政办发〔2022〕6号
发布日期:2022-01-30
有效期:未注明

实施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工具,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创新创业;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开展规转股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严格落实股改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改制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自主创业资助和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对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人员发放扶持补贴。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郴州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 个体转企业、规模转股份等按对应条款符合转型条件
  • 创业群体按对应条件申请创业资助与担保贷款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郴州市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打造一极六区若干政策措施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郴政办发〔2021〕15号
发布日期:2021-07-15
有效期:未注明

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等10类重点支持群体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支持其向省财政申请不超过上年贷款平均余额2%的财政补贴;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新增支小支农支新融资担保业务,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及园区财政部门按不低于0.5%标准给予担保补贴;对在省内注册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郴州市初创期科技企业(成立3年以内)达1000万元且投资满6个月的,积极支持其向省财政申请按不超过投资金额5%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支持和奖励扶持力度,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并购重组,鼓励市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拟上市企业资金投入。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郴州市注册经营的各类企业主体
  • 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补贴、基金投资等按对应条款符合支持对象和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郴政办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2021-07-01
有效期:未注明

依托3家市级融资担保公司组建郴州市融资担保集团,通过省市县增资、市县共建联动确保集团组建时注册资本达6.21亿元;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支新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1.5%;对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原则上免收保证金;除贷款利息、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市、县(园区)两级财政分别按照辖内融资担保公司上年末在保余额的0.5%安排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新增支小支农支新融资担保业务,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及园区财政部门按不低于0.5%标准给予担保补贴。

申报条件要点
  • 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 融资担保申请符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入审核要求
  • 按对应条款享受降费、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政策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郴州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郴政办发〔2021〕3号
发布日期:2021-02-26
有效期:未注明

对当年入驻且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超2000万/5000万/1亿美元的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100万/150万元扶持资金;对跨境电商查验设备采购等按当年投入费用50%补贴、最高100万元;对当年跨境电商出口总额破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20万/5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50万元;对应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按其年度推广费用50%补助,新注册店铺按平台入驻年费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对当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1亿美元以上的不超过200万元;对在郴州市建立的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营业面积超100/500/1000平方米)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50万/100万元资金扶持;跨境电商公共分拨中心主体建设单位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被列入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扶持资金;企业租赁海外仓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租赁费用50%奖励、每个仓库每年最高5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郴州市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跨境电商进出口业绩且纳入郴州海关跨境贸易电商统计体系的企业、园区及配套服务机构
  • 按对应条款达到进出口额、营业面积、平台入驻等条件
  • 扶持资金申报符合郴州综试区相关管理办法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郴州市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的若干措施(试行)

郴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郴政办发〔2020〕14号
发布日期:2020-04-17
有效期:未注明

对获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的由受益财政配套给予50万元奖励,获省级的配套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的,视生产线投资额度、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由受益财政给予5-20万元补助;中小企业在关键工序使用单台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的,按单台设备采购价格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采用实施的系统解决方案经专家评审后给予5-10万元财政补助;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补,奖补资金须作为研发经费使用。

申报条件要点
  • 在郴州市注册经营的工业企业
  • 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认定、创新平台组建等按对应条款达到投资额度、认定层级等条件
  • 奖补申报符合受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永州市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永政办发〔2024〕9号
发布日期:2024-06-18
有效期:未注明

降低企业用电、用气、融资、物流等成本:指导园区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推行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费用'政策;对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5%的新增业务,按年化担保金额的0.5%给予担保费补贴;推动永州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规模逐年扩大;对永州站往返湛江港、深圳港、广州港、北部湾港等的铁海联运班列及往返永州陆港的铁路冷藏集装箱重箱给予适当补贴;对首次落户永州的物流仓储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实缴注册资本超1亿元且营收超1亿元)由受益财政给予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5A、4A、3A资质的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标杆智能车间和标杆智能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两化融合贯标标杆企业、'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给予奖励;对入驻电商集聚区的电商企业减免前3年租金,降低电商企业运营成本10%以上;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工业项目用地,签订出让合同1个月内首次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后余款最迟一年内缴清;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增加部分可不计收土地价款。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永州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银行、担保机构、物流仓储企业、电商企业等
  • 符合电力直接交易、融资担保、物流资质认定、智能车间创建等相应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永州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措施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永政办发〔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1-14
有效期:未注明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新认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60万元、省级30万元;每年实施不超过5个市本级'揭榜挂帅'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技术交易额给予交易双方各2%、1%补助,每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投保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保费30%的后补助,每个企业最高5万元;企业研发人员新获得正高职称给予企业2万元/人、副高0.5万元/人资助;纳入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的团队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考核合格再给予5万元;永州企事业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最高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获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后补助。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永州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
  • 满足高企认定、研发投入、创新平台认定、技术交易登记、获奖等相应条件
  • 本政策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永政办发〔2024〕13号
发布日期:2024-09-14
有效期:未注明

上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0.3万元;通过PCT、巴黎公约途径获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欧洲、美国、日本每件2万元、其他国家(地区)每件1万元;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并完成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的,给予持有者每件2万元一次性资助;成功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每件奖励0.2万元;以专利权质押成功获得贷款的,按质押贷款额度给予评估费补贴,贷款50万至1000万元(含)补贴0.5万元至2万元、1000万元以上补贴3万元;新认定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知识产权维权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援助,国内最高2万元/件、国外最高3万元/件,同一申请人年累计不超过6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按实际到账金额的30%资助,同一主体当年最高5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永州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专利权人
  • 上年度获得相应知识产权授权、认证、质押贷款或发生维权案件等
  • 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永州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永政办发〔2024〕11号
发布日期:2024-08-04
有效期:未注明

以'2028年全市竹林面积稳定在200万亩以上、竹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为目标:全市每年支持建设竹林道50公里以上,按3万元至5万元/公里标准给予补助;对纳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的退化、低产低效竹林基地按同等造林或森林抚育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培育规模以上竹产业龙头企业15家;对龙头企业围绕全竹产业链实施的竹林流转、精深加工、创新或融资平台建设、营销渠道拓展等延链补链强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2024至2028年市本级每年安排500万元建立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将竹林抚育、竹笋采挖、竹材采伐运输、笋竹初加工等机械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

申报条件要点
  • 竹产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竹农等
  • 项目符合竹林基地建设、精深加工、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支持方向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永州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永政办发〔2024〕8号
发布日期:2024-06-13
有效期:未注明

对外贸产业集群综合评价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带动能力强的蔬菜出口企业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2至5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购买并投入使用的供港直通车按购车价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给予支持;对成功孵化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的孵化运营中心主体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成功申报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带和产业园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全流程参与跨境电商业务试点的企业按实际支付年服务费给予不超过80%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2.4万元;对进口《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内商品所产生的融资利息给予不超过50%贴息,单个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对参加其他境外展项目给予不超过70%的展位费补贴;对出口订单融资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50%支持,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AEO高级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50%、最高15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在市级层面所有外贸项目支持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永州注册登记的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蔬菜出口企业等
  • 符合外贸实绩、跨境电商孵化、进口贴息、参展认证等相应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永州市构建"永就业365"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永政办发〔2024〕15号
发布日期:2024-11-05
有效期:未注明

在全市遴选吸纳就业能力强、用工规范、稳岗效果好的以园区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由市级统筹安排2000万元就业资金根据稳定吸纳就业情况给予稳岗扩岗奖补;实施服务园区'帮工计划',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组、劳务经纪人、企业员工'以工引工'、院校输送等帮助企业招工以及企业入园兴业扩岗等给予帮工补贴,市级从示范项目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予以支持;提质改造1050个就业帮扶车间;建设4个市级返乡创业园,市、县两级分别给予100万元/个、50万元/个就业资金支持;遴选30个优质创业项目(以高校毕业生创业、创业孵化载体在孵实体、创新创业活动获奖项目企业为重点)给予10万元/个创业项目奖补;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建设2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16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市级就业资金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补助支持;市级安排1000万元就业资金支持基层就业服务。

申报条件要点
  • 吸纳就业能力强、用工规范的园区民营企业
  • 创业项目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业孵化载体在孵实体等优质项目
  • 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
  •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永州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永州市有效
发文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永政发〔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03-06
有效期:未注明

到2025年末全市市场主体力争突破60万户、企业达11.85万户;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实施'四上'企业培育行动(规上工业、资质建筑业、限上商贸、规上服务业);实施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培育行动,到2025年实现省级单项冠军企业每年1户以上、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五年3户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家、省级100家以上;实施'上市企业'培育行动,大力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暨'园区扫盲'行动计划,到2025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4家;实施科技创新主体培育行动,到2025年末高新技术企业达572户、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850家;依法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政策;用好'信易贷''潇湘财银贷'等平台,推出'永州快贷'信用贷款产品,建立产融合作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制度;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

申报条件要点
  • 在永州注册的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规上企业等)
  • 符合个转企、小升规、专精特新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应条件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42号
发布日期:2026-08-15
有效期:未注明

围绕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上中下游,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建立省市联动的常态化扶持机制,支持企业跨行业整合资源,推动其向技术输出型、生态运营型企业转型;完善对各类智能机器人企业的上市服务机制,支持企业加快对接资本市场;引导企业加快推进传统优势制造向智能机器人迁移转化,支持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等领域企业依托精密加工、先进压铸成型和总装集成能力,向机器人结构件、关节模组、高精密减速器等核心零部件延伸,并跨界布局整机研发生产;支持开展关键基础材料和关键工艺攻关,实现轻量合金、PEEK特种工程塑料、高能量密度储能材料等核心基材自主供给,突破微米级超精密加工、复杂曲面成形、表面完整性控制等关键工艺;支持各市州立足资源禀赋,精准招引优质企业,深化跨区域产业合作与供需对接,拓展特色应用场景,补齐配套产业链,因地制宜发展智能机器人产业,力争打造2个以上省级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支持校企共建产业学院、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实景实训与数据采集场、检验检测基地等,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一线集聚

申报条件要点
  • 支持举办高水平智能机器人相关赛事活动,加大对创新人才和创新项目的支持
  • 完善担保与租赁机制,发挥融资租赁对机器人产品推广助力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机器人项目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千百十”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34号
发布日期:2026-07-28
有效期:未注明

支持企业立足中长期战略规划,瞄准关键技术、知名品牌、市场渠道等核心资源,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兼并重组,对战略性和优势矿产资源控制储备,围绕矿产资源整合与开发实施兼并重组,鼓励通过国际并购导入外部优质资源,加快壮大一批企业;构建“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开放生态,坚持“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双向发力,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推动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协同攻关或创建创新联合体,对符合条件的攻关项目按政策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标准、专利等牵引作用,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并获批发布具有开创性水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专利导航,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与布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支持智改数转;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支持打造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支持各级各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开展产品推介、协作配套、供需对接等活动

申报条件要点
  • 支持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精准对接、重点招引一批“三类500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央企、产业领航企业及隐形冠军外资企业,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定向引进外资项目
  • 支持企业拓展非洲市场,利用中非经贸博览会、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等国家级平台,组织企业赴非参加专业展会、开展投资贸易对接,推动优势产能、产品、技术和服务走进非洲
  •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前提下,对企业实施的重大项目给予用地指标支持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湘政发〔2026〕7号
发布日期:2026-06-11
有效期:未注明

聚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农业精深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整合产业链数据资源,支持建设长株潭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一批具有湖南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产业互联网企业;加快创新整合引导,全力打造具有湖南标识度的金芙蓉基金矩阵,完善基金接力投资生态体系;推进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发展“物业+”“家政+”等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推行公建民办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托、用人单位办托等,打造托育服务湖南品牌;大力发展音视频(微短剧)、动漫电竞、数字演艺、数字出版、数字文博等数字文化产业,支持长沙打造“电竞之都”;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健康评估、慢病管理、上门巡诊等服务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制造强省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湘政发〔2026〕6号
发布日期:2026-06-02
有效期:未注明

支持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精准对接、重点招引一批“三类”500强企业、中央企业和产业领军企业;深入开展新增规模工业企业行动,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引导支持大学生、留学归国人员等重点人群创业,培育一批创新性突出的创业企业;巩固提升长沙、株洲、岳阳等国家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建设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创建国家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鼓励各市州结合自身禀赋,在公共安全、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大众消费等领域开展特色化、全场景应用示范,合力打造全国领先的北斗规模应用示范区;推动“智能产业化”,加强对中小企业在算力、数据、场景等方面的扶持;支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装备制造商、软件开发商,推进智能装备、核心软件、工业互联网集成应用,培育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持续实施“芙蓉计划”,加大高端科技人才与团队引育力度,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强化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支持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湘政发〔2026〕4号
发布日期:2026-03-26
有效期:未注明

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出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加快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为“十五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总体遵循

申报条件要点
  •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场景创新和大规模应用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23号
发布日期:2026-04-03
有效期:未注明

支持“4+4科创工程”、各类研发中心、高能级创新平台,开展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发,加快催生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更多未来产业;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面向重大应用场景加强高质量创新成果研发;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机制,征集免费试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支持政府部门、国资平台率先试用并择优出具报告;支持长株潭共同发布城市场景机会清单,打响长株潭一体化场景招商品牌;支持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等有条件的地区,在供需对接、场景培育开放、数据流通使用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应用场景集中布局、集中展示体验和政策集中支持,打造一批“综合性重大场景试验区”;统筹用好现有专项资金、产业基金、创新资源,强化人才、技术、数据、资本等要素集聚,支持场景建设工作

申报条件要点
  • 支持行业部门、国有企业在首用首试、场景对接等方面先行先试,对负责场景创新解决方案采购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尽职免责”监管模式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非经贸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35号
发布日期:2026-07-28
有效期:未注明

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依法设立对非矿业勘查投资基金,指导企业有序启动在非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推动后续矿业开发利用;支持企业在非洲重点国家开拓网约车市场,加快车辆及充电设施投放,打造汽车零部件、汽车用品、光伏电池出口服务平台;支持企业采取“湖南生产+非洲组装”模式快速完成注册认证,打通以耗材为主的一批医疗器械品类认证和销售渠道,在非设立医疗器械展销中心,在湘建立集采平台,搭建双平台协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打造中非友好医院,在非合作建设诊所,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中非医院联盟,带动医疗设备及耗材出口;支持工程机械企业完善在非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对接中资企业在非重大基础设施及矿山工程项目,扩大品牌主机贸易规模;支持长沙工程机械再制造基地探索工程机械再制造与维修出口全产业链模式,集聚对非工程机械再制造贸易企业,支持湘潭中部国际机械物流园、湖南(湘阴)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园与供应链平台企业合作,在非逐步设立前置仓、维修备件中心

申报条件要点
  • 支持农机企业在非本地化布局,建立农机产销服一体化中心,开展本地组装、仓储配送、经销商培育、零配件供应及维修服务,加强与非洲国家农业部门及农机协会的对接
  • 支持湘粤非铁海联运平台加强与船运公司、非洲内陆物流企业合作,构建对非全程物流服务链条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38号
发布日期:2026-08-03
有效期:未注明

对为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或落实有关资金使用要求,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前已完成立项审批,或已安排中央资金的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由医疗机构集体决策后报省卫生健康委,经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同意后,可以单独实施采购;推进省级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对纳入范围的医疗设备实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申报条件要点
  •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以问题为靶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30号
发布日期:2026-06-04
有效期:未注明

拓展“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政策覆盖面,提高兑现实效,可通过数据比对确认条件的兑现事项、普惠性奖补等,实现“无需申报、资金直达”;依托现有系统建设“政府合同库”,规范合同线上备案,开放经营主体上传渠道,全量归集政府投资、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产业扶持等各类政府合同;对失信主体,依规限制财政资金和扶持政策申请、项目申报、评先评优;全面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分地区、分类采取差异化地价支持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产业链关联企业联合拿地、联合建楼,简化办理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转让登记流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奖励政策和尽职免责、容错纠错制度,增加民营经济相关业务绩效考核权重,逐步提升民营经济贷款占比

申报条件要点
  • 拓展开放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园区按照规定程序在重点国别地区设立联络代表处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28号
发布日期:2026-04-30
有效期:未注明

第三条省长质量奖分为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活动周期为2年一届,每届设省长质量奖奖励名额8个(含7个组织、1名个人),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奖励名额8个(8个组织),申报组织或个人未达到奖励标准,相应奖项可以空缺;第六章奖励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证书、奖杯,并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金;第二十九条鼓励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质量发展需要,制定完善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培养等配套政策措施,并在融资服务等方面对省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予以支持;获奖组织或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杯,追缴奖金,10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并建议有权机关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第三十二条获奖组织或个人自获奖之日起5年内发生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情形以及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杯,并向社会公开;第三十五条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人员,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地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29号
发布日期:2026-05-22
有效期:未注明

开展全省“十五五”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以建设四个大型资源基地为重点,聚焦金、锰、钨、锡、锑、锂、铌、钽、钒、萤石等战略性矿产,部署重点成矿区带战略性矿产勘查工程,鼓励支持老矿山积极开展边深部找矿工作,强化资源安全保障;支持开展全省非常规能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推进地热和浅层地温能规模化绿色化开发利用,助力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支持开展地质援疆工作,加强与矿产资源丰富、矿业发达省份开展勘查开发合作;利用好省级相关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地质单位探索建立境外矿产资源储备供给基地;发挥地质工作在矿业产业链的前端优势,深化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矿产资源保障战略研究,支持地质单位在矿业及相关产业的供应链安全、产业链协同、需求侧匹配等方面提出更多地质方案;加大对矿业产业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培育省内矿业产业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努力打造一批千亿级矿业产业集群

申报条件要点
  • 引导和支持地质单位联合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地质科技成果转化,并按规定执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 完善战略性、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查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地质工作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优化省地质勘查基金布局和运行机制,用好地勘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对地质重大装备建设、基地改造和能力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6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抓落实督查激励二十条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27号
发布日期:2026-04-28
有效期:未注明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十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深化医保领域改革,维护基金安全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强化激励结果运用,市州可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县两级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及时奖励,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获激励地区的政策支持、工作支持等,进一步提升督查激励的力度和效果;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予以督查激励,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申报条件要点
  • 工作成效明显、获评督查激励的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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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22号
发布日期:2026-03-23
有效期:未注明

支持市州人民政府统筹地方财力和担保资源,精简整合低效运行融资担保机构,引导资金、人才持续向优质融资担保机构集聚;统筹研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规模,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4.加大保费补贴力度;省级财政对单笔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含税)不高于1%的政策性常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0.75%给予保费补贴;对线上标准化政策性批量担保业务,按照0.8%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给予保费补贴,且最高不超过0.3%;每家融资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生态环境、绿色制造等领域的担保支持力度
  • 融资担保机构要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优化重点领域产品服务供给,增强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
  •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按规定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城域网、省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湘信贷”平台)、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湘企融”平台)等数据资源,探索融资担保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企业全域数据要素价值
  • 对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尊重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大力支持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兴三湘 一人一技”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17号
发布日期:2026-03-03
有效期:未注明

其中,2026年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30万人次);支持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强化实践技能,以就业为导向,通过“订单”培训等形式,围绕装备制造、工程机械等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力争实现“毕业即上岗”;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低空经济、新能源、人工智能等产业龙头企业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和评价;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市场化的培训和能短期实现就业的“短平快”式培训项目;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乡镇(街道)、社区,依托基层服务网络和“湘就业”等线上平台,收集劳动者就业培训需求,建立培训需求清单,动态调整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并及时发布;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向社会公示专业设置、实训场地和设备清单,支持鼓励各类院校利用寒暑假期间将场地设备向社会职业培训项目开放

申报条件要点
  • 完善企业激励政策健全补偿机制,对企业建设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以及举办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6〕13号
发布日期:2026-02-12
有效期:未注明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上限;对纳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等文件管理的需提交省级论证的市县两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持股部分不纳入资金来源评估论证范围;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可按规定享受土地、财政、金融、价格等支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资产证券化、改扩建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对产权清晰但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协助补办有关手续;建立民间投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按程序对通过国家审核的项目给予200万元前期工作费用补助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湖南证监局、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展民间投资领域(五)支持参与低空经济与北斗规模应用

申报条件要点
  • 加大金芙蓉基金对北斗产业支持力度,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打造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等领域北斗规模应用场景
  • (省财政厅、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十二)加大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
  • 积极争取“两重”建设、“两新”工作对民营企业的支持
  • 统筹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加大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5〕53号
发布日期:2025-12-26
有效期:未注明

省直相关部门研究给予省级改革授权,研究汇总国家改革授权并积极上报争取;围绕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推动长株潭三市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申报条件要点
  • 长株潭三市相关改革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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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壮大养老产业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5〕48号
发布日期:2025-12-03
有效期:未注明

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善家庭养老照护支持政策,提高家庭成员的照护能力;统筹政府财力资源,建立差异化补助制度,支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照护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一体规划、毗邻建设、资源共享,支持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逐步健全老年助餐多元参与、餐食补贴与运营补助相结合的政策支持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食堂向老年人有偿开放,加快建立符合城乡特点的助餐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在“五首”产品评定中给予支持;支持高水平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临床试验

申报条件要点
  • 金融机构对银发经济项目给予中长期、低成本信贷支持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关于支持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文号:湘工信装备〔2026〕211号
发布日期:2026-05-31
有效期:未注明

加强与金芙蓉基金信息共享、项目推介,每年遴选一批新能源汽车领域优秀项目,通过金芙蓉基金数智化平台向基金管理人重点推荐;支持工程机械、船舶生产企业紧跟新能源化发展趋势,推动电动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研发并量产技术水平和附加值高的新能源新机(船)型,提高市场竞争力;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部署需求,聚焦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智能驾驶、智能座舱、车规级芯片、高效驱动电机电控电驱总成、大功率及V2G充电设备等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和行业共性技术瓶颈,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对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船舶)领域承担国家关键攻关任务的企业以及面向全社会遴选入围的“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聚焦国家战略部署和我省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船舶)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需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采用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高价值发明专利,对以“揭榜挂帅”方式面向全社会遴选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转化研发投入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零部件企业深耕细分市场、拓展国内外配套体系,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申报条件要点
  • 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措施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绿色智能计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5〕4号
发布日期:2025-02-18
有效期:未注明

积极争取重大智算基础设施项目落户湖南,对新建规模在1000PFlops以上的重大智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鼓励重点地区和产业园区建设为企业提供算力服务的智算中心,推动传统数据中心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为智算中心,对新建(改造)总算力在50PFlops以上,且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3的智算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等建设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智算中心及边缘计算设施,对企业部署的算力设施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等建设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建设并运营省算力调度和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全省算力资源的整体优化和按需调度,对平台建设给予适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和支持数据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等运营单位、企业接入省算力调度和综合管理平台,对通过调度平台采购算力的企业给予支持,提高闲余算力使用效率;鼓励绿色智能计算产业相关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省财政依据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8%、12%分类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要点
  • 鼓励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体系化推进绿色智能计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按有关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 加强“大校、大院、大企”协同创新,支持校企联合开展订单式定向研发成果转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政策,将成效明显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程序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有关政策给予经费支持
  • 鼓励企业参与制订绿色智能计算产业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对主导制订并获批发布具有开创性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按标准等级分别给予每项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 鼓励开展绿色智能计算产业相关发明专利研发布局,对在本省申请且在政策实施期内获得绿色智能计算相关领域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和机构,达到50件、100件、150件的分别给予累计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湘工信原材料〔2025〕255号
发布日期:2025-07-22
有效期:未注明

加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示范推广力度,支持重点新材料产品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对经认定的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给予示范推广支持

申报条件要点
  • 省内研制生产的重点新材料产品
  • 产品属于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认定范围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4〕20号
发布日期:2024-06-13
有效期:未注明

从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完善通用机场和起降点等低空基础设施、培育低空装备制造和运营服务产业、拓展低空物流配送、应急救援、低空旅游等应用场景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申报条件要点
  • 低空经济领域企业及飞行运营主体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3〕52号
发布日期:2023-12-25
有效期:未注明

支持分布式能源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在土地资源紧张、开发条件受限的区域,科学推广分散式风电建设,推动分布式光伏与乡村振兴、产业、交通、建筑、新基建融合发展,支持用户利用自有建筑屋顶自建户用光伏电站,确保新能源开发节约集约化程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制定科学技术标准,提升新能源顶峰、调频、无功调节等主动支撑能力,支持新能源逐步成为新型电力系统主体电源和基础保障性电源;支持分布式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在有规模热(冷)负荷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空港新区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背压式燃煤热电联产项目或分布式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项目,积极推广建设用户侧分布式智慧综合能源,提升就地就近电力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新一代调度运行技术支持系统,依托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和大电网资源配置能力,统筹全系统电力资源,构建全景观测、精准控制、主配协同的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提升电网海量资源聚合控制能力,保障系统全局综合动态平衡,保障电力供应安全;运用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不断提升调度系统智慧化水平,逐步实现实时和未来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分析,综合考虑经济高效运行与安全稳定运行,为调度运行方式提供智能决策支持,实现电力系统故障过程推演与电网快速恢复处理方案建议,逐步建立人机融合、群智开放的高智慧调度平台;建立适应源网荷储分类分级聚合的调度模式和交易机制,贯穿省、市、县三级调度系统,制定并网管理、运行控制相关标准规范,完善清洁能源、需求侧资源和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依托统一的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平台,培育多类型聚合商参与分层分级聚合调度

申报条件要点
  • 以国家战略性需求为导向推进创新体系优化组合,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对现有国家级电力科研平台支持力度
  •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在财政、税收、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对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示范项目支持力度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数据条例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发布日期:2025-09-26
有效期:未注明

支持长株潭都市圈加快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率先建立数据跨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带动本省其他地区协同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动态更新;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依规采取开放、合作、交易等方式流通使用数据;支持依托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面向经营主体提供普惠性、公益性服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应当优先用于支持数据治理、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创新等活动;第二十五条鼓励企业采取共享开放、交换交易等多种方式流通数据,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作用,推动建立数据开放社区,支持开源数据集建设

申报条件要点
  •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数据产业相关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未公开
发布日期:2026-07-28
有效期:未注明

统筹省级相关资金,对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重点项目给予支持;用好用足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文旅贷”“康养贷”“体育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加大对小微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对优质赛事项目、市场主体培育、消费场景创新等给予专项扶持

申报条件要点
  • 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重点项目
  • 小微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优质赛事项目、市场主体培育、消费场景创新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湘政发〔2024〕7号
发布日期:2024-05-10
有效期:未注明

大力引进市场化产业基金,引导培育本土化产业基金,推动发展上市公司CVC基金(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健全引导基金架构;深化民营经济“六个一”工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畅通涉民企案件“绿色通道”,加强力量配备和机构建设,支持解决立案难问题;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建立就业培训联动机制,支持企业与院校共建实训平台;制定落实企业高端人才在住房、就医、出行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提高人才吸引力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湘政发〔2024〕5号
发布日期:2024-04-11
有效期:未注明

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5G融合应用,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设备的应用比例;持续推进“智赋万企”行动、“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推进城市燃气场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装燃气泄漏感知设备,支持配置智能巡检设备;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充电站(桩)更新改造;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申报条件要点
  • 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产教融合设备配置对标先进、适当超前
  • 开展节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对消费者购买符合一定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补贴
  • 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全链条整合上下游资源,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
  •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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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湘政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12-28
有效期:未注明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湖南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交流,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支持境外知名高校在湖南落地各类研究机构,与省内高校结对开展科研项目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湖南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组建湖南省投资促进基金,鼓励和支持境外基金参与,协助引进境外项目;加快推广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按规定开展境内投资

申报条件要点
  •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外资项目,在资金、人才、用地、用能、出入境便利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活动
  •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贸促会、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十八)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
  • 落实招商引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园区开展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按规定对符合政策导向的优质外资项目予以支持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湘政发〔2024〕14号
发布日期:2024-11-19
有效期:未注明

在落实上级约束性目标任务基础上,部门应将上级转移支付与同领域本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统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合力支持事业发展;对分属不同部门但支持方向相近的专项资金,探索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牵头主管部门,推动目标共商、政策共定、项目共管,避免重复投入;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预算安排的基数依赖和支出固化格局,对所有支出项目重新审核论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申报条件要点
  • 省级预算单位及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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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湘政发〔2025〕8号
发布日期:2025-11-03
有效期:未注明

(各市州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三、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作用鼓励健康老年人居家养老,健全住房、就业等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优化机构养老服务专业支撑聚焦服务对象、设施条件、服务水平等,调整优化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供给结构,促进均衡发展;加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管理,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财政补贴、租金减免、价格管理等支持措施,推动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养老服务;加强主动服务,营造公平环境,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品质化需求;加大农村优质闲置资产转化力度,通过低租或免租等方式,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引导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村级老年服务站点运营管理;完善农民工返乡开展养老服务创业就业支持政策

申报条件要点
  • 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线电视费减免和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实行养老机构“一床一码一补贴”
  • 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湖湘工匠”培育范围,并按规定程序择优推荐申报“芙蓉计划”支持项目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邵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有效
发文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湘政发〔2025〕9号
发布日期:2025-11-19
有效期:未注明

(三)发展目标通过3—5年探索实践,引进和培育3家以上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培育2个以上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建设3个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重点支持50家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应用先进技术构建智能物流信息系统,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优化物流网络;加强对跨境电商数据分析和应用,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企业经营提供参考;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工具,支持跨境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在邵高校加强跨境电商学院(专业)建设,强化校企合作办学,支持校企共建校外实训基地;支持邵阳传统制造企业转型跨境电商,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本地企业

申报条件要点
  • 对邵阳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支持邵阳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与跨境电商平台对接,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结售汇及汇率避险、外汇贷款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
  • 开展跨境电商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对守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 落实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有关政策,创新无抵押出口订单融资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合作银行按出口订单金额合理给予无抵押融资
查看政府官网原文 ↗最后核验 2026-08-19

库里没有的,不代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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